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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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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完善我国仲裁裁决监督机制
· 也论环境刑法知识转型何以必要
·

鲁谷辰谈闲置土地的处置——
关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
· 办案机关应合理限制其处罚范围
· 维持财产关系平衡避免不当得利发生
· 检察机关发挥重要的审前主导作用

张静谈物上代位——
维持财产关系平衡避免不当得利发生

( 2021-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静在《环球法律评论》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物上代位的体系整合与教义学结构》的文章中指出:
  物上代位发生在物权与其客体脱离,并存续于代位物的情形。物上代位的功能就是维持财产关系的平衡,避免不当得利的发生。物上代位包括一般物上代位与特别物上代位,前者发生在特别财产的情形下,比如信托财产、遗产管理、后位继承、财产遗赠、夫妻财产,后者包括所有权物上代位、用益物权物上代位、担保物权物上代位、优先权物上代位、查封扣押中的物上代位。物上代位的适用前提就是权利人丧失原物权,但存在一个适格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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