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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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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拆迁依法征收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乌鲁木齐老城区改造让居民从“忧居”到“优居”

( 2021-10-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9月25日早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黑甲山片区阳光雅居住宅小区,家住22楼的市民吐尔逊·艾买提,站在阳台向外远眺:城区高楼林立、车水马龙,一派欣欣向荣景象。
  眼前的景象让人很难想到,黑甲山片区以前曾是生活极其不便的破败棚户区。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乌市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作为补齐民生短板、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点工作,依法拆迁、阳光征收,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城市环境品质显著优化提升,城市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市民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
“改”出市民新生活
  曾经的乌鲁木齐市,大量房屋老破小、杂乱差,道路拥堵,安全隐患多,成了这座省会城市发展的“硬伤”。
  为彻底解决棚户区、老城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乌市自2010年起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
  7年前,经过严格高效的拆迁安置程序,吐尔逊·艾买提从昔日破旧的棚户区平房搬到了如今宽敞明亮的高层楼房里,真正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
  9月24日,乌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主任、征收组组长解海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2010年至2016年底,乌市共完成征收5.56万户,开工建设房屋7.5万套,总建筑面积857.86万平方米。特别是2017年以来,乌市启动实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难度最高、情况最复杂的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工程。在过去的10余年间,乌市有超过50万户逾百万各族群众受益于乌市持续实施的大规模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拆迁征收尊重民意
  乌市市民赵琼也曾是乌市黑甲山片区跃进街棚户区拆迁安置户,9月24日,她告诉记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多次征求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了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我们满意。”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阳光拆迁、依法征收,乌市先后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老城区改造提升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导则》等系列政策文件。
  为实现依法改造、依法拆迁、依法补偿、依法安置,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原则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乌市还不断创新改造拆迁征收政策和方式,充分尊重民意,采取“两轮征询”制度,坚持“五公开”,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充分保障被征收群众的权益,群众满意率达99.3%,实现了“零上访”。
打造宜居和谐现代化都市
  作为老城更新的城市地标,乌市天山区二道桥片区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特别是该片区改造建设的新疆国际大巴扎,入选乌鲁木齐市的“新十景”之一,成为各地游客必去的打卡地。
  9月24日,来自四川广汉市的游客向其柱和邹吉林,在国际大巴扎景区里忙着互相拍照留影,向其柱对现场采访的记者说:“景点的观光塔等建筑很有地方特色,感觉整个城市都建设的‘高大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2019年起,乌鲁木齐市又启动了老旧小区专项改造工作,对老旧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化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通过补短板、强化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2021年,全市计划改造351个老旧小区,涉及48426户,房屋建筑面积372.9万平方米,现已全面开工建设。
  乌市珠江路塑料厂家属院建于1997年,已有24年历史,今年5月,乌市政府对该家属院启动了改造工程,共有12栋楼涉及399户居民。
  “家属院经过整体改造之后,变化太大了,就像搬了个新家。环境好了,心情也好,住得也舒服。”居民陈燕开心地说。
  最让陈燕开心的是,以前因为管网老化,排水管网经常堵塞,改造后,她家里的上下水也不再堵了。
  2021年以来,乌市接力实施老城区(棚户区)由“拆”向“改”过渡。解海蛟说,今年的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提升工程主要开展对存在使用缺陷、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住宅小区分批次逐步对室内实施以厨卫改造、上下水管线改造等为主的改造工作,切实提升居民居住质量,让更多市民群众实现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
  通过老城区(棚户区)改造,乌市城市布局正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已明显改善,绿化美化水平极大提高,为将乌鲁木齐打造成为特色鲜明、绿色健康、宜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
  赵琼动情地说:“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出了我们的美好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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