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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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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因为擦了一双鞋,郭鹏的好心情全没了。 从事产品设计工作的郭鹏,连续加了两天班后,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去洗浴放松。“先生,这双鞋我给您拿走擦一下。”在男宾更衣室内,郭鹏刚脱下的鞋就被一名工作人员以擦鞋为由拿走了,原本以为这是商家的贴心服务,岂料结账时郭鹏发现这项擦鞋业务竟然收费98元。 “当时工作人员并未有任何提示说擦鞋会额外收费,商家也未在更衣室区域内张贴收费价目表,我提出质疑后才给我看了具体价目表。”郭鹏告诉记者,商家表示顾客允许服务员将鞋拿走擦拭就相当于接受了服务,最终双方争论后,商家同意费用打折,但他仍为此花费了50元。 不明确告知,事后再收钱,不少消费者都经历过商家的这种套路。多数情况下,考虑到费用不是很高,消费者往往抱着“花钱买教训”的心理埋单,但之后又会不经意地跌入商家的各种套路陷阱中。 “当前这类隐性消费较为普遍,商家巧立名目、模糊概念、不明确告知,目的是让消费者多掏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这类隐性消费,消费者要坚决说不,如果商家未明确提前告知,属于违法行为,要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来维权,共同打击此类行为。 各类隐性消费防不胜防 为了招待从上海来的两位朋友,宇辰特意选择了一家有档次的饭店,但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店内竟然没有免费的餐巾纸。 倒饮料时宇辰不小心将饮料洒到桌子上,他便叫服务员拿些餐巾纸来,得到的答复却是店内不提供免费餐巾纸,收费餐巾纸5元一盒。宇辰表示只需要擦一下洒在桌上的饮料,服务员却始终表示店内没有免费的纸巾提供,必须购买。 无奈之下宇辰选择了购买,但售价5元一盒的纸巾仅有10张,饭店没有免费餐巾纸,收费价格也明显高于市场价,但面对质疑,商家表示店内一直是如此规定。 宇辰的遭遇绝非个例,相比餐巾纸收费,餐具收费也成为一些餐馆的“标配”。由于对消毒餐具的卫生情况存在质疑,武博勋出外就餐时一直坚持向餐厅索要一次性餐具,“有些餐馆会提供,但有些餐馆明确表示没有一次性餐具,只有收费餐具。还有的餐馆只有一次性筷子提供,但没有碗和碟子,如果想要使用,必须购买收费餐具。”武博勋可以理解消毒餐具需要收费,但他觉得餐馆难道不应该同样提供全套的免费餐具供有需要的顾客使用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的要求,其中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这意味着,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理应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这既是餐馆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也是合同法中经营者应负有的随附义务。”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看来,商家可以提供收费餐具和收费餐巾纸,但同样必须提供可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必备餐具,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因此,针对个别餐馆提供的有偿餐巾纸价格过高的情况,朱巍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餐巾纸与酒水饮料不同,属于本就应提供给消费者的就餐必需品,如果商家将此类必需品定价过高,也有可能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还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当前个别烧烤店,以店内使用的烧炭较为“特殊”为由,收取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炭火费,商家将此类收费默认为“必选品”,到店内就餐的消费者只能接受。 “炭火属于烧烤食品必备的工具之一,同样属于法律规定中商家应提供的配套服务,因此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这笔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刘俊海提醒,此类行为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加收服务费须提前告知 “您好,我们餐馆就餐需要加收总菜价10%的服务费。”在采访中,不少民众都对一些餐馆,尤其是相对高档的餐馆加收服务费是否合法提出质疑。 对于餐馆加收服务费,坊间讨论已久,有消费者认为有些餐馆有专门的服务员专职提供服务,还会加送果盘小菜,收取服务费可以理解;也有的消费者觉得,加收总菜价10%至15%的服务费,提供的服务却不值这些金额,属于强制消费者埋单。 餐馆加收服务费究竟合不合法?刘俊海指出,现行法律中对服务费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从法理来讲,餐馆收取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 但刘俊海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如果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事后收费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违法行为,顾客可以拒付并进行投诉举报。 当前,有些餐馆会在菜单底部印有收取服务费的说明,以此来履行告知义务。但刘俊海表示,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如果收取服务费,必须在顾客进店、点餐等环节,由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认可后才能予以收取。 当前还有一些餐馆会通过设置最低消费来“筛选”进入包间的客人,如果商家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是否可以限制包间最低消费? “不论商家是否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设定包间最低消费都是违法行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解释称,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包间最低消费属于商家制定的“霸王条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今年4月29日起,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在王金海看来,餐馆包间设定最低消费,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为达到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造成浪费,这也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 事实上,除了餐饮行业,任何商家在经营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规范性行业准则,明确行业内具体有效的告知程序。”刘俊海说。 警惕网络隐性消费陷阱 你遭遇过商家的隐性消费吗?就这一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路人,得到的均是肯定答复,隐性消费的重灾区也指向了餐饮行业。但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仅有两位消费者表示和商家理论过,考虑到金额不高太麻烦、扯皮没面子等因素,很多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 “隐性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显性伤害,一味纵容只会让商家更加肆无忌惮。”刘俊海指出,要遏制这种现象须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对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畅通举报维权渠道,鼓励维权。 采访中也有消费者坦言,自己并不清楚商家的有些收费是否属于隐性消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范,刘俊海建议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隐性消费的一些具体表现形态,哪些明令禁止、哪些需要提前告知,让消费者更加清晰,让隐性消费无从遁形。 朱巍补充指出,当前线上购物存在的隐性消费套路同样很多,比如商家用较低的产品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但不提前告知需要收取高额运费;还有的商家仅低价出售产品的一部分,消费者要想使用产品,只能原价购买产品的其他配件等。 朱巍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解释,各类隐性消费套路应有所涉及,进行规范,通过线上线下合力,筑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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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隐性消费成为隐形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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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立法明确隐性消费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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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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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因为擦了一双鞋,郭鹏的好心情全没了。 从事产品设计工作的郭鹏,连续加了两天班后,选择到北京市海淀区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去洗浴放松。“先生,这双鞋我给您拿走擦一下。”在男宾更衣室内,郭鹏刚脱下的鞋就被一名工作人员以擦鞋为由拿走了,原本以为这是商家的贴心服务,岂料结账时郭鹏发现这项擦鞋业务竟然收费98元。 “当时工作人员并未有任何提示说擦鞋会额外收费,商家也未在更衣室区域内张贴收费价目表,我提出质疑后才给我看了具体价目表。”郭鹏告诉记者,商家表示顾客允许服务员将鞋拿走擦拭就相当于接受了服务,最终双方争论后,商家同意费用打折,但他仍为此花费了50元。 不明确告知,事后再收钱,不少消费者都经历过商家的这种套路。多数情况下,考虑到费用不是很高,消费者往往抱着“花钱买教训”的心理埋单,但之后又会不经意地跌入商家的各种套路陷阱中。 “当前这类隐性消费较为普遍,商家巧立名目、模糊概念、不明确告知,目的是让消费者多掏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这类隐性消费,消费者要坚决说不,如果商家未明确提前告知,属于违法行为,要通过向相关部门举报等方式来维权,共同打击此类行为。 各类隐性消费防不胜防 为了招待从上海来的两位朋友,宇辰特意选择了一家有档次的饭店,但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店内竟然没有免费的餐巾纸。 倒饮料时宇辰不小心将饮料洒到桌子上,他便叫服务员拿些餐巾纸来,得到的答复却是店内不提供免费餐巾纸,收费餐巾纸5元一盒。宇辰表示只需要擦一下洒在桌上的饮料,服务员却始终表示店内没有免费的纸巾提供,必须购买。 无奈之下宇辰选择了购买,但售价5元一盒的纸巾仅有10张,饭店没有免费餐巾纸,收费价格也明显高于市场价,但面对质疑,商家表示店内一直是如此规定。 宇辰的遭遇绝非个例,相比餐巾纸收费,餐具收费也成为一些餐馆的“标配”。由于对消毒餐具的卫生情况存在质疑,武博勋出外就餐时一直坚持向餐厅索要一次性餐具,“有些餐馆会提供,但有些餐馆明确表示没有一次性餐具,只有收费餐具。还有的餐馆只有一次性筷子提供,但没有碗和碟子,如果想要使用,必须购买收费餐具。”武博勋可以理解消毒餐具需要收费,但他觉得餐馆难道不应该同样提供全套的免费餐具供有需要的顾客使用吗?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的要求,其中第五项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这意味着,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理应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这既是餐馆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也是合同法中经营者应负有的随附义务。”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朱巍看来,商家可以提供收费餐具和收费餐巾纸,但同样必须提供可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必备餐具,否则就涉嫌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因此,针对个别餐馆提供的有偿餐巾纸价格过高的情况,朱巍认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此外,餐巾纸与酒水饮料不同,属于本就应提供给消费者的就餐必需品,如果商家将此类必需品定价过高,也有可能涉嫌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还有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当前个别烧烤店,以店内使用的烧炭较为“特殊”为由,收取几元至十几元不等的炭火费,商家将此类收费默认为“必选品”,到店内就餐的消费者只能接受。 “炭火属于烧烤食品必备的工具之一,同样属于法律规定中商家应提供的配套服务,因此商家要求消费者支付这笔费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刘俊海提醒,此类行为已涉嫌违法,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加收服务费须提前告知 “您好,我们餐馆就餐需要加收总菜价10%的服务费。”在采访中,不少民众都对一些餐馆,尤其是相对高档的餐馆加收服务费是否合法提出质疑。 对于餐馆加收服务费,坊间讨论已久,有消费者认为有些餐馆有专门的服务员专职提供服务,还会加送果盘小菜,收取服务费可以理解;也有的消费者觉得,加收总菜价10%至15%的服务费,提供的服务却不值这些金额,属于强制消费者埋单。 餐馆加收服务费究竟合不合法?刘俊海指出,现行法律中对服务费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从法理来讲,餐馆收取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 但刘俊海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意味着,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如果事前没有告知消费者,事后收费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违法行为,顾客可以拒付并进行投诉举报。 当前,有些餐馆会在菜单底部印有收取服务费的说明,以此来履行告知义务。但刘俊海表示,经营者是否切实履行了告知义务,应当以消费者是否实际获悉为标准,如果只是在菜单、桌签或店内某处使用不醒目的字体标注,不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在结账时才告知,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如果收取服务费,必须在顾客进店、点餐等环节,由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认可后才能予以收取。 当前还有一些餐馆会通过设置最低消费来“筛选”进入包间的客人,如果商家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是否可以限制包间最低消费? “不论商家是否尽到了提前告知义务,设定包间最低消费都是违法行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解释称,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包间最低消费属于商家制定的“霸王条款”,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今年4月29日起,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在王金海看来,餐馆包间设定最低消费,有可能导致消费者为达到最低消费而超量点餐造成浪费,这也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 事实上,除了餐饮行业,任何商家在经营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规范性行业准则,明确行业内具体有效的告知程序。”刘俊海说。 警惕网络隐性消费陷阱 你遭遇过商家的隐性消费吗?就这一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路人,得到的均是肯定答复,隐性消费的重灾区也指向了餐饮行业。但面对商家的隐性消费套路,仅有两位消费者表示和商家理论过,考虑到金额不高太麻烦、扯皮没面子等因素,很多消费者只能无奈接受。 “隐性消费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显性伤害,一味纵容只会让商家更加肆无忌惮。”刘俊海指出,要遏制这种现象须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对隐性消费和强制消费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畅通举报维权渠道,鼓励维权。 采访中也有消费者坦言,自己并不清楚商家的有些收费是否属于隐性消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范,刘俊海建议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隐性消费的一些具体表现形态,哪些明令禁止、哪些需要提前告知,让消费者更加清晰,让隐性消费无从遁形。 朱巍补充指出,当前线上购物存在的隐性消费套路同样很多,比如商家用较低的产品价格吸引消费者购买,但不提前告知需要收取高额运费;还有的商家仅低价出售产品的一部分,消费者要想使用产品,只能原价购买产品的其他配件等。 朱巍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解释,各类隐性消费套路应有所涉及,进行规范,通过线上线下合力,筑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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