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院
|
|
清华大学崔瑜在《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企业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的文章中指出: 合规管理是企业防控合规风险的利器,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着力点,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不可替代的力量。当前,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存在过度依赖行政主导、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未能彰显监管功能优势等问题。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需要消解企业管理自主权与政府监管权之间的张力,政府的监管担当至少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合规管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其次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事后制裁与合规管理监管之间的衔接联动,最后是以监管激励为契机提升企业的回应性,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可持续的助力。
|
|
崔瑜谈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 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着力点
|
|
|
|
( 2021-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
清华大学崔瑜在《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企业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的文章中指出: 合规管理是企业防控合规风险的利器,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着力点,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不可替代的力量。当前,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存在过度依赖行政主导、监管制度供给不足、未能彰显监管功能优势等问题。合规管理的政府监管需要消解企业管理自主权与政府监管权之间的张力,政府的监管担当至少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合规管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其次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事后制裁与合规管理监管之间的衔接联动,最后是以监管激励为契机提升企业的回应性,为企业合规治理提供可持续的助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