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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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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灿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战略意义在于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性地位,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入了新时代、新境界、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继承发扬的基础上,以高远的战略思维、真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历史担当、巨大的理论勇气进行了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系统梳理与研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发现,其根本立场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百年建党历程是一部依靠人民群众、维护人民利益、谋求人民幸福的伟大奋斗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的重要性和根本性,在其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论著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的永恒基调,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和孜孜以求的核心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方面的高度统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立足于唯物史观这一根本观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根本立场,深刻阐释了“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性问题。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根本目标,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程序和环节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了历代中国共产党人所传扬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宝贵精神,推动完成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方面的协同推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的政治追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国人民的根本需求、立足于中国社会的善治愿景、致力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从法律之治转向良法善治的境界,成为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精髓所在。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良法善治的达成有赖于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系统思维谋划部署法治工作,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体现了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多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切实维护了人民在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平正义、改革创新、时代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系统性创新的重要结晶,体现了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融入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发展、法治与时代变革等重大关系的统筹协调当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阔步前进提供了科学指引。改革是实现我国各项事业不断取得突破的关键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与改革的辩证统一,创造性地提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了法治与改革的衔接融合。中国共产党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初心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福祉,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增进人民福祉最直接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相统一,在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福祉水平的同时,也为发展更多地增益于人民提供了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我国发展新方位和国际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为统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涉外法治完善化指明了方向,对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的协同发展,更好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根本动力。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处处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光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我们坚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坚决地贯彻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必将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进步,也必将实现国家治理良法善治的崇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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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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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一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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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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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灿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一个重大理论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战略意义在于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根本性地位,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进入了新时代、新境界、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继承发扬的基础上,以高远的战略思维、真挚的为民情怀、强烈的历史担当、巨大的理论勇气进行了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系统梳理与研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发现,其根本立场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百年建党历程是一部依靠人民群众、维护人民利益、谋求人民幸福的伟大奋斗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的重要性和根本性,在其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论著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因此,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发展的永恒基调,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以贯之和孜孜以求的核心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方面的高度统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立足于唯物史观这一根本观点,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和根本立场,深刻阐释了“法治为了谁、依靠谁、保障谁”的根本性问题。而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根本目标,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程序和环节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承了历代中国共产党人所传扬的“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宝贵精神,推动完成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历史性转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方面的协同推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长期以来的政治追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国人民的根本需求、立足于中国社会的善治愿景、致力于推动中国法治建设从法律之治转向良法善治的境界,成为法治中国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精髓所在。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良法善治的达成有赖于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系统思维谋划部署法治工作,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体现了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多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切实维护了人民在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平正义、改革创新、时代发展方面的统筹协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系统性创新的重要结晶,体现了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融入法治与改革、法治与发展、法治与时代变革等重大关系的统筹协调当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阔步前进提供了科学指引。改革是实现我国各项事业不断取得突破的关键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与改革的辩证统一,创造性地提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了法治与改革的衔接融合。中国共产党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初心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福祉,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增进人民福祉最直接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相统一,在极大提升人民群众福祉水平的同时,也为发展更多地增益于人民提供了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我国发展新方位和国际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为统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涉外法治完善化指明了方向,对于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的协同发展,更好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根本动力。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处处闪耀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光芒,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我们坚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坚决地贯彻到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必将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进步,也必将实现国家治理良法善治的崇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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