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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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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李磊: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43,274.96元及违约金(以43,274.9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到期应交保险费4,328.04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00元,由被告李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乐龙、韩雪: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诉你二人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2,000.00元;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代位理赔款62,633.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00元,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温志强: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温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45,155.75元及违约金(以45,155.7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被告温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到期应交保险费1,436.24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00元,由被告温志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爱民: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吴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28,289.61元及违约金(以28,289.61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被告吴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到期应交保险费1,800.49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吴爱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潇隽: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潇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26,523.77元及违约金(以26,523.77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0元,由被告杨潇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凌宇:本院受理原告徐云洁与被告任梦雪、郑凌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肖春蓉:本院受理原告周云喜与被告肖春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果,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通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镇江新区鸿业精密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新城海洋钢管租赁站诉被告镇江新区鸿业精密机械厂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镇江新区鸿业精密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新城海洋钢管租赁站租金91354.9元(租金计算至2021年5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艳琴: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335号原告王标与被告徐艳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崔金好: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867号原告孟小丽与被告崔金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贾晓茹: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与被告贾晓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贾晓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支付货款96620元及违约金19324元;二、驳回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338元,由被告贾晓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景阳:本院受理原告刘雪花与被告景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刘雪花与被告景阳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40元,由原告刘雪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肖辉:本院受理原告姜彦与被告肖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应军: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5378号原告东台市冀东水暖器材批发部与被告徐应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林云勋: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500号原告东台市安丰镇久达服装厂与被告林元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9300元及利息(以793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河南阳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苏三岭:本院受理原告冯冲诉被告河南阳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苏三岭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82号 黄佳敏、黄捡生: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三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佳敏、黄捡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770号 胡金芽:本院受理原告饶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陈林、张兴卿:本院受理原告贺忠香与被告陈林、张兴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902民初2362号民事裁定书、变更申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小龙:原告李肖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杜德伟:原告王兆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欢:原告郑仰森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鲁1324执3167号 任广志、戚义侠、高海洋、任虹郡、焦庆、潘云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期满后三日内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报告财产等义务。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恒昌:原告任广芝诉被告赵恒昌、赵龙、赵坤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建军:原告肖雅丹与被告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俊广: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鲁1324民特14号 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赵大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赵大爱称,赵喜与赵大爱系同胞兄妹关系,赵喜患有精神残疾障碍,自2013年秋离开本村一直下落不明,且其户口已被公安机关注销,请求宣告赵喜死亡。下落不明人赵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赵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赵喜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赵喜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周应煌:本院受理邢广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颖:本院受理何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世宏、李咏:原告苏维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林:原告邓明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婕: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仲书:原告王德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1002民初356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茂林:原告吉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范国波、冉龙启:本院受理冯晓玉诉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浙0411民初3936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张亚珂:原告李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少帅: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天顺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允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嘉兴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新北区河海伀茚五金店、胡中银、凌志: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玉春、赫永富: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得华: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郝伟:原告姜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伟来: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荣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丹、王雪: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平:原告蒋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罗蕾莱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周顺放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艳:原告汤小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静:原告郭术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米路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鞠婧祎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22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陶伟荣:原告冯国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发清:原告吴建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任金波:原告王炉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海明:原告嘉兴市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斌、孟丽: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建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亚娟、高亚强: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英:原告袁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军:原告梁培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魏玉梅、嘉兴市南湖区凯依迪服装厂: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区支公司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及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3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时维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旭:原告孙德胜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红:本院受理孙阳洋与濮尔福、第三人孙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茶山荣信健身中心:本院受理李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陶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辽宁矽钛照临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江苏管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宝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彩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湖南全盛达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廖全、吴盛平: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钧盟眼镜有限公司、陈君华、李婷婷:本院受理苏州科涂化学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体功:本院受理范良田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亿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汤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宝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邓梅英、方云军、覃爱银: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苏0583民初14512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安春:本院受理顾锡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云良:本院受理邓凯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阳阳:本院受理刘纪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崔萍:本院受理黄钟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71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卫辉市凯亿劳务有限公司、谢国彦、杜雁辉:本院受理王朋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杨五良:本院受理邓明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陈玉刚:本院受理柯智力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威净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朱红娟:本院受理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正满: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德森: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春燕、丁晶、丁志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浩: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雨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长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丽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尹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守娟: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金元: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文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俊龙: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雷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金钟、高寒、冯光辉、李雪莲、王浜友、莫新贤、刘志斌、栾爱霞、牛新东、吴会州: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曹金钟【(2021)闽0206民初12889号】、被告高寒【(2021)闽0206民初12890号】、被告冯光辉【(2021)闽0206民初12891号】、被告李雪莲【(2021)闽0206民初12901号】、被告王浜友【(2021)闽0206民初12902号】、被告莫新贤【(2021)闽0206民初13074号】、被告刘志斌【(2021)闽0206民初13075号】、被告栾爱霞【(2021)闽0206民初13076号】、被告牛新东【(2021)闽0206民初13077号】、被告吴会州【(2021)闽0206民初13078号】信用卡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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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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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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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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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李磊: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43,274.96元及违约金(以43,274.96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被告李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到期应交保险费4,328.04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00元,由被告李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林乐龙、韩雪: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诉你二人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2,000.00元;二、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保险代位理赔款62,633.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00元,由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温志强: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温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45,155.75元及违约金(以45,155.75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被告温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到期应交保险费1,436.24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2.00元,由被告温志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爱民: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吴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28,289.61元及违约金(以28,289.61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被告吴爱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到期应交保险费1,800.49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0元,由被告吴爱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潇隽: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杨潇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代偿款26,523.77元及违约金(以26,523.77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7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15.4%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0元,由被告杨潇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凌宇:本院受理原告徐云洁与被告任梦雪、郑凌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肖春蓉:本院受理原告周云喜与被告肖春蓉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果,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通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镇江新区鸿业精密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新城海洋钢管租赁站诉被告镇江新区鸿业精密机械厂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镇江新区鸿业精密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市丹徒区新城海洋钢管租赁站租金91354.9元(租金计算至2021年5月24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艳琴: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335号原告王标与被告徐艳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崔金好: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867号原告孟小丽与被告崔金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贾晓茹: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与被告贾晓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贾晓茹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支付货款96620元及违约金19324元;二、驳回原告东台市台城金霞冷冻食品批发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3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338元,由被告贾晓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景阳:本院受理原告刘雪花与被告景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刘雪花与被告景阳离婚。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40元,由原告刘雪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肖辉:本院受理原告姜彦与被告肖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应军: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5378号原告东台市冀东水暖器材批发部与被告徐应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林云勋: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500号原告东台市安丰镇久达服装厂与被告林元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9300元及利息(以793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河南阳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苏三岭:本院受理原告冯冲诉被告河南阳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苏三岭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82号 黄佳敏、黄捡生:本院受理原告新余市三石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佳敏、黄捡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6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770号 胡金芽:本院受理原告饶根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陈林、张兴卿:本院受理原告贺忠香与被告陈林、张兴卿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902民初2362号民事裁定书、变更申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李小龙:原告李肖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杜德伟:原告王兆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欢:原告郑仰森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8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鲁1324执3167号 任广志、戚义侠、高海洋、任虹郡、焦庆、潘云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限你于送达期满后三日内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报告财产等义务。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恒昌:原告任广芝诉被告赵恒昌、赵龙、赵坤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建军:原告肖雅丹与被告王建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俊广:原告山东鼎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5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1)鲁1324民特14号 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赵大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赵大爱称,赵喜与赵大爱系同胞兄妹关系,赵喜患有精神残疾障碍,自2013年秋离开本村一直下落不明,且其户口已被公安机关注销,请求宣告赵喜死亡。下落不明人赵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赵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赵喜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赵喜情况,向本院报告。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周应煌:本院受理邢广田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叶颖:本院受理何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世宏、李咏:原告苏维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张林:原告邓明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婕:原告内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8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杨仲书:原告王德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川1002民初356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凌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茂林:原告吉秀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002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范国波、冉龙启:本院受理冯晓玉诉你们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1)浙0411民初3936号,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张亚珂:原告李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少帅:原告嘉兴水果市场天顺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允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嘉兴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新北区河海伀茚五金店、胡中银、凌志:原告嘉兴凡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玉春、赫永富: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得华: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郝伟:原告姜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伟来: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俞荣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丹、王雪: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长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平:原告蒋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罗蕾莱服饰有限公司:原告周顺放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蒋艳:原告汤小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曾静:原告郭术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米路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鞠婧祎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22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陶伟荣:原告冯国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6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发清:原告吴建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任金波:原告王炉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海明:原告嘉兴市天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胡斌、孟丽: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曹建军: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亚娟、高亚强: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雪英:原告袁绪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高军:原告梁培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魏玉梅、嘉兴市南湖区凯依迪服装厂: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湖区支公司诉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及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3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时维顺、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钱旭:原告孙德胜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红:本院受理孙阳洋与濮尔福、第三人孙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茶山荣信健身中心:本院受理李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宝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宁分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广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静:本院受理陶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黄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辽宁矽钛照临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百佳年代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江苏管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宝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彩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梧州万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农云嫦、万灿坤、万燕坤: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5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湖南全盛达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廖全、吴盛平: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临海市钧盟眼镜有限公司、陈君华、李婷婷:本院受理苏州科涂化学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赵体功:本院受理范良田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1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亿速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汤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广西宝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邓梅英、方云军、覃爱银: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苏0583民初14512号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安春:本院受理顾锡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云良:本院受理邓凯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阳阳:本院受理刘纪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崔萍:本院受理黄钟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711民初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卫辉市凯亿劳务有限公司、谢国彦、杜雁辉:本院受理王朋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杨五良:本院受理邓明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陈玉刚:本院受理柯智力与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威净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朱红娟:本院受理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金: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正满: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德森: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春燕、丁晶、丁志成: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25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谈浩: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6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唐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雨芳: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长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丽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尹浩: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3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丹: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平: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守娟: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朱金元: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叶文静: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俊龙:本院受理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雷山: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5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曹金钟、高寒、冯光辉、李雪莲、王浜友、莫新贤、刘志斌、栾爱霞、牛新东、吴会州: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曹金钟【(2021)闽0206民初12889号】、被告高寒【(2021)闽0206民初12890号】、被告冯光辉【(2021)闽0206民初12891号】、被告李雪莲【(2021)闽0206民初12901号】、被告王浜友【(2021)闽0206民初12902号】、被告莫新贤【(2021)闽0206民初13074号】、被告刘志斌【(2021)闽0206民初13075号】、被告栾爱霞【(2021)闽0206民初13076号】、被告牛新东【(2021)闽0206民初13077号】、被告吴会州【(2021)闽0206民初13078号】信用卡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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