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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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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林、李南志、杨志红、杨荣霞、吴灿华、高军、李鸿鹏、陈永生、刘明飞、张赵君、何超、邓维鹏、马世园、俞灿峰: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林【(2021)闽0206民初12632号】、被告李南志【(2021)闽0206民初12633号】、被告杨志红【(2021)闽0206民初12635号】、被告杨荣霞【(2021)闽0206民初12637号】、被告吴灿华【(2021)闽0206民初12638号】、被告高军【(2021)闽0206民初12639号】、被告李鸿鹏【(2021)闽0206民初12640号】、被告陈永生【(2021)闽0206民初12641号】、被告刘明飞【(2021)闽0206民初12642号】、被告张赵君【(2021)闽0206民初12643号】、被告何超【(2021)闽0206民初12644号】、被告邓维鹏【(2021)闽0206民初12645号】、被告马世园【(2021)闽0206民初12646号】、被告俞灿峰【(2021)闽0206民初12647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陈建文、牛俊青、胡辉辉、唐亮亮、杜兵、唐建琼、陈立、吴平生、晋坤、贺保康: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文【(2021)闽0206民初12650号】、被告牛俊青【(2021)闽0206民初12651号】、被告胡辉辉【(2021)闽0206民初12654号】、被告唐亮亮【(2021)闽0206民初12655号】、被告杜兵【(2021)闽0206民初12656号】、被告唐建琼【(2021)闽0206民初12657号】、被告陈立【(2021)闽0206民初12658号】、被告吴平生【(2021)闽0206民初12660号】、被告晋坤【(2021)闽0206民初12661号】、被告贺保康【(2021)闽0206民初12662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丁越:本院受理原告冯爱富与被告丁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蔡必良、王兰、蔡尚文: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833号原告潘小兵与被告蔡必良、王兰、蔡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朱俊:本院受理原告文静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法确认丹徒区金色阳光18幢0206室(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6303号)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远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亚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支付价款117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颜培祥、伏少波:本院受理原告句容蔚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红、颜培祥、伏少波、朱庆明以及第三人江苏弘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学红在未出资4800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颜培祥、伏少波在未出资1600万元本息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江苏弘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久原告土地租赁费用186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上述总和不得超过186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84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404元,由被告王学红、颜培祥、伏少波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通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俊钦: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高桥方苹鞋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10000元及逾期利息35508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长期在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吴东良:本院受理(2021)苏1112民初2420号原告镇江扬周福副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89815元。因你长期在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有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我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分别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此我们已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特此道歉! 致歉人:顾苏宁 吉群 潘付群 董建锋 吴昌兵 吴昌伦 王浩兵 仲裁公告 马磊华(身份证号:13062919920924051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于少卿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保裁字第122号裁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刘晋龙、魏栓柱、大同市聚宾德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刚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邯仲案字第017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牛保平、惠金明、牛生瑞、史银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田刚,仲裁员于世杰、刘星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邯仲案字第017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众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丹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0﹞第100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惠农菜篮子运营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宋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0﹞第102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德清兆庭装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飞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1)裁字第67号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将定于2021年10月22日14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6号楼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君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资产(西咸新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依法清算,清算组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故将应分配给你公司的剩余资金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肆仟壹佰柒拾柒元伍角肆分于2021年9月3日提存于本处。 请你公司于2026年9月7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公章、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证明联系公证处来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本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1 公证员:陈豪彬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寻亲公告 1996年6月,在河北省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大道上捡拾一名有精神问题的妇女,多方寻找妇女父母,没有找到。河北省沧县姚官屯乡王福庄村王延平、郎俊利夫妇收养,至今40岁,取名王苏霞,王苏霞于2013年4月25日生育一女孩,名叫王玥,该女孩一直被抚养至今。知情者请持有效证件与河北省沧县姚官屯派出所联系:0317-48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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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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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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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林、李南志、杨志红、杨荣霞、吴灿华、高军、李鸿鹏、陈永生、刘明飞、张赵君、何超、邓维鹏、马世园、俞灿峰: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杰林【(2021)闽0206民初12632号】、被告李南志【(2021)闽0206民初12633号】、被告杨志红【(2021)闽0206民初12635号】、被告杨荣霞【(2021)闽0206民初12637号】、被告吴灿华【(2021)闽0206民初12638号】、被告高军【(2021)闽0206民初12639号】、被告李鸿鹏【(2021)闽0206民初12640号】、被告陈永生【(2021)闽0206民初12641号】、被告刘明飞【(2021)闽0206民初12642号】、被告张赵君【(2021)闽0206民初12643号】、被告何超【(2021)闽0206民初12644号】、被告邓维鹏【(2021)闽0206民初12645号】、被告马世园【(2021)闽0206民初12646号】、被告俞灿峰【(2021)闽0206民初12647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4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陈建文、牛俊青、胡辉辉、唐亮亮、杜兵、唐建琼、陈立、吴平生、晋坤、贺保康: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文【(2021)闽0206民初12650号】、被告牛俊青【(2021)闽0206民初12651号】、被告胡辉辉【(2021)闽0206民初12654号】、被告唐亮亮【(2021)闽0206民初12655号】、被告杜兵【(2021)闽0206民初12656号】、被告唐建琼【(2021)闽0206民初12657号】、被告陈立【(2021)闽0206民初12658号】、被告吴平生【(2021)闽0206民初12660号】、被告晋坤【(2021)闽0206民初12661号】、被告贺保康【(2021)闽0206民初12662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共10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丁越:本院受理原告冯爱富与被告丁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蔡必良、王兰、蔡尚文:本院受理(2021)苏0981民初4833号原告潘小兵与被告蔡必良、王兰、蔡尚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朱俊:本院受理原告文静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法确认丹徒区金色阳光18幢0206室(苏2019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6303号)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穷尽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徐远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亚红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判决你支付价款117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颜培祥、伏少波:本院受理原告句容蔚蓝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红、颜培祥、伏少波、朱庆明以及第三人江苏弘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1112民初6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学红在未出资4800万元本息范围内、被告颜培祥、伏少波在未出资1600万元本息范围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江苏弘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久原告土地租赁费用186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上述总和不得超过186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84元。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404元,由被告王学红、颜培祥、伏少波共同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通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王俊钦: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丹徒区高桥方苹鞋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10000元及逾期利息35508元;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因你长期在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吴东良:本院受理(2021)苏1112民初2420号原告镇江扬周福副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89815元。因你长期在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有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自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我们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分别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此我们已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愿意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现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不做任何违纪违法的事情,特此道歉! 致歉人:顾苏宁 吉群 潘付群 董建锋 吴昌兵 吴昌伦 王浩兵 仲裁公告 马磊华(身份证号:13062919920924051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于少卿与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保裁字第122号裁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刘晋龙、魏栓柱、大同市聚宾德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刚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邯仲案字第0172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牛保平、惠金明、牛生瑞、史银龙: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万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首席仲裁员田刚,仲裁员于世杰、刘星组成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邯仲案字第0171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众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丹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0﹞第1009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惠农菜篮子运营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宋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0﹞第102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德清兆庭装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飞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1)裁字第67号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本会将定于2021年10月22日14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6号楼1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君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资产(西咸新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依法清算,清算组因无法联系上你公司,故将应分配给你公司的剩余资金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肆仟壹佰柒拾柒元伍角肆分于2021年9月3日提存于本处。 请你公司于2026年9月7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公章、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证明联系公证处来本处领取上述提存款,如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本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七层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1 公证员:陈豪彬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寻亲公告 1996年6月,在河北省沧县李天木乡自来屯村大道上捡拾一名有精神问题的妇女,多方寻找妇女父母,没有找到。河北省沧县姚官屯乡王福庄村王延平、郎俊利夫妇收养,至今40岁,取名王苏霞,王苏霞于2013年4月25日生育一女孩,名叫王玥,该女孩一直被抚养至今。知情者请持有效证件与河北省沧县姚官屯派出所联系:0317-484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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