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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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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努力推动基层治理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基层治理于法有据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庆司法行政系统紧扣发展所需、基层所盼,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对标聚焦,立法既体现党的主张,又反映人民意志。对标对表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等基层治理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开展数字治理等新兴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针对性立法,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足务实管用,立法不在多,而在管用。针对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坚持小切口破题,开展“小快灵”立法,及时补齐空白短板。凸显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结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关键条款,体现地方特色,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依法精准放权赋能,注入基层治理生机活力 基层法治好不好,事关群众利益与政府形象。重庆司法行政系统以基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分离、治理资源短缺问题为切入点,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即报、即审、即调”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部门、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稳步推动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应急处置权等行政权力下放,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构建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基层治理安全屏障 基层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前哨,其应对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成效。重庆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践行“枫桥经验”,防范化解基层治理领域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助推重庆平安建设。 构建大调解格局,发挥调解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组织建设,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推进多元化调解,构建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推进乡镇(街道)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快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推进调解力量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构建全闭环防范,健全矛盾纠纷联防联控等机制。整合推行调解资源和力量跨行业、跨区域综合运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等疑难复杂案件。持续深入开展全国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因地制宜地探索“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建设模式。加强司法所建设,明确司法所管理体制,提高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能力。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治理成果共享 当前,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期待更加广泛多样,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完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构建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样化法律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探索推行“社区公证员”制度,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千家乡村企业法治体检行动”,帮助农民合作社、旅游民宿等乡村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扎实推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推进“一区两群”法律服务协调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凝聚法治资源和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化法德结合,把道德要求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全过程,运用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讲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展壮大村(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把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促进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压实普法责任。深化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抓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村(居)民等重点群体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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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基层治理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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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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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及灵
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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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努力推动基层治理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基层治理于法有据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重庆司法行政系统紧扣发展所需、基层所盼,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对标聚焦,立法既体现党的主张,又反映人民意志。对标对表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聚焦基层治理的痛点难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等基层治理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开展数字治理等新兴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针对性立法,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立足务实管用,立法不在多,而在管用。针对治安管理、物业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坚持小切口破题,开展“小快灵”立法,及时补齐空白短板。凸显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结合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关键条款,体现地方特色,切实增强立法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依法精准放权赋能,注入基层治理生机活力 基层法治好不好,事关群众利益与政府形象。重庆司法行政系统以基层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权责分离、治理资源短缺问题为切入点,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即报、即审、即调”的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部门、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稳步推动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应急处置权等行政权力下放,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聚焦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覆盖,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快构建市、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筑牢基层治理安全屏障 基层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前哨,其应对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成效。重庆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践行“枫桥经验”,防范化解基层治理领域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助推重庆平安建设。 构建大调解格局,发挥调解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组织建设,全面建立“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推进多元化调解,构建市、区县、镇街、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推进乡镇(街道)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加快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推进调解力量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构建全闭环防范,健全矛盾纠纷联防联控等机制。整合推行调解资源和力量跨行业、跨区域综合运用,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等疑难复杂案件。持续深入开展全国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进社区“法律之家”建设,因地制宜地探索“社区力量+、社会力量+、专业力量+”的建设模式。加强司法所建设,明确司法所管理体制,提高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能力。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治理成果共享 当前,群众对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期待更加广泛多样,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完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构建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综合性、多样化法律服务,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供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购买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探索推行“社区公证员”制度,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千家乡村企业法治体检行动”,帮助农民合作社、旅游民宿等乡村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扎实推进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推进“一区两群”法律服务协调发展,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等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 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重庆司法行政系统凝聚法治资源和力量,推进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表率作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法治理论考试,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化法德结合,把道德要求融入基层法治建设全过程,运用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讲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发展壮大村(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把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促进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压实普法责任。深化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抓好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村(居)民等重点群体法治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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