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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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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1993年,检察机关突出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加强了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力、渎职犯罪的工作,推进了各项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步骤地对检察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立首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 刘复之(1917—2013),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革命,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刘复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 1988年3月8日,为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接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成立的第一个举报中心。198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推广“深圳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广泛设立举报机构,并于当年12月颁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推进举报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截至1988年底,全国有2784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站)或设置了举报电话。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成立。 根据1982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9年出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自1986年起,检察机关开始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进行调研和试点。1988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厅,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及对下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业务细则、规定等。 民事行政检察厅的成立,有利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更加有效保障民事行政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更好适应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等。 这一机构的成立,对于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具有开创性意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同年,全国大多数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市、县级检察院组建了反贪污贿赂局,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 首次聘请特约检察员 1990年12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精神,在中央统战部支持指导下,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聘请18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主要负责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等。 特约检察员制度的建立,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199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基础上,成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先后为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更名后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题写院名。 成立30年来,学院累计为检察系统培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后备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10万余人次,成为高素质检察人才的培养基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全国设有30所分院,并在97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198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向社会宣布举报工作将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开展。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丰富了检察机关加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对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推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199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创办《中国检察报》。同年4月,邓小平同志题写《中国检察报》报名;7月4日,《中国检察报》正式创刊。1996年1月1日,《中国检察报》由周四刊改为日报,并更名为《检察日报》。 创刊25年来,《检察日报》始终秉承“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就检察说社会、就社会说检察”的办报宗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治、检察事业发展成果,成为检察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 1992年5月4日至9日,第九次全国检察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会见参会代表,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了题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心一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 会议总结了第八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研究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建设和发展检察工作的任务。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召开的,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良好的经济建设环境指明了方向。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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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检察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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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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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至1993年,检察机关突出开展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加强了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力、渎职犯罪的工作,推进了各项业务建设与队伍建设,有步骤地对检察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为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廉政建设、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立首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 刘复之(1917—2013),广东梅县人,1937年11月参加革命,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刘复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带领全国检察机关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积极推进检察体制和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完善,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 1988年3月8日,为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深圳市经济罪案举报中心,主要负责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接受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这是全国检察机关成立的第一个举报中心。198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推广“深圳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广泛设立举报机构,并于当年12月颁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规范推进举报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截至1988年底,全国有2784个检察院建立了举报中心(站)或设置了举报电话。1989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成立。 根据1982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9年出台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自1986年起,检察机关开始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进行调研和试点。1988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决定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厅,主要负责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及对下业务指导,研究制定有关业务细则、规定等。 民事行政检察厅的成立,有利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对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更加有效保障民事行政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更好适应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反贪污受贿工作局,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全省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工作,直接办理地市、厅(局)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等。 这一机构的成立,对于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具有开创性意义。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同年,全国大多数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市、县级检察院组建了反贪污贿赂局,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化。 首次聘请特约检察员 1990年12月19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精神,在中央统战部支持指导下,经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聘请18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主要负责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等。 特约检察员制度的建立,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法司法透明度,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检察教育培训工作。199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989年创办的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基础上,成立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1998年更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先后为原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和更名后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题写院名。 成立30年来,学院累计为检察系统培训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后备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10万余人次,成为高素质检察人才的培养基地。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全国设有30所分院,并在97个市、县级检察院设立了教学实践示范基地。 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 198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举报工作开展情况,公布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向社会宣布举报工作将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开展。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进一步丰富了检察机关加强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对于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推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工作,1991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创办《中国检察报》。同年4月,邓小平同志题写《中国检察报》报名;7月4日,《中国检察报》正式创刊。1996年1月1日,《中国检察报》由周四刊改为日报,并更名为《检察日报》。 创刊25年来,《检察日报》始终秉承“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就检察说社会、就社会说检察”的办报宗旨,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治、检察事业发展成果,成为检察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和主力军。 1992年5月4日至9日,第九次全国检察会议在北京召开。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会见参会代表,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作了题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心一意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报告。 会议总结了第八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研究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在新形势下建设和发展检察工作的任务。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召开的,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良好的经济建设环境指明了方向。 本报记者 蔡长春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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