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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整容风不可放任

( 2021-09-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袁文良

  “可做可不做的一定要做,不能做的也要创造条件做”。近日,有媒体调查发现,在暑期竞争白热化的医疗美容市场,部分商家不顾医疗原则,一边在社交平台用“做不了学霸,做校花,整容要趁早”等话术向青少年传播容貌焦虑,一边用“1元医美”等营销擦边球引人“入坑”,而近几年,医美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借助医美提升自身颜值,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将容貌焦虑灌输到身心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身上,使大量未成年人对实属医疗行为的整形美容心驰神往、跃跃欲试,则不能不让人感到忧虑。医美并非生活美容,一些并不具有医疗资质的医美机构靠虚假宣传拉拢生意,轻则导致消费者毁容,重则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为此,决不能任由医美风潮肆意向未成年人蔓延。
  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及相关的立法部门要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明确除因先天性缺陷等原因需要进行医疗整容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兜售整容项目。同时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整形美容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整容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者予以处罚,以便从源头上避免公立医院“关正门”、市场机构“开后门”。
  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认识到孩子正处于身体发育阶段,过早且盲目地做美容整形手术,势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体的正常发育成长。而未成年人在心理、心智等方面也远未真正成熟,一旦整容失败,极易留下终生的心理阴影,实在得不偿失。因此,除先天性缺陷等原因需要整容外,监护人不要轻易作出让孩子进行整容的决定。
  再者,相关执法部门要针对医美市场良莠掺杂的实际情况,对医美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从严核查其批准设立文件、从业医师资质、开展项目内容及相关整容器械等,对那些不具备资质或擅自实施整容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查处取缔。对利用“整容要趁早”等类似广告宣传引诱、忽悠未成年人进行整容的医美机构要果断查处取缔,依法予以严惩。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就剑指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希望通过多方努力,能够平复未成年人的容貌焦虑,让他们更为从容、正确地认识到自我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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