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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9-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刘剑、刘玉祥:本院受理原告叶旦多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同仁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龚恒平:本院受理原告周拉、同仁万鑫建筑机械租赁服务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535、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同仁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易良淑:本院受理原告乔明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同仁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702号 张震(身份证号码:320922199706207816,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滨海县滨淮镇梁港村三组151号):本院受理原告平湖河相时装有限公司诉你与李其飞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702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1)浙0482民初1250号 杨东洋(身份证号码:412702197906051455,男,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项城市范集乡杨庄村):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482民初1250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白敬超诉江西昌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浩门农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后向贵公司公告送达了(2021)青2221民初15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白敬超不服一审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鑫三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郎发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果,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张家港市鑫三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华宏汽车配套件装饰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1636号 钱开河:本院受理原告吴平安与被告钱开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903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钱开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平安偿还借款本金20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止,以借款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并品迭被告给付的6 000元;以借款本金2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偿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2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2020年11月26日始的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吴平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4 720元,保全费为1 770元,公告费为1 154元,共计7 644元,由被告钱开河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18号 江苏摩光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洁与你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如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3418号 曾夏军:本院受理原告柏唐诉被告曾夏军、赵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139号 周亚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海波、刘峥、韩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115号 深圳星辰世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诚鼎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博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星辰世纪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11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2713号 被告刘强,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大营村民委员会大营上村民小组5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8198607126333:本院受理的原告永康市开发区国薪粮油商行与被告刘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4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刘强支付原告永康市开发区国薪粮油商行货款9941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21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七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6元,公告费1304元,合计3590元,由被告刘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20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0)豫0402民初4600号 平顶山市鑫池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伟生诉你与齐长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4600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杨建民:本院受理原告刘民学诉杨建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402民初4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朱颖照:本院受理原告吕文锋诉朱颖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2民初31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沁阳市春辉玻璃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沁阳市春辉玻璃钢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130005230388884,票面金额为15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21年2月9日,到期日为2021年8月9日,出票人为山东力得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收款人为林州市鸿鑫弹簧制造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至鹤壁市金亿达弹簧有限公司、沁阳市春辉玻璃钢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沁阳市春辉玻璃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2021)豫0402民初1532号 平顶山市正耀实业有限公司、王耀蕾: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与平顶山市金亚泰珠宝有限公司、蒋大为、河南中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福康:本院受理的原告滕金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602民初397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不准滕金萍与刘福康离婚。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297号 涂冬梅:本院已受理原告李燎原与被告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6470号 王章保:本院已受理原告新余市兴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特132号 李欣旺: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圣根申请宣告李欣旺失踪一案。李欣旺,男,2005年8月7日出生,汉族,原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孝头村委老山里村,身份证号码36050220050807283X。申请人李圣根称,李欣旺自2014年4月走失后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李欣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李欣旺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李欣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的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不慎丢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集支行,账号:11091601040007135,核准号:J1000060114101,开户许可证编号:1000-00906547,账户性质:基本存款账户,声明作废。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不慎丢失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通州区支行,账号:11001009100058001205,核准号:Z1000001039501,开户许可证编号:1000-00061580,账户性质:专用存款账户,声明作废。
北京市第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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