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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巴州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胡波:本院受理了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波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尚欠透支本金17 808.99元及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透支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利息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5元,由被告胡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鲁威、徐金华诉被告成都凯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30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都凯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鲁威、徐金华支付尚欠的鼎盛国际A区金座第1楼19号和鼎盛国际B区第1楼附18号的租金共计人民币335 850.03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尚欠租金335 850.0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欠付的租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鲁威、徐金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 900元,由原告鲁威、徐金华负担900元,由被告成都凯策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遂宁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昌林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 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马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吾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马春林、杨年蓉:本院受理的原告才让多杰诉被告马春林、杨年蓉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321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乔志福:本院受理原告孙瑞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王老污、李老陆:本院受理原告潘老足诉被告李文杰、王考污、李老陆、杨秀松及第三人榕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开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请尽快联系本院。
贵州省榕江县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241号 刘桂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402民初12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焦店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2民初7800号 吕锡洋:本院受理原告阚火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沈军强:本院受理原告黄春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广水市人民法院应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929号 张红英:本院受理原告陈兰英诉被告张红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5995号 吴应进、陈瑶、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天达隆马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裕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惠群、吴应进、张验兵、陈瑶、陈相吉、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天达隆马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七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5190794.77元及保证金、违约金、利息,利息以5190794.7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从2017年12月6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为止;2.判令原告对东盟国际清真产业园项目回购、出售、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劳务费5190794.77元及利息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全部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210号 江兴桥:本院受理原告李思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105号 郑远波:本院受理原告郑德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32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71号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黄大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96号 何远波:本院受理原告彭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31号 白品卫、丁飞:本院受理原告周建、蒋先涛、何梅、贺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4032号 聂铭艳:本院受理原告周建、蒋先涛、何梅、贺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潘家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杨维德:本院受理的赵延祥诉你、第三人程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因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22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杨愿: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德彪名酒商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杨愿应支付原告五河县德彪名酒商贸货款29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4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年利率5.39%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杨愿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甘亦锋、方龙兵、许恋鸿、林义功、叶文莆、韦应祥、李仲春、程飞、彭继祥、何红斌、孙昌国、张慧: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甘亦锋【(2021)闽0206民初12470号】、被告方龙兵【(2021)闽0206民初12471号】、被告许恋鸿【(2021)闽0206民初12473号】、被告林义功【(2021)闽0206民初12474号】、被告叶文莆【(2021)闽0206民初12476号】、被告韦应祥【(2021)闽0206民初12477号】、被告李仲春【(2021)闽0206民初12478号】、被告程飞【(2021)闽0206民初12479号】、被告彭继祥【(2021)闽0206民初12480号】、被告何红斌【(2021)闽0206民初12481号】、被告孙昌国【(2021)闽0206民初12482号】、被告张慧【(2021)闽0206民初12483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12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3072号 周小华、郑海豹、包头醒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建鹏与被告周小华、郑海豹、包头醒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3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范凡、王燕亮:本会受理的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邯仲裁字第049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高雪: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朋信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山东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委一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仲裁。
徐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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