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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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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托游客携带19瓶洋酒入境被罚没

( 2021-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唐荣 见习记者李文茜 通讯员张宏 张心 近日,一起导游利用旅行团游客“托带”洋酒入境被海关定性走私处罚的行政纠纷案尘埃落定,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导游宗某走私事实成立,依法驳回其撤销没收决定的诉讼请求。
  2018年3月25日,在人潮涌动的广东深圳某口岸旅检入境大厅,一个小型旅行团引起了海关当值关员的注意,关员对该旅行团一行进行检查,在导游宗某的行李中查获未申报的某品牌洋酒2瓶,在其余17名旅客的行李中查获未申报的相同品牌洋酒每人各1瓶。
  在海关调查询问过程中,17名旅客均表示洋酒不是自己的,是导游宗某托他们携带。宗某在现场称:“我知道海关规定1人只能带1瓶酒,多带要征税,让同行游客每人帮我带1瓶酒,就不用向海关申报。”据此,海关认定17名旅客携带的洋酒均为导游宗某所有,宗某作为专业导游,以“化整为零”的方式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偷逃应纳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关对案涉洋酒全部没收。宗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查明认为,根据宗某在旅检查验现场的自认以及涉案游客确认的事实,结合本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宗某从海关旅检大厅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以其本人或请游客帮忙携带的方式,将涉案19瓶洋酒携带入境,属于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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