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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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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登记制度的推出,为企业提供了休眠的机会,以休眠时间换取发展空间,伺机再起,是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一项福利 □ 董彦岭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便利度,也进一步优化了注销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注销难”问题。而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歇业登记”类似于英国的企业休眠制度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不活动公司”制度。该制度在我国已有地方开展试点摸索。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就明确,商事主体需要暂停经营,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仍保留其主体资格。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歇业登记制度的推出,是我国现有登记管理制度的丰富与补充,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和问题导向意识。 首先,歇业登记体现了制度弹性。这项制度是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一项新内容,是我国政府在借鉴国际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验、在试点摸索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的重要举措。它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目的是给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这犹如设立了一个“缓冲带”,可以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这种制度安排类似于电信领域中的“停机保号”业务,号码暂时不用,可以留存一定时间,需要时再行激活。体现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弹性,也极大丰富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内涵,提高了制度效能。 其次,歇业登记体现了制度温度。这项制度有效保护了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就给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一些企业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却仍需支付房租、人力等高额运营成本,导致其经营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尽管国家出台了税费租金减免等多项优惠政策,很多企业的生存还是难以为继。如果没有歇业登记政策,企业要么在业务低迷、收入锐减时勉力经营,继续支付租金和员工工资,亏空越来越大;要么破产清算,关门大吉。而歇业登记制度的推出,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休眠的机会,以休眠时间换取发展空间,伺机再起,既可免除高额的维持成本,又可免于主体注销的命运,是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一项福利,体现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温度。 最后,歇业登记也强调了实施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歇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也同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监督和监管。这就要求监管登记机关做好建章立制、动态跟踪、日常巡查、行政指导等工作,也要求市场主体慎独自治、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不能将歇业登记当作逃避监管和企业责任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歇业登记制度更好地实现其初衷,并尽量减少相关消极影响。 尽管歇业登记制度有国际相关经验和国内一些试点实践经验可供借鉴,但毕竟我国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尚处于定型过程中,国内试点时间也不长,沉淀的样本和问题也不充分。因此,还需要根据实践的推进不断完善。另外,歇业登记制度不只是登记机关一家的事,既需要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行业监管部门的通力配合,也需要公众和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相信通过歇业登记制度,中小微企业能有更多的获得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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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登记为经营困难企业设“缓冲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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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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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登记制度的推出,为企业提供了休眠的机会,以休眠时间换取发展空间,伺机再起,是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一项福利 □ 董彦岭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便利度,也进一步优化了注销制度,最大限度地解决“注销难”问题。而其中最大的亮点,是首次设立了歇业制度。《条例》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 “歇业登记”类似于英国的企业休眠制度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不活动公司”制度。该制度在我国已有地方开展试点摸索。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就明确,商事主体需要暂停经营,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仍保留其主体资格。目前,已经开展歇业试点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宝安区,已为11家市场主体办理了歇业登记,主要涉及跨境电商贸易、商务服务、科技类等行业。歇业登记制度的推出,是我国现有登记管理制度的丰富与补充,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和问题导向意识。 首先,歇业登记体现了制度弹性。这项制度是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一项新内容,是我国政府在借鉴国际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经验、在试点摸索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的重要举措。它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目的是给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的制度选择,这犹如设立了一个“缓冲带”,可以降低市场主体的维持成本。这种制度安排类似于电信领域中的“停机保号”业务,号码暂时不用,可以留存一定时间,需要时再行激活。体现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弹性,也极大丰富了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内涵,提高了制度效能。 其次,歇业登记体现了制度温度。这项制度有效保护了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就给不少企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一些企业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却仍需支付房租、人力等高额运营成本,导致其经营陷入步履维艰的境地。尽管国家出台了税费租金减免等多项优惠政策,很多企业的生存还是难以为继。如果没有歇业登记政策,企业要么在业务低迷、收入锐减时勉力经营,继续支付租金和员工工资,亏空越来越大;要么破产清算,关门大吉。而歇业登记制度的推出,则为企业提供了一个休眠的机会,以休眠时间换取发展空间,伺机再起,既可免除高额的维持成本,又可免于主体注销的命运,是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的一项福利,体现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的温度。 最后,歇业登记也强调了实施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歇业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也同时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监督和监管。这就要求监管登记机关做好建章立制、动态跟踪、日常巡查、行政指导等工作,也要求市场主体慎独自治、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不能将歇业登记当作逃避监管和企业责任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让歇业登记制度更好地实现其初衷,并尽量减少相关消极影响。 尽管歇业登记制度有国际相关经验和国内一些试点实践经验可供借鉴,但毕竟我国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尚处于定型过程中,国内试点时间也不长,沉淀的样本和问题也不充分。因此,还需要根据实践的推进不断完善。另外,歇业登记制度不只是登记机关一家的事,既需要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行业监管部门的通力配合,也需要公众和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相信通过歇业登记制度,中小微企业能有更多的获得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制度红利。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区域经济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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