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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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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7919号 褚瑞:本院受理原告梁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16号 李红宇:本院受理原告李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36号 胡宾:本院受理原告李莲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19号 刘等等:本院受理原告杨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29号 晏海盟:本院受理原告卢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49号 江苏摩光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莹磊:本院受理原告邓丽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固镇县大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春侠与被告王江生、黄燕、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74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大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王江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江公司、王江生负担案件受理费1459元及公告费(以发票金额为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肖修华:本院受理刘态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1381民初3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丽萍:本院受理原告赵军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欣、赵海鹏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寿忠: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华诉刘寿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路:本院受理原告李亚鹏诉被告平顶山市恒基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杜小飞、杨秋花、与第三人王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99号 陈凯(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大源村上屋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860829165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陈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凯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赔偿款1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345元,由被告陈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82号 陈晓松、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静诉被告陈晓松、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宋静返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9.2%的标准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0.4%的标准计算。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履行支付义务,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原告宋静支付的利息95 550元在应付利息中予以品迭;2、驳回原告宋静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4 900元、公告费390元、保全费3 520元,由被告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829号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薛述忠诉被告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立即给付货款4827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482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360号 成都创思威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悦:本院受理原告廖群英诉被告成都创思威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1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9年1月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董理真: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079、2187号 王元刚:本院受理(2021)黔2322民初2079号罗振来与王元刚、(2021)黔2322民初2187号兴仁市鸿兴木材经营部与王元刚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285号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旭东诉你公司、平顶山市豫宏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学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汝志: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珍诉被告甘南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汝志(2021)黑0225民初2275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涤除二被告之间对海澜小镇1号楼107号商服设定的抵押权;要求第一被告将海澜小镇1号楼107号商服过户到原告名下)、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薛春红:本院受理原告于东泽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5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新密市城区友爱街南侧、互助街北侧未来城17号楼7层704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谢镇生、郭国平、方和冬、邓军、陈沿宇、陈伟杰、陈爱良、代金宏、王玉琼、莫群芳、林海涛、李忠平、邓路平、李宇辉、李余龙、黄洪星、杨兰欧、温广敏、周雄、钟定川、张丽霞、余先鹏、余仕川、李志豪、杨小春、谢居庆: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镇生【(2021)闽0206民初12965号】、被告郭国平【(2021)闽0206民初12966号】、被告方和冬【(2021)闽0206民初12968号】、被告邓军【(2021)闽0206民初12969号】、被告陈沿宇【(2021)闽0206民初12970号】、被告陈伟杰【(2021)闽0206民初12971号】、被告陈爱良【(2021)闽0206民初12972号】、被告代金宏【(2021)闽0206民初12973号】、被告王玉琼【(2021)闽0206民初12973号】、被告莫群芳【(2021)闽0206民初12974号】、被告林海涛【(2021)闽0206民初12975号】、被告李忠平【(2021)闽0206民初12976号】、被告邓路平【(2021)闽0206民初12976号】、被告李宇辉【(2021)闽0206民初12977号】、被告李余龙【(2021)闽0206民初12978号】、被告黄洪星【(2021)闽0206民初12980号】、被告杨兰欧【(2021)闽0206民初12981号】、被告温广敏【(2021)闽0206民初12982号】、被告周雄【(2021)闽0206民初12983号】、被告钟定川【(2021)闽0206民初12984号】、被告张丽霞【(2021)闽0206民初12985号】、被告余先鹏【(2021)闽0206民初12986号】、被告余仕川【(2021)闽0206民初12987号】、被告李志豪【(2021)闽0206民初12988号】、被告杨小春【(2021)闽0206民初12988号】、被告谢居庆【(2021)闽0206民初12989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23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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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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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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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311民初7919号 褚瑞:本院受理原告梁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16号 李红宇:本院受理原告李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36号 胡宾:本院受理原告李莲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19号 刘等等:本院受理原告杨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1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29号 晏海盟:本院受理原告卢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249号 江苏摩光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莹磊:本院受理原告邓丽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固镇县大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包春侠与被告王江生、黄燕、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174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大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王江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大江公司、王江生负担案件受理费1459元及公告费(以发票金额为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肖修华:本院受理刘态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鄂1381民初33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兴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丽萍:本院受理原告赵军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隆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欣、赵海鹏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寿忠: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华诉刘寿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路:本院受理原告李亚鹏诉被告平顶山市恒基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杜小飞、杨秋花、与第三人王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3199号 陈凯(住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葛公镇大源村上屋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34292119860829165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陈凯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陈凯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赔偿款12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11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价款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345元,由被告陈凯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582号 陈晓松、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静诉被告陈晓松、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宋静返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19.2%的标准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0.4%的标准计算。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履行支付义务,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原告宋静支付的利息95 550元在应付利息中予以品迭;2、驳回原告宋静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4 900元、公告费390元、保全费3 520元,由被告昌都市卡若区吉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829号 张明:本院受理原告薛述忠诉被告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向原告立即给付货款4827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482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360号 成都创思威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悦:本院受理原告廖群英诉被告成都创思威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悦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16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9年1月3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董理真:本院受理原告王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独任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2079、2187号 王元刚:本院受理(2021)黔2322民初2079号罗振来与王元刚、(2021)黔2322民初2187号兴仁市鸿兴木材经营部与王元刚买卖合同纠纷两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4285号 北京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旭东诉你公司、平顶山市豫宏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学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汝志:本院受理原告王淑珍诉被告甘南县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汝志(2021)黑0225民初2275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涤除二被告之间对海澜小镇1号楼107号商服设定的抵押权;要求第一被告将海澜小镇1号楼107号商服过户到原告名下)、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薛春红:本院受理原告于东泽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5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新密市城区友爱街南侧、互助街北侧未来城17号楼7层704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谢镇生、郭国平、方和冬、邓军、陈沿宇、陈伟杰、陈爱良、代金宏、王玉琼、莫群芳、林海涛、李忠平、邓路平、李宇辉、李余龙、黄洪星、杨兰欧、温广敏、周雄、钟定川、张丽霞、余先鹏、余仕川、李志豪、杨小春、谢居庆: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谢镇生【(2021)闽0206民初12965号】、被告郭国平【(2021)闽0206民初12966号】、被告方和冬【(2021)闽0206民初12968号】、被告邓军【(2021)闽0206民初12969号】、被告陈沿宇【(2021)闽0206民初12970号】、被告陈伟杰【(2021)闽0206民初12971号】、被告陈爱良【(2021)闽0206民初12972号】、被告代金宏【(2021)闽0206民初12973号】、被告王玉琼【(2021)闽0206民初12973号】、被告莫群芳【(2021)闽0206民初12974号】、被告林海涛【(2021)闽0206民初12975号】、被告李忠平【(2021)闽0206民初12976号】、被告邓路平【(2021)闽0206民初12976号】、被告李宇辉【(2021)闽0206民初12977号】、被告李余龙【(2021)闽0206民初12978号】、被告黄洪星【(2021)闽0206民初12980号】、被告杨兰欧【(2021)闽0206民初12981号】、被告温广敏【(2021)闽0206民初12982号】、被告周雄【(2021)闽0206民初12983号】、被告钟定川【(2021)闽0206民初12984号】、被告张丽霞【(2021)闽0206民初12985号】、被告余先鹏【(2021)闽0206民初12986号】、被告余仕川【(2021)闽0206民初12987号】、被告李志豪【(2021)闽0206民初12988号】、被告杨小春【(2021)闽0206民初12988号】、被告谢居庆【(2021)闽0206民初12989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23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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