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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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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熊飞
电动自行车如今已成为我国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方便管理,目前全国多地都在推行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登记工作。但近日据媒体报道,在江西省九江市,多个县区将“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实际交由保险公司人员代为办理,并将购买商业保险作为登记上牌的“前置事项”,保险公司利用其开展登记的便利,诱导群众强制购买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 非机动车登记是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根据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的明察暗访,在九江市多个县区,这一事项却由保险公司人员代为办理。代办业务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能自由登录当地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和查询车主相关信息。此举显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竟利用这种“越权”之便,诱导群众强制购买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这种将群众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作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和材料的规定。 既然这种做法严重违法违规,当地为何还要将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办理工作交由保险公司,并对强卖商业保险一事视若无睹?在笔者看来,理由无非两个:一个是保险公司代劳,能帮相关部门分担大量繁杂琐碎的登记性事务,减轻工作压力;另一个则可能是存在利益勾连,当然事实是否如此还有待调查。但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乐得当好“帮手”,毕竟在保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能当上“帮手”,就意味着能有源源不断的保险订单。这的确是两方都能得到的实惠,可群众的负担却在这种“亲密合作”中无故增加。 其实,从媒体报道及网民反映来看,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过程中被要求强制购买商业保险并非九江一地,其他地方也曾被曝出类似问题,可见,一些地方并没有认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 事实上,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事故发生率也在高企,在这种背景下,车主购买保险,的确能起到降低风险与减少损失的作用。不过,在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电动自行车强制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即便初衷再美好,理由再充分,行政机构也不能打着“为你好”的名义,用与上牌相挂钩的手段诱导和强制群众购买保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大宣传力度,以案说法,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购买保险的好处,变诱导强制为鼓励倡导。必要时,也可以推动立法,让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同交强险一样成为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 实现上述愿景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当务之急就是保障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权益不受损害。目前,对于九江多地保险公司“越权”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并强卖商业险一事,国务院督查组已要求九江相关部门全面整改。对此,其他城市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对电动自行车上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以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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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保险不能靠“代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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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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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熊飞
电动自行车如今已成为我国居民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为方便管理,目前全国多地都在推行电动自行车的上牌登记工作。但近日据媒体报道,在江西省九江市,多个县区将“非机动车登记”工作实际交由保险公司人员代为办理,并将购买商业保险作为登记上牌的“前置事项”,保险公司利用其开展登记的便利,诱导群众强制购买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 非机动车登记是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可根据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的明察暗访,在九江市多个县区,这一事项却由保险公司人员代为办理。代办业务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能自由登录当地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和查询车主相关信息。此举显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竟利用这种“越权”之便,诱导群众强制购买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这种将群众本可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作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前置条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不得擅自增设许可条件和材料的规定。 既然这种做法严重违法违规,当地为何还要将非机动车登记事项办理工作交由保险公司,并对强卖商业保险一事视若无睹?在笔者看来,理由无非两个:一个是保险公司代劳,能帮相关部门分担大量繁杂琐碎的登记性事务,减轻工作压力;另一个则可能是存在利益勾连,当然事实是否如此还有待调查。但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乐得当好“帮手”,毕竟在保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能当上“帮手”,就意味着能有源源不断的保险订单。这的确是两方都能得到的实惠,可群众的负担却在这种“亲密合作”中无故增加。 其实,从媒体报道及网民反映来看,车主在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过程中被要求强制购买商业保险并非九江一地,其他地方也曾被曝出类似问题,可见,一些地方并没有认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 事实上,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事故发生率也在高企,在这种背景下,车主购买保险,的确能起到降低风险与减少损失的作用。不过,在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电动自行车强制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即便初衷再美好,理由再充分,行政机构也不能打着“为你好”的名义,用与上牌相挂钩的手段诱导和强制群众购买保险。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大宣传力度,以案说法,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购买保险的好处,变诱导强制为鼓励倡导。必要时,也可以推动立法,让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同交强险一样成为法律规定的硬性要求。 实现上述愿景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当务之急就是保障电动自行车车主的权益不受损害。目前,对于九江多地保险公司“越权”给电动自行车上牌并强卖商业险一事,国务院督查组已要求九江相关部门全面整改。对此,其他城市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对电动自行车上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顿,以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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