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昆明发挥妇联引领作用探索致富新路径
· 清远召开联席会议整治突出毒品问题
· 海阳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 深圳盐田街道禁毒知识讲座进企业
· 东莞谢岗镇上好开学季禁毒第一课
· 资产处置公告
· 查找家属启事
· 查找家属启事
· 查找家属启事
· 查找家属启事
· 查找家属启事
·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9月15日

( 2021-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李长兴:本院受理杨居杰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金禧荟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贾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郭俊冬:本院受理刘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燕苹:本院受理郭华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贾国元、金立学、骆德义:原告安徽君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季学俊:原告祝君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季学俊归还祝君健借款本金15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刘小粉: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向中华: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中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40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马雪华、黄雪兰、马永亮:本院受理戴三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3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夏万江、胡基有:你们诉夏玉华、杨金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进入再审。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再12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诉讼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徐前志、邱鹏飞: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伟:原告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赵艳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3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受理了永康市中远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94864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37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受理了永康市中远工贸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30793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38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1日受理了诸暨市海粤液压流体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0461754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3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博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0010004131466852,出票人浙江博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金额60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7月14日,收款人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教育分中心,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禾城农商银行余新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一份,票号0010004123913518,出票人浙江嘉宇建设有限公司,金额10000元,出票日期2019年3月20日,收款人平湖市人民政府钟埭街道办事处基建专户,因汇票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申请人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27371362,申请人浙江天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额4000元,出票日期2021年1月28日,收款人嘉兴金梧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背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西马桥支行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受理申请人浙江隆祥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0010004131459722,申请人浙江隆祥建设有限公司,金额60000元,出票日期2020年12月23日,收款人平湖市人民政府当湖街道办事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未背书,建行嘉兴分行营业部签发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2021)浙0402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顾勇:原告俞菊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98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培:原告陈英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69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颜仁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682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巴洛雅(深圳)珠宝控股有限公司:原告浙江信达可恩消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四八:原告允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8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肖云月:原告嘉兴企鹅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526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兴均: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万德:原告嘉兴市国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淮坊鸿鑫制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常州市荔波塑料包装厂诉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傅仁宏:本院受理陈长茹与上海汉唐纺织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傅仁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陈长茹就(2020)苏0583民初517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蒋玉林、杨惠芳、羊荣明:本院受理江苏富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丹阳、董雪芳、李为金、姜绍芳:本院受理江苏富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乐、苏州琛航市场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与你们、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耀东:本院受理杨如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恩彬、林振帮:本院受理江苏力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9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济久:本院受理高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1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董银花:本院受理汤盛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上海良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海富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国镇、林秀琼:本院受理郭国太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蒙朝林: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百海纳足浴店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胡新、刘大会:本院受理周主华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天宁区兰陵袁霞食品店:本院受理常州市骏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石剑萍:本院受理董正友与被告李居宝及第三人石剑萍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新乡市太行神龙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美兰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上海翔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宜天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现岭、岳丽峰: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桂春、吴凤云、李会春:本院受理昆山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凡目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世纪三友测量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照辉、王国芳、陶家旭、丛铭言:本院受理江苏新动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江苏新动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就(2020)苏0583民初1525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文明、俞泉明:本院受理潘正君诉你们与昆山市花桥为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昆山花桥国际商务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百信金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凯博瑞蓬房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72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桂林、任桂珍、汤延强:本院受理苏州市欧德利塑胶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583民初9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中铁建建川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渝通建设有限公司、中科渝通四川实业有限公司、中铁华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威宁中铁建川建设有限公司、卢文彬:本院受理江苏华大伟业工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巴城镇阿耐斐新贸易商行(经营者徐志明):本院受理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昆远财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章力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考琴: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成伟业建材商行诉叶惠平、昆山港龙国信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考琴、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肖波、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太仓港区分公司、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太仓璜泾分公司、顾水林、聂建牛:上诉人昆山市水灵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顾水林就(2021)苏0583民初567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亿江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晓苏与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当事人书、合议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大自然(昆山)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瑞斯佳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福强、常州市日日福棉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丁秀明诉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4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许传伟:本院受理张曦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3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宜兴鑫锦和贸易有限公司、徐兰、陆源胜:本院受理常州市润隆铸造厂诉你们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25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高建新:原告祖艳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堡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李雪:原告王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法定假日顺延)在堡子店法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吕均会: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川0311民初1488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3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胡成聪:原告李多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683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胡成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冯付良:本院受理申请人冯银贵与你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已审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311民特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刘井文: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81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汲水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段增玲(苓)、段明富、刘彩金:原告田文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781民初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
韩萍:原告涿州市鸿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1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
百达兴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告齐贺成诉你合同纠纷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李延生:申请执行人杨东平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孟津区人民法院(2015)孟民二初字第2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杨东平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6)豫0322执826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执行人李延生名下位于洛阳市涧西区丽新路世纪华阳花园13幢1-2601号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号为:洛房权证市字第00133960号)。欲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产进行评估作价,为拍卖提供价值依据。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鉴定室随机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同时告知你在选择评估机构7日内,来我院确定现场评估事宜,本院将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届时评估机构将作出评估报告。如有异议,你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陈企余:原告卓毓坤、刘涛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一案[(2021)川0311民初1538号],现向你们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自贡市房屋买卖契约>合法、有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自贡市房屋买卖契约>,判令被告立即无条件协助、配合原告将自贡市自流井区五星街道生灏居委会宏伟大厦一层(7-9)/(A-1/G)轴线127.53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产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等不过产产权过户到原告名下;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30分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董晓静:我院受理曹丹丹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局移送,对查封你名下位于周口市川汇区六一路44号楼1-2-110号房屋的房产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自送达后3日内应到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室选择鉴定评估机构,确定现场勘验日期。逾期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谢金国:本院受理毕正艳与被告谢金国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1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英莲:本院受理张来才与被告英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11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肖辉:本院受理员小荣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420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001号 章纪建、章锦晶、章星星、余定斌、叶昌禄、叶金苏、李路路、李文章: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章纪建、章锦晶、章星星、余定斌、叶昌禄、叶金苏、李路路、李文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申请书、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4574号 李梦杰:原告黄胜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4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仙敏、王发古、牟财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黄仙敏、王发吉、牟财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6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雁丰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埃罗依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82民初8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四川黔柜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凯帆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厚强:原告乐清市腾勤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67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周小红、徐龙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周小红、徐龙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81民初5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洪建明、张友良、陈国江、曹丹、陈雪平、中砥商贸有限公司、黄芬芬、欧阳武、陈雪平、中砥商贸有限公司、陈雪平、中砥商贸有限公司、陈雪平、中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建明【(2021)闽0206民初10198号】、被告张友良【(2021)闽0206民初10199号】、被告陈国江【(2021)闽0206民初10203号】、被告曹丹【(2021)闽0206民初10203号】、被告陈雪平【(2021)闽0206民初10205号】、被告中砥商贸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10205号】、被告黄芬芬【(2021)闽0206民初10206号】、被告欧阳武【(2021)闽0206民初10206号】、被告陈雪平【(2021)闽0206民初10207号】、被告中砥商贸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10207号】、被告陈雪平【(2021)闽0206民初10208号】、被告中砥商贸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10208号】、被告陈雪平【(2021)闽0206民初10209号】、被告中砥商贸有限公司【(2021)闽0206民初1020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8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郭进: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12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九江熙舒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于2021年2月3日办理的出票人为海安县宏发特种化纤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冉丰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000元、票号为10200052/26954251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作出(2021)苏0621民催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九江熙舒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南京云麟轩贸易有限公司、张伟、李群、王飞:本院受理原告史柏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南京云麟轩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7.5万元及利息;判令被告张伟对前述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令被告李群、王飞对前述两被告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陈晓峰: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390号原告胡剑与被告陈晓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郁金龙: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中合裕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郁金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枣庄鑫阳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391民初1451号原告徐州大山中空玻璃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枣庄鑫阳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运得: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鲍小华:本院受理(2021)苏981民初4708号原告顾俊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周汉进:本院受理(2021)苏981民初4561号原告东台市东台镇悦来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盐城薇薇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市帆布厂、东台晟洋纺织有限公司、盐城薇薇家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18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盐民二初字第004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碧城九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碧城九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18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苏0981民初127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春瑞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春瑞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1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16)苏0981民初435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昊瑞贸易有限公司、陈德贵、陈观贵、江苏碧城商贸园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台昊瑞贸易有限公司、陈德贵、陈观贵、江苏碧城商贸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81执异1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本案[执行依据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盐商初字第0004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薛林霞、俞晶晶: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3293号原告丁月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两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依法判令两被告给付律师费15000元:三、原告可就两被告名下位于如果市长江镇长江新村天顺花苑2幢202室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顾勇华:本院受理原告郑露与被告顾勇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8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准予原告郑露与被告顾勇华离婚;二、婚生女顾郑萱、顾郑萍由原告郑露抚养监护;三、被告顾勇华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顾郑萱、顾郑萍十八周岁时止,每月20日前各给付婚生女顾郑萱、顾郑萍抚养费800元;四、驳回原告郑露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40元,由原告郑露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八达通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2885号原告江苏红星大卫茂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款项100万元,并以5000元/日承担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赔偿金: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通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义平:原告王华淋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329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华淋支付借款本金8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付);二、驳回原告王华淋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马鞍山春满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东台镇振凯食品商行与被告马鞍山春满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马鞍山春满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东台镇振凯食品商行给付货款8208元及逾期利息(以8208元为本金,从2019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马鞍山春满园食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国方:本院受理原告常唐根诉王国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81民初1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国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 30日内向原告常唐根支付185000元及利息(以185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王国方负担。你应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刘文涛: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352号原告刘窦诉被告刘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1)吉0192民初2148号 山东惠天融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晨成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为:1、判令长春景顺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山东惠天融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共同向刘晨成支付车辆拍卖款13.4万元及利息(以13.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判令长春景顺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山东惠天融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胜明:本院受理原告余勇诉被告杨胜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20)黔0115民初131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孟茂山:本院受理原告丁学仁与被告孟茂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孟茂山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丁学仁归还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孟茂山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关于收集邹某祥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抓获了邹某祥等人。现已查明,邹某祥等人多次在我市以“爱达公园”APP聊天交友为幌子实施诈骗。为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违法犯罪事实,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他们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19-85502708,联系人:陈警官;电话:18860988086;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西路1号,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青龙派出所。
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仲裁公告
邯郸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科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施工协议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0)邯仲裁字第059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刘彧: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423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0845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万昆: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索朗与被申请人万昆之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拉仲裁字第6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1日10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方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本会于2021年9月8日刊登的案号分别为“(2021)拉仲裁字第22号”、“(2021)拉仲裁字第23号”的两个公告中,申请人“西藏银行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更正为“西藏银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拉萨仲裁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