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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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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余腾飞 邹文娣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百花洲文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社长)姚雪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雪雪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雪雪曾担任百花洲文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社长)、微小分公司负责人、文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上美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姚雪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个人及伙同他人非法占有上述公司财物共计164万余元。2011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图书印刷业务、印刷款拨付、资金拆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何某等人财物共计163万余元。2014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百花洲文艺公司控股的上美公司拆借资金2800万元给艺术品公司投资艺术品经营,其中900万元经过百花洲文艺公司社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余款1900万元系姚雪雪个人决定以上美公司名义投资拆借给艺术品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截至目前,艺术品公司已归还上美公司2500万元本息,尚有300万元本息未归还上美公司。其间,姚雪雪以个人投资收益方式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何某的财物。另查明,姚雪雪还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上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22.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雪雪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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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洲文艺公司原总经理姚雪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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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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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余腾飞 邹文娣 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对百花洲文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社长)姚雪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姚雪雪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姚雪雪曾担任百花洲文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社长)、微小分公司负责人、文学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上美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姚雪雪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个人及伙同他人非法占有上述公司财物共计164万余元。2011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在图书印刷业务、印刷款拨付、资金拆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魏某、何某等人财物共计163万余元。2014年至2017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百花洲文艺公司控股的上美公司拆借资金2800万元给艺术品公司投资艺术品经营,其中900万元经过百花洲文艺公司社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余款1900万元系姚雪雪个人决定以上美公司名义投资拆借给艺术品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截至目前,艺术品公司已归还上美公司2500万元本息,尚有300万元本息未归还上美公司。其间,姚雪雪以个人投资收益方式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何某的财物。另查明,姚雪雪还存在失职行为,造成上美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22.8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雪雪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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