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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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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吴金瑞:本院受理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文【(2021)闽0206民初10065号】、被告吴金瑞【(2021)闽0206民初10066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2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叶正田、杨朝英、姚红、王有国、林春华、余洋、游凡:本院受理原告达正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叶正田【(2021)闽0206民初10067号】、被告杨朝英【(2021)闽0206民初10068号】、被告姚红【(2021)闽0206民初10073号】、被告王有国【(2021)闽0206民初10074号】、被告林春华【(2021)闽0206民初10076号】、被告余洋【(2021)闽0206民初10077号】、被告游凡【(2021)闽0206民初10078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7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林庆海、钟传亿、李少辉、沈艺雄、范明兴、郑进云、吕杰:本院受理原告柏衡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庆海【(2021)闽0206民初9833号】、被告钟传亿【(2021)闽0206民初9834号】、被告李少辉【(2021)闽0206民初9835号】、被告沈艺雄【(2021)闽0206民初9835号】、被告范明兴【(2021)闽0206民初9836号】、被告郑进云【(2021)闽0206民初9841号】、被告吕杰【(2021)闽0206民初984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6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张少泽、陈汉财、许天柱、马关丙、刘春苗、胡勇刚、魏凤、林承屹、张继权、蔡立志、苏大全、骆涛、管华: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少泽【(2021)闽0206民初12934号】、被告陈汉财【(2021)闽0206民初12935号】、被告许天柱【(2021)闽0206民初12936号】、被告马关丙【(2021)闽0206民初12937号】、被告刘春苗【(2021)闽0206民初12938号】、被告胡勇刚【(2021)闽0206民初12941号】、被告魏凤【(2021)闽0206民初12942号】、被告林承屹【(2021)闽0206民初12943号】、被告张继权【(2021)闽0206民初12944号】、被告蔡立志【(2021)闽0206民初12945号】、被告苏大全【(2021)闽0206民初12946号】、被告骆涛【(2021)闽0206民初12947号】、被告管华【(2021)闽0206民初1294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3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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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卢美娜、李飞、黄书校、章波、林培阳、胡生海、龚才斌、杨庆、段辉祥、黄福、舒隆清、蔡志江、樊云锋: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敏【(2021)闽0206民初12949号】、被告卢美娜【(2021)闽0206民初12949号】、被告李飞【(2021)闽0206民初12950号】、被告黄书校【(2021)闽0206民初12951号】、被告章波【(2021)闽0206民初12954号】、被告林培阳【(2021)闽0206民初12955号】、被告胡生海【(2021)闽0206民初12956号】、被告龚才斌【(2021)闽0206民初12957号】、被告杨庆【(2021)闽0206民初12958号】、被告段辉祥【(2021)闽0206民初12959号】、被告黄福【(2021)闽0206民初12960号】、被告舒隆清【(2021)闽0206民初12961号】、被告蔡志江【(2021)闽0206民初12962号】、被告樊云锋【(2021)闽0206民初1296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3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闽0206民初3600号 李培林: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培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李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42621.19元及利息(以142621.1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42621.1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李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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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601号 黄日生: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日生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黄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5262.46元及利息(以95262.4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95262.4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黄日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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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602号 汪铁华: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汪铁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汪铁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92296.47元及利息(以9143.49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83152.9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汪铁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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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603号 仇杰: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仇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9036.92元及利息(以7057.44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51979.4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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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609号 佘远想: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佘远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佘远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9765.21元及利息(以119765.2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佘远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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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610号 汤超: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汤超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12357.14元及利息(以8459.5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8日起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03897.62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汤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财产保全费1089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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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596号 刘景涛: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景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刘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8238.9元及利息(以158238.9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58238.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刘景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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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597号 戴过红: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戴过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戴过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2163.37元及利息(以72163.3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72163.3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戴过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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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206民初3598号 黄雪花: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雪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黄雪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20274.01元及利息(以120274.01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120274.01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黄雪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500元。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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