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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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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10月13日
  蔡明明:本院受理李荣章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581民初511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和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392号 苏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87号 徐州百富时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市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巧娥与你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699、7700、7702、7703、7704号 陈玉程、沈宗江、赵恒、张赛、姚柱: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733号 徐州华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盖鸿宾:本院受理原告左舒心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04号 陈小各: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05号 马中收: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06号 赵云: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07号 王倩: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636号 郑东方:本院受理原告王香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5141号 徐州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煜烽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51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15号 乔敏:本院受理原告戴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公告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082号 刘连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付小国、李昌玲:原告陈忠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徐建波:原告刘小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付权、赵荣国:原告王昌利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文强:原告秦超诉你与王庆梅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77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桑庆、焦红:原告王建华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于立师:原告任连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付厚洋:原告安欣诉被告刘传华和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荣臣:原告吕从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324民初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高兴、张艳丽:原告临沂良辉汽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朱付权:原告兰陵县和泰科技置业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罗明秀: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屠泽玉: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吴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立才、龙爱梅:原告胡光琦诉你们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鄂0683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付景: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65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学斌: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学斌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54246.7元及利息、滞纳费65707.7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祝银兰: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9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祝银兰于判决生效15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118446.86元及利息、滞纳费53112.01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江漪俊:原告夏文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275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马鞍山活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马鞍山活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西安迅湃快速充电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3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880元、公告费600元,由马鞍山活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胡秀荣: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胡秀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代偿款10157.69元、保险费3398元、违约金。胡秀荣负担受理费138元、公告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孔祥锋、童益娟、孔令楠、袁玉娣:原告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被告一、二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86293.09元;被告一、二支付律师费3000元;被告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高世强、朱海龙、朱海涌、朱国民、朱亚民:本院受理冯宏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王建亮:本院受理马加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宇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分界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4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叶红女申请宣告张正才失踪一案,经查:张正才,男,1977年7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1025197707114218,住江苏省泰兴市新街镇梅家庄村梅前八组63号。张正才于2016年11月出走后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希望张正才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为松:本院受理夏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闻蕾诉你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波宁:原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孙静英:原告张继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钟桂香:本院受理朱宏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香福记食品有限公司、吴亚丰:本院受理泰兴市友谊印刷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北派德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97136、出票日期2021年1月13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一弋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一弋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鑫水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06133、出票日期2021年4月6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途展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冀州区兴茂源医疗器材经销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98955、出票日期2021年3月4日、金额3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冀州区兴茂源医疗器材经销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02108、出票日期2021年3月10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粟盈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了宁波市鄞州五乡米进建材经营部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5179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1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受理了永康市正锐工具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500551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9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4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嘉兴航威箱包有限公司申请,于2021年8月9日裁定受理嘉兴航威箱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嘉兴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福臻路958号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B幢13层业务一部,邮编314200,联系人:徐秋秋、何晓安,联系电话:0573-85035362)。嘉兴航威箱包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1年11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嘉兴航威箱包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14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址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赵勇:原告嘉兴三阳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宣铁军:原告嘉兴洁福建材有限公司诉浙江鎏增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钱国伟、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华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李建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尖尖、王园元:原告浙江百大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祥:原告徐学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人民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琰:原告张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吕建明:原告冯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沈雷:原告嘉兴市易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562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唐丕宇:原告唐筱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402民初642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方凯军、浙江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家君:原告沈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593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鑫、吴秋莲、李兴: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钢:原告吕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福全: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徐磊磊: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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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五然: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7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杜晓通:原告龚文栋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刘佳俊:原告王方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2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刊登的原告为“赵占勇”的公告中,被公告人应更正为“王海滨、嘉兴金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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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娟、嘉兴汇鑫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原告陈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史佳丰:原告曹佳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4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林建明:原告吴振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4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世高:原告张忠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54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宋渝:原告钱俊杰诉你、上海淘一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6538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上下左右智能泊车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易星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朱欢欢、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童敬尧、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左二涛、南京泰事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向辉、昆山小阿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们、浙江金钥匙仓储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伟杰:原告陈森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车厘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嘉兴创意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存、陈海侠: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彭德宽、安丽:原告嘉兴创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中紫自动化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华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利:原告邵珠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向建恒: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小红、张子兵:原告彻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海:本院受理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玉磊:本院受理拉祜王(江苏)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孙建国:本院受理拉祜王(江苏)酒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徐红荣: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南京三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谨而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汪巨海:本院受理常州新联龙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你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孔凡清:本院受理段纪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白俊立、王在宾:本院受理新乡市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刘兵:本院受理李学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1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何建青:本院受理马金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开利空调冷冻系统(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锋宏机械工业昆山有限公司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安徽禾兑机械零配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临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郑陆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焦成东、江苏金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昆友建筑材料租赁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0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傅福林:本院受理姜梅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马卫华:本院受理黎茂发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常州斯度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揽锦园艺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熟市铭鑫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镒生电线塑料(昆山)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2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橡树翡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常春实业总公司:本院受理戚智亮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朱晓杰:本院受理杨春光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美凯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慧邦传动机械厂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3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丁双虎:本院受理江苏中融盈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昆山市玉山镇张增荣餐饮店(经营者张增荣):本院受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润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观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刊登的被告为“石信富”的公告中,案号“(2019)苏0583民初16195号”应更正为“(2020)苏0583民初16195号”。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贵州金鑫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郭广全: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津精密工业(太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台州市黄岩乾途模塑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联内蒙古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鑫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荣尊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府谷县锴鑫恒建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年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因一份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一、申请人:江苏年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二、票据:由交通银行泰州大学城支行签发的号码为00100041 30073648,出票日期2020年8月24日,申请人江苏年代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泰州农科所,到期日期2020年9月24日,汇票金额人民币30000元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谈伟、伍芳:本院受理昆山华翔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毛基辉:本院受理胡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8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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