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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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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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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长津湖》的正确观影姿势

( 2021-10-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电影《长津湖》讲述了71年前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在极寒严酷环境下,战士们凭着钢铁意志和英勇无畏的战斗精神一路追击,奋勇杀敌,为长津湖战役胜利作出重要贡献的事迹。
  这部以长津湖战役为背景的电影带领观众穿越回多年前的战场,感动了每一位观众。但是有些人看电影却“看”出事来——如何正确观看《长津湖》?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提醒,看电影时也要注意不要碰触法律红线。
  问:《长津湖》播出恰逢国庆,不少网友为表达爱国之情,把自己的头像换成了具有国旗元素的图片,社交平台头像使用国旗是否违法?
  答:通常情况下,社交平台头像使用国旗并不违法,国旗法对国旗使用的“禁区和红线”有明确规定,并没有禁止国旗作为头像进行使用。在社交平台头像中使用国旗,表达对国旗的敬畏、表达爱国情感,符合我国国旗法对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的倡导。
  当然,这并不表示可以无度使用国旗。国旗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大家若想使用国旗作为社交平台头像,需要注意保持国旗的完整性,不得毁损、涂划、玷污等。
  问:《长津湖》播出仅5天就遭盗摄,这些盗录的视频还以链接的形式在社交平台上传播。盗摄正在上映的电影,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偷拍、偷录正在上映的电影,侵犯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盗摄、传播盗版电影资源的行为,侵犯了电影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果有人以营利为目的,将盗摄的影片进行传播、售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问:生活中,看场电影,拍几张照片通过朋友圈、微博与大家分享,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这样算侵权吗?
  答:如果未经许可实施了复制行为,无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涉嫌构成复制权侵权行为;如果将拍摄内容上传到社交网络,则可能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影作为视听作品,每一帧画面都是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使拍摄内容只是电影片头与片尾字幕,并不涉及具体内容画面,也不可以。还需要注意的是,影院观影时拍摄屏幕照片,即使只是保存在手机里,也涉嫌侵权。
  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问:当大家被抗美援朝英烈们所感动的时候,有些人却在网络上公然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网民罗某就因为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被刑事拘留。公然发表侮辱英烈的言论,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武杰 郝雅欣 邹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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