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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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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一体化办案捍卫人民群众“生命之源”

( 2021-09-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张昊 杜洋

  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进展情况,发布13起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重点领域,确定了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方面工作重点。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23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6192件,提起诉讼8287件。其中,聚焦专项活动划定的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重点领域立案5928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0267件,提起诉讼3656件。
  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展现了检察机关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联合调查等方式,充分发挥办案优势持续推进监督,通过办理一案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以点带面全方位治理
  东江是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在东江流域惠州市惠城区至博罗县段东江流域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围塘养鱼、放养畜禽等违法情形,部分保护区隔离设施损毁、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倾倒垃圾、垂钓或游泳,危及水源安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并立案后,与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博罗县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通过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查明:东江流域8处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放养畜禽以及垂钓、船舶行驶停靠活动等39项违法情形,多处水质未达标。
  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整改措施的同时,去年11月,惠州市检察院向市生态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核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情形,统筹各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并同步指导博罗县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6个属地街道办事处等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两级政府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会议。截至今年6月,惠城区、博罗县政府安排6000余万元专项费用,对照检察建议对污染问题分类施策,逐一整改销号。
  今年4月,惠州市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回头看”,实地考察整改情况。截至目前,39类问题均已整改。市生态局还对79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开展调查核实。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厘清多个行政部门职能交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以点带面推动问题全方位治理。推动惠州市建立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确立了常态化巡查监管、信息资源联络共享、联合专项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
跨区协同办案综合治理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马鸣溪大桥地处金沙江叙州段,距金沙江、岷江、长江三江交汇处约7公里,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
  2020年11月,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干警发现马鸣溪大桥下有排污口,污水直排金沙江。
  翠屏区检察院将情况报告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因涉翠屏区、叙州区交叉管辖区域,复杂地下管网和众多企业商户,宜宾市检察院决定集中两地办案力量,统一行动、联合排查。
  今年1月,检察机关与翠屏区、叙州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开展现场勘查,在马鸣溪大桥排污口沿线排查2公里,掀开井盖约50余个,查明污染源为年屠宰生猪1万余头的众益公司、居住业主1000余户以及紧邻农贸市场商户500余户的华富商业城。两地生产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致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网直排金沙江。翠屏区检察院、叙州区检察院随即立案。
  宜宾市检察院、翠屏区检察院邀请翠屏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西郊街道办召开现场办公会,提出众益公司应立即停产并整改的建议。宜宾市检察院、叙州区检察院多次前往华富商业城及附近农贸市场调查核实,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具体整治方案。
  翠屏区检察院、叙州区检察院分别向翠屏区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及翠屏区西郊街道办事处等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形成合力,全面整治,严防污染金沙江问题再次发生,建议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监督,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检察建议发出后,翠屏区、叙州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迅速落实整改。宜宾市院跟进监督,金沙江马鸣溪大桥段污水直排问题在60天内得到彻底整治。
  该案办结后,宜宾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长江沿江排污口和城镇排水管网维护整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共发现沿江沿河排污口31个,宜宾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44件,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开展污水直排问题专项整治、完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设施,强化长江生态保护。
  【典型意义】 针对跨行政区划的复杂疑难水域污染问题,宜宾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专案督导,通过跨区域联合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现场办公等方式,全面排查污染源,共商治污措施,高效推动案涉污水直排问题彻底解决。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专项行动,助推解决长江干支流污水直排问题。
多元聚力建立长效机制
  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天亿化工有限公司、金塔县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均为董某某。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两公司非法排放废水至厂区外面荒滩,造成大面积的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生态环境被污染破坏。
  当地政府委托鉴定评估:3年期间,天亿公司非法排放生产废水区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为646.5万元。鑫海源公司非法排放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约为1103.6万元。
  2019年11月,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经沟通,当地政府明确表示不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肃州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肃州区检察院在前期刑事证据基础上,协调当地政府委托追加鉴定公益损害相关项目。针对应急处置费用等问题向专家咨询并深入调查取证后,同年9月该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非法排放污水造成的应急处置、生态环境恢复等费用,并公开赔礼道歉。肃州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400万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50万元至3万元不等。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肃州区检察院多次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全程监督涉案企业治理修复受损环境,易地补植复绿恢复生态,目前已种植树木28000余株,折合造林面积500余亩。向环保、发改等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等检察建议,督促协同履职促进化工企业规范运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质量改善。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办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过程中注重加强公益诉讼与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央环保督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改革等的衔接,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灵活运用磋商、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履行赔偿义务,督促多部门协同履职,积极治理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并建立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和生态修复法治教育警示林。同时,针对普遍性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等检察建议,多元聚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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