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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升级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设置九项评级要素动态调整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 2021-10-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面对现有4000多家银行以及其他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如何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尽早控制与防范金融风险发生?
  银保监会近日出台升级版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所有各类商业银行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打分,并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分类监管,以及早采取措施,防范风险累积。
整合各类评级规则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监管评级是银行业非现场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整个监管流程中处于核心环节和基础性地位。
  据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介绍,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风险进行评级,是许多国家一直在做的事情。最早于1979年,美国联邦金融机构审查委员会下设的监管机构就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形成CAMLE即骆驼评级机制。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评级。央行自2014年开始每年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金融机构总体风险及监管情况进行公告。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称,美国在最初的CAMLE评级机制基础上增加S(即市场风险)评价要素,形成美国现行的CAMLES银行评级制度。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在美国CAMLES评级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本国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发展了差异化的银行评级制度。
  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说,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评级最早始于2005年12月,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2014年修改后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2007年银监会出台了《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2012年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刘晓宇称,《办法》适用于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其中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同时适用于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完善评级内容方法
  据刘宇介绍,“CAMELS”银行评级体系一般包括6项要素,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后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变为“CAMELS+”评级体系,即“CAMELS”银行评级体系基础上新增信息科技风险(I),评级要素变成七项。
  《办法》共设置了九项评级要素并分配各自权重。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
  银保监会在传统“CAMELS+”评级体系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要素。刘晓宇分析称,《办法》新增的三个要素为:一是“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以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为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三部法律在银行金融领域的适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这是银保监会近年来在各监管内容方面施行差异化监管的又一体现;三是将原“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且在9项评级要素中占比最高,为20%。此举是配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的又一强化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举措。
  依《办法》规定,每年3月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打分,单项要素得分按权重换算为百分制后分6个级别:90分(含)至100分为1级,75分(含)至90分为2级,60分(含)至75分为3级,45分(含)至60分为4级,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其中,1级进一步分为A、B两档,即1A、1B;2至4级进一步分为A、B、C三档,分别为2A、2B、2C。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说明风险越大。
  在6个级别外,还设有一个级即S级。强力称,对于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形的商业银行设S级,意指特殊处理,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ST”,被实施特别风险处理,预警风险。
增设动态调整机制
  在刘晓宇看来,对于商业银行的评级,最重要在于运用。即根据评级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
  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勉强能够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大幅变化,但存在的弱点若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恶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综合评级结果在4级及以上的银行,将被限制资产增长和开展部分业务以及将会被要求补充资本和改善流动性等。
  刘晓宇说,对于评级为6级的银行,原《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对其所采取的措施为“原则上可以对其采取一定救助措施,并观察救助措施实施的效果,对于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监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启动市场退出机制。”《办法》则规定“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由此可见,较之先前的规定,《办法》赋予了监管机构更明确的监管方式,强化了监管评级结果运用,能更好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
  强力说,正是因为有监管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可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风险苗头和隐患演变为严重风险事件。
  据刘晓宇介绍,《办法》值得强调的是,增设了对评级结果的动态调整机制。即若出现被监管机构发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且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对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原有评级规则评级以年度为单位,缺乏一定机动性,若商业银行在两次评级之间发生重大风险,评级结果不会随之变动。《办法》弥补了这一缺陷,设置了“动态调整”条款,使得制度适用上更加灵活,亦是本次《办法》的一个亮点。
  事实上,近年来银保监会一直在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考核。据刘晓宇介绍,银监会于2003年至2014年先后发布了《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外资银行法人机构风险评价体系》《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这些评级规则自实施以来,在加强商业银行综合风险评估、完善差异化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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