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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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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规则研究
· 发挥文化产业促进法在深化产业治理中的作用
· 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
·

崔瑜谈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
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着力点
· 确立契约型与组织型合伙两种类型
· 应重点考虑平台规则合理性等因素
· 存在局部试点和暂时试行两种方式

靳文辉谈试验型规制——
存在局部试点和暂时试行两种方式

( 2021-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靳文辉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试验型规制制度的理论解释与规范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试验型规制制度是在立法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为正式规制制度探索知识、积累经验、反馈信息而设置的一种规制制度形态。局部试点和暂时试行是试验型规制的两种存在方式,实用主义思想、渐进主义制度变迁理论、“试错”理论是试验型规制制度的思想来源。试验型规制制度通过对规制立法中交易费用的节约和实施中的成本控制来体现效率价值。在试验型规制制度的适用过程中,试验目标明确化和试验内容可推广化的规范落实,试验区域选择标准的规范确认,实施环节中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规范构造,是保障试验型规制制度规范运行的核心内容和特有要求。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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