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人民法院公告
· 公告专栏

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杜志强:本院受理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于树成、吴玉洁、你、孙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1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河北宝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兵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1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周志伟:本院受理承德鸿吉德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钟其伦:本院受理李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李美然:本院受理古威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丘济灵:本院受理丘慧君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钟辰龙:本院受理邱文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427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白国龙、白刚、张玉良、张成民、王洪臣、韩凤海、许宝龙、张成龙、姜玉振:本院受理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音河信用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721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人民法院
王爱军:本院受理孙云修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青0105民初28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廿里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李家军:本院受理田运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45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刘传亮:本院受理张军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李家军:本院受理李开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4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孙刚、杨海艳:本院受理刘国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齐群、吴红英:本院受理刘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魏俊波、张祝:本院受理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2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杨建成:本院受理杨爱满诉你离婚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31民初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邓秀奎、赫玉贤: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辽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刘艳红、吴邦营、吴兴卓、秦君: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辽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胡其容:本院受理谌业军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1年12月7日14:30在本院蒲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樊启伟:本院受理白鸽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1年11月30日10时在本院临晋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龙文海、麻刘平:本院受理李发江诉你、麻胤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送达(2021)黔2324民初89号民事判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陈洪:本院受理曾建棋诉你离婚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都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
张充电:本院受理吴代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杨洪星:本院受理原告李启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7400元及资金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睿:本院受理李秋瑾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8月11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2585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给付代偿款6087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1)豫11民初47号
刁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东城支行诉被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1民初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胥晓明:本院受理王洪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686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金婷:本院受理宋攀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金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攀支付手机尾款3899元;二、驳回原告宋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李明全,钟兴英: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6月1日作出(2021)川1321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1)豫11知民初255号
漯河市郾城区墩黄日用百货店(经营者:黄君丽):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精工油墨诉你著作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豫11知民初255号
漯河市郾城区墩黄日用百货店(经营者:黄君丽):本院受理原告株式会社精工油墨诉你著作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1知民初2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敬章:本院受理范成荣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王胜利、黄安、张国珍、梁朝晖、张虎、李武林、邓天强、万朝勇: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胜利【(2021)闽0206民初12309号】、被告黄安【(2021)闽0206民初12310号】、被告张国珍【(2021)闽0206民初12311号】、被告梁朝晖【(2021)闽0206民初12312号】、被告张虎【(2021)闽0206民初12313号】、被告李武林【(2021)闽0206民初12314号】、被告邓天强【(2021)闽0206民初12315号】、被告万朝勇【(2021)闽0206民初12316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8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