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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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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动机 今年以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改革,截至10月底,审前羁押率降至36.54%,位列浙江省第一方阵,同比去年下降近17个百分点,降幅全省最大;轻罪起诉率9%,位列全省最低。 金华市为何要推进这项改革,出台了哪些配套措施?社会如何评价?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深入一线进行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金倩如
前不久,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36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院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及时统一逮捕标准,同时积极搭建认罪、退赔平台,并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截至目前,共有66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78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人获不起诉,办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这只是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改革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金华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深入践行“慎刑”思想和刑法谦抑原则,有力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 细化适用标准尺度 建章立制引领改革 今年3月中旬,金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应当适用、可以适用、不得适用”三个层面,细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和尺度,加强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的有效衔接,为降低审前羁押率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该市还联合出台了《侦查监督争议协商解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商解决办法》),明确常见争议问题的审查原则。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关键是把少捕慎诉慎押内化为一种理念和行动自觉,在刑事诉讼中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说,必须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传导到基层的每一个员额检察官、公安民警,以最大限度减少适用羁押措施。 为实现理念互通,共同推动制度落实,金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面向全市3000余名执法办案民警开展网络培训,解读《指导意见》和《协商解决办法》两项制度。 “通过工作推进会、座谈分析会、案件会商会等工作机制,曾经‘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的老旧思维正在被逐步摒弃,检警‘大控方格局’有效形成。”金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盛说。 《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市9家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加强公安、法院、司法、律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标准。 婺城、兰溪、浦江、武义等检察院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铺开各项工作。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27种常见多发罪名划定详细适用基准,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降低审前羁押率”创新工作试点单位。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全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契机,全力构建新时代企业犯罪治理新模式,对办理的一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企业发出全省首份《企业合规法律监督意见书》,6个月考察期届满后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上下一体推进,金华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今年1至9月,通过提前介入、非羁押直诉快办等工作机制,依托检察官办公室等平台,加强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引导,受理公安机关报捕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39.5%,有效从源头减少报捕案件数量,降低审前羁押率。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评价说,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彰显司法温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值得点赞。 律师辩护全面覆盖 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9月,项某、潘某涉嫌盗窃罪案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项某自行委托辩护人,潘某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律师。浦江县检察院根据《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潘某申请了法律援助。 一开始,潘某对法律援助律师刘苞态度冷淡,认为援助律师会应付了事。刘苞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从相关证据中发现潘某相对于项某犯罪情节较轻,向检察官提出量刑应该与项某作区分的辩护意见;同时多次向潘某解释是否认罪认罚的差异与后果。刘苞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潘某消除了心中疑虑。 在刘苞的见证下,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审判阶段,刘苞受指派继续为潘某进行辩护。最终,潘某比项某获刑较轻。 “律师辩护全覆盖这项试点工作非常好,我和检察官多次沟通也很顺畅,为被告人争取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刘苞说。 “降低羁押率、起诉率,需要更多力量参与。同样的道理由不同的人来说会有不同的效果,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更能让犯罪嫌疑人听进去。”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新民说,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独特作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从宽处理。 为此,今年8月,金华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律协等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潜力和功效,随着“从宽”政策的兑现,不断提升不捕、不诉的比例。 法律援助经费的有效保障,是确保试点成效的重要方面。金华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联系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 “制度的落实还有赖于律师的规范履职。”金华市司法局局长朱飞告诉记者,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最佳辩护,该市规范了辩护律师准入,选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同时规范律师指派程序,根据案件不同的种类,按照律师专业特点进行指派,确保辩护的针对性。 在此基础上,规范质效评价机制,开展被代理人追踪问卷、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等工作,进一步确保试点工作实效性。 8月试点工作开展至今,金华市检察机关已先后为287名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率实现100%全覆盖。 创新运用智能系统 减少“非必要羁押” 近日,在武义县十字路口,民营企业主老马正在进行交通劝导公益服务。他用手机对着红绿灯路口拍照后,通过“浙江检察”App“危驾人员社会服务”上传照片,打卡后认真输入自己的服务心得。 “我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到,当时以为自己要坐牢了,没想到还能有一个补救的机会,我特别珍惜。”老马说。 原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法院推出了“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机制,对像老马这样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行为人,通过督促其参与交通劝导等社会公益服务来实行帮教。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作为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轻重的参考依据。 今年8月,武义县检察院在“浙江检察”App上开发远程帮教监督模块,上线“危驾人员社会服务”功能,为该机制导入数字化监管。老马在规定时间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后,检察官在“浙江检察”App对老马服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导出《社会服务登记表》,经评定为合格后,该院对老马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8月上线运行以来,武义县已通过该系统监督9名危驾嫌疑人完成公益服务54小时,其中4人获不起诉。 利用数字技术,切实加强对刑事案件中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非羁押人员的监管,有利于被监管人在必要的监管下及时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非羁押率。金华市检察机关将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作为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支撑,从而进一步减少“非必要羁押”。 为了更好地对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浦江县检察院协助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了刑事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智能系统。 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说:“通过对近年来同类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我们将羁押条件量化为数值,将数值运用到刑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为采取强制措施提供数据参考,比如80分以上应当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60分至80分可以适用,60分以下不得适用。” 该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对象,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脱管漏管。自系统运行以来,已开展管控275人,有效预警109人。 今年年初,磐安县人民检察院“e检联”系统上线线上监管功能,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要求当事人通过“e检联”小程序定期汇报思想动态,上传参加志愿活动等照片,实现远程监控动态管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今年上半年,该院相对不起诉率8%,轻罪起诉率12.9%。 “降低审前羁押率,是一项系统性大工程。”钟瑞友说,金华市检察机关将努力提升法治素养,培养工匠精神和人文情怀,从历史的视角、时代的视野、人民的立场来思考完善路径,将少捕慎诉慎押这项新改革进行到底,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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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轻罪起诉率不到一成如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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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少捕慎诉慎押改革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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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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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动机 今年以来,浙江省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改革,截至10月底,审前羁押率降至36.54%,位列浙江省第一方阵,同比去年下降近17个百分点,降幅全省最大;轻罪起诉率9%,位列全省最低。 金华市为何要推进这项改革,出台了哪些配套措施?社会如何评价?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深入一线进行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金倩如
前不久,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及36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该院精准引导侦查取证方向,及时统一逮捕标准,同时积极搭建认罪、退赔平台,并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截至目前,共有66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78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4人获不起诉,办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这只是金华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改革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金华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深入践行“慎刑”思想和刑法谦抑原则,有力促进司法文明和社会和谐。 细化适用标准尺度 建章立制引领改革 今年3月中旬,金华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减少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应当适用、可以适用、不得适用”三个层面,细化强制措施的适用标准和尺度,加强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机制的有效衔接,为降低审前羁押率提供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该市还联合出台了《侦查监督争议协商解决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协商解决办法》),明确常见争议问题的审查原则。 “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关键是把少捕慎诉慎押内化为一种理念和行动自觉,在刑事诉讼中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说,必须将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传导到基层的每一个员额检察官、公安民警,以最大限度减少适用羁押措施。 为实现理念互通,共同推动制度落实,金华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面向全市3000余名执法办案民警开展网络培训,解读《指导意见》和《协商解决办法》两项制度。 “通过工作推进会、座谈分析会、案件会商会等工作机制,曾经‘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的老旧思维正在被逐步摒弃,检警‘大控方格局’有效形成。”金华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金盛说。 《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市9家基层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纷纷加强公安、法院、司法、律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细化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标准。 婺城、兰溪、浦江、武义等检察院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铺开各项工作。 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27种常见多发罪名划定详细适用基准,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降低审前羁押率”创新工作试点单位。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全省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为契机,全力构建新时代企业犯罪治理新模式,对办理的一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企业发出全省首份《企业合规法律监督意见书》,6个月考察期届满后举行公开听证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上下一体推进,金华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今年1至9月,通过提前介入、非羁押直诉快办等工作机制,依托检察官办公室等平台,加强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引导,受理公安机关报捕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39.5%,有效从源头减少报捕案件数量,降低审前羁押率。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评价说,少捕慎诉慎押工作彰显司法温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值得点赞。 律师辩护全面覆盖 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今年9月,项某、潘某涉嫌盗窃罪案移送浦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项某自行委托辩护人,潘某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律师。浦江县检察院根据《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潘某申请了法律援助。 一开始,潘某对法律援助律师刘苞态度冷淡,认为援助律师会应付了事。刘苞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从相关证据中发现潘某相对于项某犯罪情节较轻,向检察官提出量刑应该与项某作区分的辩护意见;同时多次向潘某解释是否认罪认罚的差异与后果。刘苞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潘某消除了心中疑虑。 在刘苞的见证下,潘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到审判阶段,刘苞受指派继续为潘某进行辩护。最终,潘某比项某获刑较轻。 “律师辩护全覆盖这项试点工作非常好,我和检察官多次沟通也很顺畅,为被告人争取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刘苞说。 “降低羁押率、起诉率,需要更多力量参与。同样的道理由不同的人来说会有不同的效果,律师的第三方身份更能让犯罪嫌疑人听进去。”金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傅新民说,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独特作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从宽处理。 为此,今年8月,金华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律协等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联合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潜力和功效,随着“从宽”政策的兑现,不断提升不捕、不诉的比例。 法律援助经费的有效保障,是确保试点成效的重要方面。金华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支持,联系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建立动态调整、足额到位的经费保障机制。 “制度的落实还有赖于律师的规范履职。”金华市司法局局长朱飞告诉记者,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获得最佳辩护,该市规范了辩护律师准入,选聘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库,同时规范律师指派程序,根据案件不同的种类,按照律师专业特点进行指派,确保辩护的针对性。 在此基础上,规范质效评价机制,开展被代理人追踪问卷、案件质量交叉评查等工作,进一步确保试点工作实效性。 8月试点工作开展至今,金华市检察机关已先后为287名犯罪嫌疑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率实现100%全覆盖。 创新运用智能系统 减少“非必要羁押” 近日,在武义县十字路口,民营企业主老马正在进行交通劝导公益服务。他用手机对着红绿灯路口拍照后,通过“浙江检察”App“危驾人员社会服务”上传照片,打卡后认真输入自己的服务心得。 “我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到,当时以为自己要坐牢了,没想到还能有一个补救的机会,我特别珍惜。”老马说。 原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局、法院推出了“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机制,对像老马这样犯罪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行为人,通过督促其参与交通劝导等社会公益服务来实行帮教。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况,作为是否起诉或起诉后量刑轻重的参考依据。 今年8月,武义县检察院在“浙江检察”App上开发远程帮教监督模块,上线“危驾人员社会服务”功能,为该机制导入数字化监管。老马在规定时间完成社会公益服务后,检察官在“浙江检察”App对老马服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导出《社会服务登记表》,经评定为合格后,该院对老马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8月上线运行以来,武义县已通过该系统监督9名危驾嫌疑人完成公益服务54小时,其中4人获不起诉。 利用数字技术,切实加强对刑事案件中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非羁押人员的监管,有利于被监管人在必要的监管下及时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非羁押率。金华市检察机关将非羁押人员数字化监管作为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支撑,从而进一步减少“非必要羁押”。 为了更好地对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浦江县检察院协助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了刑事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智能系统。 浦江县检察院检察长翁寒屏说:“通过对近年来同类案件采取强制措施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我们将羁押条件量化为数值,将数值运用到刑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为采取强制措施提供数据参考,比如80分以上应当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60分至80分可以适用,60分以下不得适用。” 该系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通过外出提醒、违规预警、定时打卡和不定时抽检等功能,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对象,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脱管漏管。自系统运行以来,已开展管控275人,有效预警109人。 今年年初,磐安县人民检察院“e检联”系统上线线上监管功能,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要求当事人通过“e检联”小程序定期汇报思想动态,上传参加志愿活动等照片,实现远程监控动态管理,并将犯罪嫌疑人的表现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今年上半年,该院相对不起诉率8%,轻罪起诉率12.9%。 “降低审前羁押率,是一项系统性大工程。”钟瑞友说,金华市检察机关将努力提升法治素养,培养工匠精神和人文情怀,从历史的视角、时代的视野、人民的立场来思考完善路径,将少捕慎诉慎押这项新改革进行到底,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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