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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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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了浙江承担起共同富裕示范探索的历史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好法治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使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共同富裕与检察职能具有极强的内在关联性,突出体现在:方向同一性——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奋斗目标;价值共通性——共同富裕突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现代司法活动的价值所在,亦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法治必要性——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责,用好检察履职的监督、服务作用,以法治的力量确保迈向共同富裕的步伐平稳坚定。 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语境下,如何肩负起建设共同富裕的检察担当?我认为应当秉持六种思维,谱写检察护航共同富裕的时代华章。 一、秉持历史思维,全面护航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推动共同富裕,曾指出,“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八八战略”中的山海协作、百亿帮扶等重大工程,为浙江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了实践基础。检察机关应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共同富裕,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保驾护航。为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检察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辐射面。 二、秉持系统思维,助力完善共同富裕的工作体系 检察机关应树立系统思维,从以下三方面发力:其一,全面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践。对标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领域,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领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寓监督于服务中。其二,高效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有效发挥“四大检察”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上的统一性,不断探索完善我国检察制度,推动立法司法进程,在精准监督中强化“四大检察”的融合协同发展。其三,切实注重“上下内外”联动。本着“一体发展、全域推进、共建共促、共享共赢”的思路,在内部上下“自成一体”、握指成拳,在外部自觉助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检察服务样板。 三、秉持变革思维,充分保障共同富裕的改革创新 共同富裕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近年来,检察系统同样经历了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现如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因此,当前检察机关更应高质效发挥各项职能,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这一“重大集成改革”。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推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重视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格局;二是坚决保障改革创新。关注经济发展新业态,立足于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实际,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建设等工作;三是坚定破解发展堵点。发挥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检察参谋”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角度,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 四、秉持民生思维,持续夯实共同富裕的群众基础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实质是推动以“人”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检察机关应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守护民生。其一,在社会公益保护上求极致。尤其要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其二,在群众司法获得上求极致,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假官司,不断健全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细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其三,在矛盾纠纷化解上求极致,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协调联系、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影响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县级矛调中心“终点站”机制建设,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形成社会治理大格局。 五、秉持能动思维,不断强化共同富裕的检察助力 坚持能动司法,以“回应型”检察履职,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就此而言,检察机关要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边走向多元。一是保持姿态的主动性,开展“服务月”等活动形式,形成服务民营经济的规模效应,推动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回应经济发展新需求。二是发挥功能的调适性,践行“少捕慎诉慎押”,降低审前羁押率,完善非羁押监管措施的配套机制、探索尝试赔偿保证金制度、积极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等,引领社会走向善治。三是坚持效果的综合性,大力解决好监督刚性、方式、深度、公信力问题,加强对行政争议案件的研判,上下联动、就地化解,建立健全常态化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彰显司法的权威性,回应公平正义新需求。 六、秉持数字思维,有效搭建共同富裕的智慧支撑 数字化改革是检察机关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范式,通过“数字检察”建设,实现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动力的历史性变革。就此而言,一方面,要涵养“数字赋能”的监督智慧,借助有理有利有节的智慧化监督手段,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淬炼法律监督的韧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另一方面,要勇于突破、大胆创新,打造行刑衔接应用场景,重点突破信息共享瓶颈,深化“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迭代提升检察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整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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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六种思维护航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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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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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友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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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赋予了浙江承担起共同富裕示范探索的历史使命。作为检察机关,如何践行好法治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使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共同富裕与检察职能具有极强的内在关联性,突出体现在:方向同一性——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奋斗目标;价值共通性——共同富裕突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现代司法活动的价值所在,亦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法治必要性——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责,用好检察履职的监督、服务作用,以法治的力量确保迈向共同富裕的步伐平稳坚定。 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语境下,如何肩负起建设共同富裕的检察担当?我认为应当秉持六种思维,谱写检察护航共同富裕的时代华章。 一、秉持历史思维,全面护航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推动共同富裕,曾指出,“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八八战略”中的山海协作、百亿帮扶等重大工程,为浙江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提供了实践基础。检察机关应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共同富裕,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保驾护航。为此,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全面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建设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持续扩大检察服务保障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辐射面。 二、秉持系统思维,助力完善共同富裕的工作体系 检察机关应树立系统思维,从以下三方面发力:其一,全面融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践。对标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领域,拓展检察机关的监督领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寓监督于服务中。其二,高效融合“四大检察”职能。有效发挥“四大检察”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上的统一性,不断探索完善我国检察制度,推动立法司法进程,在精准监督中强化“四大检察”的融合协同发展。其三,切实注重“上下内外”联动。本着“一体发展、全域推进、共建共促、共享共赢”的思路,在内部上下“自成一体”、握指成拳,在外部自觉助力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设,打造检察服务样板。 三、秉持变革思维,充分保障共同富裕的改革创新 共同富裕实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近年来,检察系统同样经历了一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现如今,“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因此,当前检察机关更应高质效发挥各项职能,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这一“重大集成改革”。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努力推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界重视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格局;二是坚决保障改革创新。关注经济发展新业态,立足于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实际,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建设等工作;三是坚定破解发展堵点。发挥共同富裕道路上的“检察参谋”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角度,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决策参考。 四、秉持民生思维,持续夯实共同富裕的群众基础 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实质是推动以“人”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检察机关应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守护民生。其一,在社会公益保护上求极致。尤其要注重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对于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其二,在群众司法获得上求极致,关注群众深恶痛绝的假官司,不断健全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细化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其三,在矛盾纠纷化解上求极致,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协调联系、信息共享机制,扩大司法救助的社会影响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县级矛调中心“终点站”机制建设,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形成社会治理大格局。 五、秉持能动思维,不断强化共同富裕的检察助力 坚持能动司法,以“回应型”检察履职,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保障。就此而言,检察机关要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边走向多元。一是保持姿态的主动性,开展“服务月”等活动形式,形成服务民营经济的规模效应,推动构建涉企案件治理新模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回应经济发展新需求。二是发挥功能的调适性,践行“少捕慎诉慎押”,降低审前羁押率,完善非羁押监管措施的配套机制、探索尝试赔偿保证金制度、积极开展诉讼式审查逮捕等,引领社会走向善治。三是坚持效果的综合性,大力解决好监督刚性、方式、深度、公信力问题,加强对行政争议案件的研判,上下联动、就地化解,建立健全常态化府检联席会议制度,彰显司法的权威性,回应公平正义新需求。 六、秉持数字思维,有效搭建共同富裕的智慧支撑 数字化改革是检察机关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范式,通过“数字检察”建设,实现法律监督质量、效率、动力的历史性变革。就此而言,一方面,要涵养“数字赋能”的监督智慧,借助有理有利有节的智慧化监督手段,突出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淬炼法律监督的韧性,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另一方面,要勇于突破、大胆创新,打造行刑衔接应用场景,重点突破信息共享瓶颈,深化“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的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迭代提升检察护航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整体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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