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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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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鲁谷辰在《法律适用》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的司法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闲置土地的处置直接关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因此与闲置土地处置法律制度相关的争点会在行政诉讼中得到展现并且为法官所检视。通过检索相关资料,可管窥我国闲置土地处置法律制度运行的焦点问题:第一,闲置土地处置争议中被收回闲置土地的抵押权人、保全人与受让人的原告资格有待明晰;第二,闲置土地处置争议中的适格被告尚需确定;第三,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不明。基于此,应进一步增强对闲置土地抵押权人的实体权利保护效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为适格被告,同时确定闲置土地有偿收回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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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谷辰谈闲置土地的处置—— 关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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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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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鲁谷辰在《法律适用》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的司法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闲置土地的处置直接关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因此与闲置土地处置法律制度相关的争点会在行政诉讼中得到展现并且为法官所检视。通过检索相关资料,可管窥我国闲置土地处置法律制度运行的焦点问题:第一,闲置土地处置争议中被收回闲置土地的抵押权人、保全人与受让人的原告资格有待明晰;第二,闲置土地处置争议中的适格被告尚需确定;第三,政府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与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不明。基于此,应进一步增强对闲置土地抵押权人的实体权利保护效果,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为适格被告,同时确定闲置土地有偿收回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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