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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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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驰 □ 本报通讯员 朱桐桐 吴 婵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交管支队与区司法局,在辖区内建立了河北区首批“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 河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志泉介绍,“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犯罪等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该类人员具备一定驾驶技能,但其中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失驾”期间私自驾车出行,造成安全隐患与社会危害。 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的想法,源自河北区检察院几年前开展的一次针对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专项检察监督。该次检察监督中,该院陆续排查出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无证驾驶。针对此类情况,该院及时向相关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督促其对上述“马路杀手”依法收监,并主动联合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道路布控摄录,手机定位巡查、开展跟踪排查、案件线索通报”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办案中我们发现,除了监管手段的技术更新,‘失驾’社矫对象的‘思想更新’更加迫在眉睫。”李志泉说,“要从根本上做好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从真正反思、悔过,才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经过充分准备,今年10月下旬,河北区首批“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辖区司法所列管的“失驾”社矫对象均要到基地报道并定期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期间,检察官与交警结合《刑法》《社区矫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交通事故真实案例,展示车祸现场模拟,着重分析“失驾”后无证驾驶的社会危害。截至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已累计开展65人次的入矫集中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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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首批“失驾”社矫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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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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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 驰 □ 本报通讯员 朱桐桐 吴 婵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区交管支队与区司法局,在辖区内建立了河北区首批“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新模式。 河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志泉介绍,“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交通违法犯罪等原因造成的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该类人员具备一定驾驶技能,但其中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失驾”期间私自驾车出行,造成安全隐患与社会危害。 建设警示教育基地的想法,源自河北区检察院几年前开展的一次针对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专项检察监督。该次检察监督中,该院陆续排查出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服刑期间无证驾驶。针对此类情况,该院及时向相关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撤销缓刑建议书,督促其对上述“马路杀手”依法收监,并主动联合公安交管、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道路布控摄录,手机定位巡查、开展跟踪排查、案件线索通报”等方式形成监督合力。 “办案中我们发现,除了监管手段的技术更新,‘失驾’社矫对象的‘思想更新’更加迫在眉睫。”李志泉说,“要从根本上做好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从真正反思、悔过,才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经过充分准备,今年10月下旬,河北区首批“失驾”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辖区司法所列管的“失驾”社矫对象均要到基地报道并定期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期间,检察官与交警结合《刑法》《社区矫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社区矫正对象讲解交通事故真实案例,展示车祸现场模拟,着重分析“失驾”后无证驾驶的社会危害。截至目前,警示教育基地已累计开展65人次的入矫集中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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