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周连杰:本院受理原告董梦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张水兵:本院受理原告张诗兴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684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鄢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催5号
  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受理福鼎开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办理公示催告手续,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9257107,票面金额为 20000元,付款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出票人永康市荣维包装有限公司,收款人永康市杨溪彩印包装厂,持票人福鼎开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浙0784民催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期满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判决公告之日,申请人福鼎开满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马生昌:本院受理马吉财诉马生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石嘴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马燕:本院受理原告刘静静诉马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才:本院受理原告李凤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0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陈永江:本院受理原告李合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舒翠华:本院受理原告林纪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舒翠华:本院受理原告林纪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529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1130号
肖定芳:本院受理莲花镇田厂芳云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桂0332民初1131号
李成勇:本院受理莲花镇田厂芳云农资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760号
徐州宝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爱华与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76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所欠工资107143元;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50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909号
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东玉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790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回违约押金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31号
刘北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诉被告刘北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刘北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43 204.3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实际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始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元,由刘北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818号
姚荣斌、胡翔鹏:本院受理原告唐明华与被告江西建工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姚荣斌、戴江宁、第三人胡翔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戴江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唐明华支付租金766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766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唐明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460元,由戴江宁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路晓杰:本院受理原告聂晓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路晓杰应偿还原告聂晓龙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路晓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默:本院受理原告孙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李默应偿还原告孙敏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50元,由李默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5881号
袁毛(住湖南省南县南洲镇南山村第十二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32322197702085490):本院受理原告吕柳燕,程琪雅,程尉铭与被告袁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三位原告电镀款 4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从2020年4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1年12月28日9点3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第23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2楼。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何海强:本院受理何荣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香日德地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665号
江西省豪言科技有限公司、吴峥荣、罗清梅、姜义希、阙桂英、吴安平: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晟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豪言科技有限公司、吴峥荣、罗清梅、姜义希、阙桂英、吴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赣0502民初8572号
喻丽琴:本院已受理本院受理原告周森根,周乐诉被告王丹,詹海兰,黄剑云,黄剑群,新余市宝利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喻丽琴,南珍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