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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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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李建国 近日,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再审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就崔某与芦某、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乔某的连带还款责任,并对乔某罚款1000元,予以惩戒。
  2012年8月、9月,芦某分两次向崔某共借款8万元,乔某为该两笔借款提供保证。因芦某没有按约定还款,崔某于2013年6月将芦某和乔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3年9月作出判决:芦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崔某借款8万元,乔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乔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未按时参加庭审,也没有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而后,乔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找到了2013年1月崔某出具的一纸证明,内容为解除乔某的担保责任。随后,乔某申请孟州市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认为,乔某父母在解决与崔某经济纠纷时,已帮助乔某处理了与崔某的经济纠纷,崔某也出具证明解除了乔某的担保责任,乔某不应当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遂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再审认为,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时,应当及时出庭应诉,提交证据,行使辩论权。本案中,乔某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导致该案进入再审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但因新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乔某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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