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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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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林少伟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董事横向义务之可能与构造》的文章中指出: 现行董事义务规范呈现单一性与纵向性特征,这背后固然有其理论基础,但此种单一性与纵向性的董事义务无法区分董事的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也抹杀了董事的个体差异。董事横向义务的引入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能有效解决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承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而通过扩张信义关系在公司法的适用可以为董事横向义务的建构奠定理论基础,横向义务的制度要素也可借鉴传统董事义务的规范内容,以便降低立法成本。董事横向义务之提出与植入,不仅不会取缔传统的董事纵向义务,反会与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完善董事义务的理论体系与规范制度。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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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少伟谈董事横向义务之提出与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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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董事纵向义务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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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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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林少伟在《现代法学》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董事横向义务之可能与构造》的文章中指出: 现行董事义务规范呈现单一性与纵向性特征,这背后固然有其理论基础,但此种单一性与纵向性的董事义务无法区分董事的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也抹杀了董事的个体差异。董事横向义务的引入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能有效解决现行公司法关于董事承担责任的不合理规定。而通过扩张信义关系在公司法的适用可以为董事横向义务的建构奠定理论基础,横向义务的制度要素也可借鉴传统董事义务的规范内容,以便降低立法成本。董事横向义务之提出与植入,不仅不会取缔传统的董事纵向义务,反会与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并完善董事义务的理论体系与规范制度。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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