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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李儒焱:本院受理原告尹卫民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2021)鄂0281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保安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贵州盛堂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师伟诉被告贵州盛堂大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502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吴平花:本院受理卢大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葛里:本院受理卢勇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1222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孙文、齐冬雪:本院受理洮南市惠民支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1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孙文:本院受理洮南市惠民支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1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金全:本院受理原告无锡蓝豹车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00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郭昱:本院受理原告乐邦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48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倪剑秋:本院受理原告付士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488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静:本院受理铁东区欣煜鑫酒水行与王静买卖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312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高新审判区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刘琦: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1)辽0304民初3926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李宏宇: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1)辽0304民初3930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姜颖:本院受理原告鞍山市置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2021)辽0304民初3927号一案,你作为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赵淑芝:本院受理孙广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371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3715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孙广科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潘玲燕、韩君、韩爱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潘玲燕、韩君、韩爱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1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鲍华卫、鲍伟见、干乐建: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鲍华卫、鲍伟见、干乐建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6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谷伟岳: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谷伟芬、陈正考、谷伟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叶秋琴、叶汝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叶秋琴、叶汝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1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章胜利: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章胜利、陈曼华、章近龙、章定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景小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叶立贵、景小媛、方子乐、吴近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7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杜宇虹:原告周爱萍诉你、缪振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2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汪栓涛:关于本院受理(2021)冀1182执984号李东鑫申请执行汪栓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领取。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不再另行公告送达本案的其他执行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丁林敏、金亭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诉被告丁林敏、金亭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皖0104民初114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郑存丽:本院受理原告杨志付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7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季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万金辉、袁怀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袁怀国: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27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志保、姚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志保、姚春霞、朱长福、孙全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扛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保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50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安徽新骏士箱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裕贸箱包配件有限公司诉安徽新骏士箱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422民初502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高艳:本院受理原告石义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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