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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8-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汪安俐:原告张心宽、苗学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请被告偿还水泥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17日起按LPR利率支付至欠款之日止),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饶纲、沈荣翠:原告张庚萍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419号民事判决书(饶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庚萍欠款1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021元。驳回张庚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庚萍负担45元,饶纲负担255元;公告费700元,由饶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钱宗平: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04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钱宗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理赔款35767.74元、逾期保费4082元及违约金(以35767.74元为基数,按2016年9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2016年9月2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2019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理赔款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4元,由原告负担30元,钱宗平负担804元及公告费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腾腾:原告曹本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97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受理了青岛艾斯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票号31300051/49949840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浙0282民催24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合肥新站区云峰百货批发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08157、出票日期2021年4月9日、金额30000元、出票人宁波华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浙江浙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平乡县双琳自行车厂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502350、出票日期2021年3月10日、金额20000元、出票人宁波甬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一弋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一弋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杨家一:原告葛至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丹、朱建良:原告包林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阳:原告吴荣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218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郭楚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黄婷、陈伟: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770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吴繁、乐丰庆、乐丽红: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439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杨志明:原告寿引珍诉嘉兴市嘉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298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盖立仁:原告金汉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54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张治国(130624197701111411):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威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保裁字第206号裁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李桂兰(130624195705120244):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北威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保裁字第213号裁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本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东风西路1号),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金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江苏鑫方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仲裁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会(2020)徐仲裁字第24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徐州仲裁委员会
周继香: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徐州新盛嘉和物业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徐仲受字第303号】,因你地址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附件、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仲裁员选定期为公告期满后5日;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前;反请求的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5日。公告期满后第6日,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仲裁庭组成后的第15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开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特此公告。
徐州仲裁委员会
馆陶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庞玉新与你们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邯仲案字第0231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金香梅炸鸡汉堡店: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铀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44号),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汇通康帕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杜语慧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1﹞第159号),并定于2021年10月9日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亦祥、马龙云:本院受理原告宋景勇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周金堂:本院受理原告刘发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622民初字16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周金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刘发忠归还借款48200元。案件受理费1005元,由李佰武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叶守钦(住址: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河东乡河东村后巷铺16号):来安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将你购买来安碧桂园·城市花园芙蓉苑017幢1单元503室房屋的购房款人民币464621元整扣除(2020)皖1122民初4256号《民事判决书》明确应由叶守钦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143043.02元提存我处。请你持本人身份证、提存公告、原购房合同及交费收据来我处办理提存款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如你在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该款将依法上交国库。
  联系电话:0550-56113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来安县公证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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