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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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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王家浩:本院受理原告连福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马明凡: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荣诉马明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覃金辉:原告刘少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覃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少杰收购账号款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元,合计2600元。二、驳回原告刘少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覃金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25号 于建: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华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遂宁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张明、吴蓉、于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杨金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杨金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643号 四川国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镭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国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辽0922民初2852号 额尔敦其其格:本院受理姜海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额尔敦其其格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为答辩期、举证期,答辩期满后三日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张金尧:本院受理(2021)浙0482民初48号原告苏月红与被告张金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王晓光、秦力辉、秦瑞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川川诉你们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2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2905号 郭继胜:本院受理原告李团结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31号 王小平(住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白芍村谢湾组05号,公民身份号码:430421198204197870):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任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小平支付原告浙江任氏物流有限公司运费816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以4165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小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737号 王娜娜(住江西省德兴市新岗山镇叶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362302198912181545):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王娜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娜娜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保险理赔款6555.0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85元,合计1135元,由被告王娜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377号 胡霞:本院受理原告郭荣辉与被告胡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76 600元,并以其中130 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息2%计算资金使用利息225 073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支付资金使用期间利息;以46 600元为基数,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资金使用期间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020号 柴伟:本院受理原告吴长英与被告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731号 鲍芸:本院受理原告卢亚军与被告鲍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630号 蹇国富:本院受理原告胡学林与被告蹇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019号 柴伟: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容与被告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姚祖江: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祖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1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魏仁、代开凡、胡国江、彭继征、邵青松、吴彦蓉、王明金、王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魏仁【(2021)闽0206民初10180号】、被告代开凡【(2021)闽0206民初10181号】、被告胡国江【(2021)闽0206民初10183号】、被告彭继征【(2021)闽0206民初10184号】、被告邵青松【(2021)闽0206民初10185号】、被告吴彦蓉【(2021)闽0206民初10190号】、被告王明金【(2021)闽0206民初10192号】、被告王娟娟【(2021)闽0206民初1019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8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张达胜:本院受理马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姚德有:本院受理原告李艳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姚德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艳霞农资款10,540. 00元及利息726. 75元,其他利息则以2,8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1.5分自2021年4月2日开始继续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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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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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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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王家浩:本院受理原告连福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和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马明凡:本院受理原告张小荣诉马明凡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覃金辉:原告刘少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3民初235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覃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少杰收购账号款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元,合计2600元。二、驳回原告刘少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覃金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925号 于建: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华与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遂宁市大众贸易有限公司、张明、吴蓉、于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杨金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杨金华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643号 四川国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镭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国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辽0922民初2852号 额尔敦其其格:本院受理姜海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额尔敦其其格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为答辩期、举证期,答辩期满后三日开庭(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张金尧:本院受理(2021)浙0482民初48号原告苏月红与被告张金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王晓光、秦力辉、秦瑞华:本院受理原告张川川诉你们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23民初1239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二调解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2905号 郭继胜:本院受理原告李团结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82民初290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4431号 王小平(住湖南省衡阳县石市镇白芍村谢湾组05号,公民身份号码:430421198204197870):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任氏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小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小平支付原告浙江任氏物流有限公司运费816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6日起,以41655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3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王小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737号 王娜娜(住江西省德兴市新岗山镇叶村一组,公民身份号码:362302198912181545):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与被告王娜娜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王娜娜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保险理赔款6555.0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2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1085元,合计1135元,由被告王娜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20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377号 胡霞:本院受理原告郭荣辉与被告胡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76 600元,并以其中130 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月息2%计算资金使用利息225 073元,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标准支付资金使用期间利息;以46 600元为基数,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资金使用期间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020号 柴伟:本院受理原告吴长英与被告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731号 鲍芸:本院受理原告卢亚军与被告鲍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630号 蹇国富:本院受理原告胡学林与被告蹇国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6019号 柴伟: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容与被告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姚祖江: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姚祖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12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魏仁、代开凡、胡国江、彭继征、邵青松、吴彦蓉、王明金、王娟娟: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魏仁【(2021)闽0206民初10180号】、被告代开凡【(2021)闽0206民初10181号】、被告胡国江【(2021)闽0206民初10183号】、被告彭继征【(2021)闽0206民初10184号】、被告邵青松【(2021)闽0206民初10185号】、被告吴彦蓉【(2021)闽0206民初10190号】、被告王明金【(2021)闽0206民初10192号】、被告王娟娟【(2021)闽0206民初1019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8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张达胜:本院受理马吉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姚德有:本院受理原告李艳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姚德有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李艳霞农资款10,540. 00元及利息726. 75元,其他利息则以2,8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1.5分自2021年4月2日开始继续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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