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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0-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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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文梅、许明武: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七里站支行与安徽汇辰置业有限公司、张文梅、许明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502民初5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韩英: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胜利与你、付龙(死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执恢32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三日内你不给付刘胜利借款522744.10元及利息,本院将对查封付龙名下的坐落在洮南市团结办事处24组,建筑面积92.34平方米,产权证号:吉房权证洮字第00039051号的楼房进行评估、拍卖。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凤玲、王长清:本院在执行(2021)吉0881执1748号申请执行人尚百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日内给付尚百菊借款50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600元,申请执行费650元。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姚海晶:本院受理闫洪波诉你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万宝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关于申请执行人行唐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青朝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需对陈青朝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燕赵北大街321号不动产进行变卖。定于2021年10月25日10时至变卖结束(延时除外),在京东网上以起拍价:753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3万元或其整数倍进行公开拍卖。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
赖芝礼: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诉被告赖芝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2021)苏0214民初400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人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蒋易展:本院受理葛建锋诉林力及你方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2021)皖0191民初3160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裁定撤销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0191执异24号执行裁定;2、依法裁定许可继续执行蒋易展持有的石河子市诚通油气能源有限公司80%的股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裴明友:本院受理原告田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裴明友诉称: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3月23日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7月19日为22353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15时在本院三楼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柏茂强、柏鹏:本院受理魏群英、蒋天林、蒋魁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柏茂强、柏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魏群英、蒋天林、蒋魁借款375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纪根: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芬与被告唐纪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4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杭州万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湘通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宣浩强:本院受理原告刘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2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琳:本院受理原告蒋献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吉德锁:本院受理原告张顺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被告吉德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顺会蔬款3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55元,由被告吉德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刘永、牛泽琴:本院受理严亨学、朱春与刘永、徐基军,第三人刘保龙、牛泽琴质押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王刚:本院受理张昌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324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杨秀海、杨胜珍: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秀海、杨胜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杨秀海、杨胜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燕凤: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平诉被告陈燕凤,第三人李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李远平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龙跃萍: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飞运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龙跃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中锦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天津英隆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及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道沟子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4民初4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杨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坤荣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建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坤荣供应链管理(江苏)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吉河特钢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坤隆金属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市吉河特钢有限公司、无锡建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春秋钢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坤隆金属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市金榜不锈钢有限公司、季庆岭:本院受理无锡市东舟船舶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威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无锡市威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的《供应商合作协议》。二、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无锡市威肯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53757.28元及相应利息。三、对无锡分公司不能清偿货款部分由深圳市壹办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付款义务。你应于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传明:本院受理原告无锡亚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205民初5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虞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咸宁高发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当支付原告咸宁高发矿业有限公司货款7173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以717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53%(在年利率4.35%上加收50%)标准赔偿原告自2018年12月3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本案诉讼费50元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罗先盛与江口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沿河县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广东建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江口县邦诚投资有限公司、罗洪伟、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6民初5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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