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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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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周 洁
“是江豚!”2021年初,江苏省太仓市执法人员巡江时发现江豚跃出江面戏水,兴奋不已。 作为长江生态链的标志物种,江豚被称为长江水域生态的晴雨表。江豚的出现,证明了长江太仓段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其背后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和检察监督的持续推动。 位于长江经济带与沿海经济带T型交汇处的太仓市拥有38.8公里长的黄金岸线,沿江临沪、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太仓政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多年来在努力当好长江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和捍卫者方面持续发力,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保驾护航。 江河湖塘全域治理 近年来,太仓市检察院坚持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构建长江口保护全方位检察“屏障”,为绿色长江口增添一抹独特的“检察蓝”。 “江面与江岸全部都漂浮、堆积着垃圾,工作十几年第一次见到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倾倒的垃圾数量之大实为罕见。”回忆五年前在现场的调查情况,检察官依然难掩愤怒。 2016年12月,3000余吨有毒有害垃圾被倾倒至长江太仓段,污染数十公里,现场触目惊心。该案导致太仓市紧急关闭长江取水口,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周围居民生活和长江航运均受到很大影响。 在该案侦查阶段,太仓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规范证据形式。2017年1月,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9月,常熟市检察院依据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对该案提起公诉,后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该院坚持长江干流保护和内河水系治理同步发力,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水污染”“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开展系列检察监督,通过“简案快办”新模式,及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管护职责。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该院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2条,清理福寿螺、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400余吨,清理河堤垃圾56吨。 为提升全域源头治理能力,确保“区域流域相结合、江河湖塘全纳入、市区乡村全覆盖”,今年4月,太仓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在苏州市范围内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联合巡河、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合力修复等手段,促进河道综合整治。 一体化办案显威力 2021年初,太仓市检察院立足于“沪苏同城化”发展蓝图和太仓市临江沿沪的特殊区位,紧盯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努力打造“沪苏同行·守护长江”工作品牌。 为达到最佳保护效果,该院整合专业力量,由1名副检察长、3名资深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实行“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修复治理”一体化办案,综合履行刑事处罚、民事追偿、行政督促、公益保护等职能,以检察专业力量保障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服务长三角经济绿色发展。 “某村非法养殖现象严重,废水直接排进附近河道,到处臭气熏天。”此前,在太仓当地论坛上的一条帖子引起了太仓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实地摸排调查后发现,该市多个地区的河道沿岸都存在非法养殖畜禽现象,污水直排、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而养殖、出售或运输畜禽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水体氨氮、总磷等指标严重超标,其中不乏沿江村镇及入江支流。 该院以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从污水处理、防疫检疫到整改处罚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先后下发多份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整治工作,一年内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35件,后该检察建议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优质检察建议”。 构筑全方位保护网 2021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检察官们走进码头开放口岸、走进村庄和校园,助推形成全民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工作,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反映在水里,但是根源却在岸上。”太仓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兆民认为,岸线整治不仅是切断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水环境的重要屏障。 该院通过坚持“水岸共治”理念,以精准建议、“点穴式”监督,在长江沿线土地资源和红色资源保护、长江口内河岸线非法码头整治、扬尘防治、船舶污染防范等方面持续发力。 据了解,该院牵头张家港、常熟市检察院建立沿(长)江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联合上海宝山、崇明、江苏海门、启东等四地检察机关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并签订实施意见;参与构建长江航运东大门通道安全“共建共治”机制,依托检察监督职能保障长江干线最下游航段畅通安虞。 太仓市检察院检察长董启海介绍,在不断深化长江口跨区域检察协作的同时,该院还联合河长办、渔政等部门,不断深化对跨界河湖的保护协作。2021年8月,太仓、昆山两地河长办及检察机关共同开展昆太跨界河湖保护行动,巡查娄江(新浏河)昆山至太仓段。此外,该院还联合两地渔政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暨专项监督行动,携手促进跨界河湖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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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长江口水清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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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检察一体化办理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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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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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周 洁
“是江豚!”2021年初,江苏省太仓市执法人员巡江时发现江豚跃出江面戏水,兴奋不已。 作为长江生态链的标志物种,江豚被称为长江水域生态的晴雨表。江豚的出现,证明了长江太仓段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其背后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和检察监督的持续推动。 位于长江经济带与沿海经济带T型交汇处的太仓市拥有38.8公里长的黄金岸线,沿江临沪、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太仓政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多年来在努力当好长江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和捍卫者方面持续发力,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保驾护航。 江河湖塘全域治理 近年来,太仓市检察院坚持生态保护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构建长江口保护全方位检察“屏障”,为绿色长江口增添一抹独特的“检察蓝”。 “江面与江岸全部都漂浮、堆积着垃圾,工作十几年第一次见到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倾倒的垃圾数量之大实为罕见。”回忆五年前在现场的调查情况,检察官依然难掩愤怒。 2016年12月,3000余吨有毒有害垃圾被倾倒至长江太仓段,污染数十公里,现场触目惊心。该案导致太仓市紧急关闭长江取水口,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周围居民生活和长江航运均受到很大影响。 在该案侦查阶段,太仓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规范证据形式。2017年1月,该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年9月,常熟市检察院依据环资类案件集中管辖规定对该案提起公诉,后该案获评“2017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 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该院坚持长江干流保护和内河水系治理同步发力,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水污染”“水生态”“水安全”等方面开展系列检察监督,通过“简案快办”新模式,及时督促责任部门落实管护职责。据了解,自2018年以来,该院共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2条,清理福寿螺、水葫芦等外来入侵物种400余吨,清理河堤垃圾56吨。 为提升全域源头治理能力,确保“区域流域相结合、江河湖塘全纳入、市区乡村全覆盖”,今年4月,太仓市检察院联合市河长办在苏州市范围内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联合巡河、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合力修复等手段,促进河道综合整治。 一体化办案显威力 2021年初,太仓市检察院立足于“沪苏同城化”发展蓝图和太仓市临江沿沪的特殊区位,紧盯长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努力打造“沪苏同行·守护长江”工作品牌。 为达到最佳保护效果,该院整合专业力量,由1名副检察长、3名资深员额检察官和1名检察官助理组建“长江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实行“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修复治理”一体化办案,综合履行刑事处罚、民事追偿、行政督促、公益保护等职能,以检察专业力量保障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服务长三角经济绿色发展。 “某村非法养殖现象严重,废水直接排进附近河道,到处臭气熏天。”此前,在太仓当地论坛上的一条帖子引起了太仓市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实地摸排调查后发现,该市多个地区的河道沿岸都存在非法养殖畜禽现象,污水直排、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而养殖、出售或运输畜禽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河道严重污染,水体氨氮、总磷等指标严重超标,其中不乏沿江村镇及入江支流。 该院以公益诉讼试点为契机,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从污水处理、防疫检疫到整改处罚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先后下发多份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整治工作,一年内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案件35件,后该检察建议被评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十大优质检察建议”。 构筑全方位保护网 2021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检察官们走进码头开放口岸、走进村庄和校园,助推形成全民保护长江母亲河的良好氛围。“长江保护是一项系统工作,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反映在水里,但是根源却在岸上。”太仓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兆民认为,岸线整治不仅是切断污染源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护水环境的重要屏障。 该院通过坚持“水岸共治”理念,以精准建议、“点穴式”监督,在长江沿线土地资源和红色资源保护、长江口内河岸线非法码头整治、扬尘防治、船舶污染防范等方面持续发力。 据了解,该院牵头张家港、常熟市检察院建立沿(长)江区域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联合上海宝山、崇明、江苏海门、启东等四地检察机关建立长江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联盟”,并签订实施意见;参与构建长江航运东大门通道安全“共建共治”机制,依托检察监督职能保障长江干线最下游航段畅通安虞。 太仓市检察院检察长董启海介绍,在不断深化长江口跨区域检察协作的同时,该院还联合河长办、渔政等部门,不断深化对跨界河湖的保护协作。2021年8月,太仓、昆山两地河长办及检察机关共同开展昆太跨界河湖保护行动,巡查娄江(新浏河)昆山至太仓段。此外,该院还联合两地渔政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暨专项监督行动,携手促进跨界河湖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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