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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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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措并举提升行政执法品质

( 2021-10-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唐荣

  广东深圳因改革而生,因法治而兴。一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强化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品质,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深圳市司法局将2021年定位为“行政执法品质提升年”,按照“找准症结、补齐短板、突出重点”原则,提出多项有力举措,助推深圳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发展。
推动行政执法有序合规
  深圳较早建立了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出台了《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办法(试行)》等规章,对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争议协调、处罚裁量权等进行制度规范。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深圳市司法局印发《深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方案》《深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指引》;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组织梳理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函》等若干文件,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治理过程中把握好执法的“力度”与“温度”。2021年,结合新行政处罚法的出台,深圳市司法局印发《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队伍的法治意识、专业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为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强化行政执法管理的标准化,深圳市司法局坚持加强主体、人员、职权、行为、程序等要素的规范,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质予以审核把关,从源头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适格。2019年至今,共审查并发布行政执法主体公告252个,委托执法公告85个;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63期,参训5748人,换发行政执法证件3.2万余人次;组织听证培训13期,发放听证员证1763个;组织、指导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根据市级依据设立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职权事项清单和具体实施清单、开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依托深圳市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即“双系统”)梳理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断推动执法职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督促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体系,基本实现在新法出台、依据修改、职能调整等情况出现后的动态调整;2020年开始,进一步组织、推动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以及不予强制措施清单,形成的“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举措获得国家发改委认可并在全国范围予以推广。
  此外,深圳市司法局还通过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日常评查与年终抽查相结合的评查机制以及与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联合评查互动机制等方式,强化评查密度和广度,提升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全市行政执法合法规范。
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近年来,深圳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推动行政执法模式创新方面勇于尝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法律效果。
  根据阳光执法和新媒体快速发展的实际,深圳在市场、交通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领域,创造性地开展直播式执法,通过网络小视频、直播平台等不断提高执法的透明指数,提升舆论影响力和宣传覆盖面。
  为促进全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深圳市司法局自2016年起着手研究推进执法监督信息化相关工作。2018年,以行政执法监督为切入点,推动覆盖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法治政府考核八个领域的“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建立串联立法、复议、应诉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模型240余个,涵盖市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12个、行政执法机关407个、行政执法人员16246名,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自建执法系统10个,与全市商事主体库、非税收入系统、实名核身平台等多个系统进行了对接,归集法律法规1504部,录入执法依据15.1万条,职权事项信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2.7万多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38.9万条、行政检查案件信息193.3万条、行政强制案件信息8.3万条。
  2017年,为了响应社会对“开门监督”的需求,同时延伸和拓展政府层级监督的触角和视角,深圳打造了第一支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来自企业、学校、社区、行业协会等领域,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授、社工、企业管理者、普通市民等多种身份类别。队伍组建后,监督员充分发挥其界别优势,先后发起针对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监督活动16场,提出履职建议30余条,有效促进了社会监督与政府层级监督有机融合,形成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为推动检察监督、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衔接,深圳市司法局推动出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与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相应的联动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外,深圳市司法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在一些执法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和场所建立了6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便及时倾听各方需求,持续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促进深圳市行政执法行为持续向健康、合规发展。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从1998年率先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深圳始终坚持探索更集约、更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模式。
  2019年,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圳再次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含农业)。整合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物价、反垄断、商务、农业、畜牧业、非法屠宰畜禽等领域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分局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整合环境保护、国土、农业、水务等领域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在各区设立派出机构,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具体承担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市级主要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区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直接承担有关执法工作。
  ——完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规范其机构设置,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队伍建设,继续统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执法工作。
  此外,2021年深圳还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明确将城市管理、规土监察、文化市场、房屋租赁等“17+1”类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街道,推动街道以自己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优化执法协同联动
  2018年,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涉及同一部门统一监管对象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原则上均应实行联合抽查;对涉及多级、多部门同一监管对象的多项随机抽查事项,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逐步实现一次性完成检查,各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跨部门联合检查。
  2020年,按照“双区”建设的定位要求,深圳市先后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具体实施目标、参与部门范围、清单维度管理、内外抽查规范四方面进行创新,明确联合检查事项“一张单”、随机执法“一日查”、全年检查“一张表”、监管对象“一个库”、信息共享“一标准”,为全市部门联合监管提供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操作指引。
  同时,深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在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比如生态领域,在茅洲河治理方面,建立了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大鹏新区在海陆统筹联合执法方面探索出了综合治理新模式,有效推进了城市治理水平,让城市变得更美丽、更宜居、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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