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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君
春江水暖鸭先知。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律师行业,其产生和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率共脉搏,以敏锐的感知创下数十个全国行业第一,折射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1983年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蛇口所)正式挂牌成立。在此之前,全国的律师工作机构统称为“法律顾问处”,蛇口所的成立,打破了律师工作机构的传统命名模式,成为新中国首个以“律师事务所”命名的法律服务机构。 尽管律师事务所如今在摩天大楼内、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但在38年前却是新鲜事物。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名称的改变,实际上是对律师业、律师定位认知的改变,实现了律师执业机构名称与国际接轨,开启了中国律师业发展新纪元。 “正名”之路 一间竹棚,是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起步之地。在蛇口工业区海景广场大门左侧靠公路边仅100多平方米的竹棚内,一套灰色海绵沙发、一部电话、一台打字机、两个文件柜和四套台凳,就是当时蛇口所的全部家当。 简单的办公设备,却见证着不简单的改革之路。 1979年,香港招商局开历史先河,建立了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蛇口工业区。深圳毗邻香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同时,也最先感受到外界对国内法律服务的困惑。 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区的建设与开发,蛇口迎来招商引资的高峰期。当时,奔赴蛇口投资的外商络绎不绝,各类企业纷至沓来,他们寻找与呼唤符合国际惯例的律师工作机构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 那个时候,内地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法律顾问处,其性质都是事业单位,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经费方面实行统收统支,每一项办公用品开支须报司法局批准;而律师的身份是国家在编干部。这些对于当时来中国进行投资的外国企业来说,似乎不太好理解。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法律顾问处”不但显得与国际通用的“律师事务所”格格不入,也让国际同行和境外客户望而却步。因此,深圳律师界首先打破体制的条框,着手为律师执业机构“正名”。 沿用“法律顾问处”的名称,一是有悖国际惯例,二是让人家觉得有“计划经济”官办之嫌。如果抄袭境外的律师行,又不符合国情。经过筹办人员苦思冥想,“律师事务所”这一称呼就应运而生了。 1983年3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向广东省司法厅呈报关于成立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的报告。3月21日,广东省司法厅根据时任司法部部长刘复之的批示意见,批准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 7月15日,蛇口海滨一座竹棚的白粉墙上挂出更名后的“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招牌。蛇口所成立不久,深圳市、珠海市法律顾问处也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84年后,全省法律顾问处全部改名为律师事务所。 将“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理由有三:突出律师二字,可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无误地知道,这里是律师工作的地方;既是事业单位,依法赋予法人资格,又有别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局、处、科、股,依法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有一定的自主权;国际通用做法,且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称呼上一致。 探索之“先” 借助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中国最早经济开发区的优势,蛇口所对律师业务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最早开展了律师见证、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最初,所里只有4位员工,专职律师仅姚峰一个人。此前,姚峰虽然是深圳市法律顾问处的兼职律师,却主要为刑事案件诉讼辩护,缺乏办理民商类案件的经验,在蛇口开展律师业务相当困难。开业初期,因不为社会广泛认知,律所一个多月无人问津。 为了维持经营的需要,律所增加代办公证业务。1984年2月,深圳市蛇口公证处挂牌成立。自此,律所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公模式,姚峰也身兼双重职务:既担任律师,又是公证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公模式,虽然在成立初期帮助蛇口所站稳脚跟,却不适应新的形势。1985年末,蛇口所、公证处分家。 在法律服务方面,随着南海之滨建设的如火如荼,蛇口工业区很多初来乍到的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改革开放的政策,需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这些在市场经济中打拼多年的商人希望能请到一位理想的律师,为自己的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常态化的法律服务。随着企业活动的开展与升级,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参与、指导、谈判、沟通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断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对蛇口所来说,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得天独厚。 从1983年7月到1986年3月,蛇口所承办的律师非诉讼业务有起草、审查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见证合同签订业务30件,股权转让律师业务4件,房屋买卖合同见证等见证业务1186件。这些业务的开拓和开展受到了香港居民和深圳市民的好评和欢迎。 发展之“特” 因特殊的使命和背景,蛇口所是全国唯一一家经特批保留地名命名的律所。 在2001年之前,全国的律所基本上都是以地名命名。2001年,司法部发文规定禁止在律所名称上使用地名、地域称谓。发文后,全国律所逐渐完成从地名到字号的更名。 当时,蛇口所全所讨论是否保留“蛇口”名称,由于多数律师支持保留,因此,律所起草了关于保留“蛇口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报告。由于蛇口所作为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其名称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经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特批,保留“蛇口”地名作为所名,由“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的需求,蛇口所经历了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三个阶段,这在律师行业也是很少见的。 蛇口所从1983年7月15日成立开始,就是蛇口工业区负责投资开办,一直到2001年之前都是国办所,律师事务所的财产都是国有资产。2002年,蛇口所完成了改制,改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作人律师一起买断了国办所的国有资产。 律师法修改后,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8年,按照司法部关于合作所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蛇口所再次改制为普通合伙所。 从“正名”到发展,从诉讼辩护到开展非诉业务,从批复成立到经历三种体制,蛇口所伴随着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独特存在,见证着律师行业从寡到众、由弱变强,成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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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口律所: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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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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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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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邓君
春江水暖鸭先知。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律师行业,其产生和发展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率共脉搏,以敏锐的感知创下数十个全国行业第一,折射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1983年7月15日,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蛇口所)正式挂牌成立。在此之前,全国的律师工作机构统称为“法律顾问处”,蛇口所的成立,打破了律师工作机构的传统命名模式,成为新中国首个以“律师事务所”命名的法律服务机构。 尽管律师事务所如今在摩天大楼内、街头巷尾随处可见,但在38年前却是新鲜事物。从“法律顾问处”到“律师事务所”,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一个名称的改变,实际上是对律师业、律师定位认知的改变,实现了律师执业机构名称与国际接轨,开启了中国律师业发展新纪元。 “正名”之路 一间竹棚,是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起步之地。在蛇口工业区海景广场大门左侧靠公路边仅100多平方米的竹棚内,一套灰色海绵沙发、一部电话、一台打字机、两个文件柜和四套台凳,就是当时蛇口所的全部家当。 简单的办公设备,却见证着不简单的改革之路。 1979年,香港招商局开历史先河,建立了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深圳蛇口工业区。深圳毗邻香港,“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同时,也最先感受到外界对国内法律服务的困惑。 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业区的建设与开发,蛇口迎来招商引资的高峰期。当时,奔赴蛇口投资的外商络绎不绝,各类企业纷至沓来,他们寻找与呼唤符合国际惯例的律师工作机构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平台。 那个时候,内地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律师事务所,只有法律顾问处,其性质都是事业单位,按照行政区划建立,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经费方面实行统收统支,每一项办公用品开支须报司法局批准;而律师的身份是国家在编干部。这些对于当时来中国进行投资的外国企业来说,似乎不太好理解。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法律顾问处”不但显得与国际通用的“律师事务所”格格不入,也让国际同行和境外客户望而却步。因此,深圳律师界首先打破体制的条框,着手为律师执业机构“正名”。 沿用“法律顾问处”的名称,一是有悖国际惯例,二是让人家觉得有“计划经济”官办之嫌。如果抄袭境外的律师行,又不符合国情。经过筹办人员苦思冥想,“律师事务所”这一称呼就应运而生了。 1983年3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向广东省司法厅呈报关于成立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的报告。3月21日,广东省司法厅根据时任司法部部长刘复之的批示意见,批准成立深圳市蛇口工业区律师事务所。 7月15日,蛇口海滨一座竹棚的白粉墙上挂出更名后的“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的招牌。蛇口所成立不久,深圳市、珠海市法律顾问处也更名为律师事务所。1984年后,全省法律顾问处全部改名为律师事务所。 将“法律顾问处”改为“律师事务所”,理由有三:突出律师二字,可使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明白无误地知道,这里是律师工作的地方;既是事业单位,依法赋予法人资格,又有别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局、处、科、股,依法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有一定的自主权;国际通用做法,且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已存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称呼上一致。 探索之“先” 借助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中国最早经济开发区的优势,蛇口所对律师业务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最早开展了律师见证、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 最初,所里只有4位员工,专职律师仅姚峰一个人。此前,姚峰虽然是深圳市法律顾问处的兼职律师,却主要为刑事案件诉讼辩护,缺乏办理民商类案件的经验,在蛇口开展律师业务相当困难。开业初期,因不为社会广泛认知,律所一个多月无人问津。 为了维持经营的需要,律所增加代办公证业务。1984年2月,深圳市蛇口公证处挂牌成立。自此,律所形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公模式,姚峰也身兼双重职务:既担任律师,又是公证员。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办公模式,虽然在成立初期帮助蛇口所站稳脚跟,却不适应新的形势。1985年末,蛇口所、公证处分家。 在法律服务方面,随着南海之滨建设的如火如荼,蛇口工业区很多初来乍到的境外投资者,对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改革开放的政策,需要有一个了解和熟悉的过程,这些在市场经济中打拼多年的商人希望能请到一位理想的律师,为自己的经营管理和企业发展提供常态化的法律服务。随着企业活动的开展与升级,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参与、指导、谈判、沟通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断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对蛇口所来说,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得天独厚。 从1983年7月到1986年3月,蛇口所承办的律师非诉讼业务有起草、审查合同、参与项目谈判、见证合同签订业务30件,股权转让律师业务4件,房屋买卖合同见证等见证业务1186件。这些业务的开拓和开展受到了香港居民和深圳市民的好评和欢迎。 发展之“特” 因特殊的使命和背景,蛇口所是全国唯一一家经特批保留地名命名的律所。 在2001年之前,全国的律所基本上都是以地名命名。2001年,司法部发文规定禁止在律所名称上使用地名、地域称谓。发文后,全国律所逐渐完成从地名到字号的更名。 当时,蛇口所全所讨论是否保留“蛇口”名称,由于多数律师支持保留,因此,律所起草了关于保留“蛇口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报告。由于蛇口所作为全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其名称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经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特批,保留“蛇口”地名作为所名,由“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改名为“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同时,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的需求,蛇口所经历了国办所、合作所、合伙所三个阶段,这在律师行业也是很少见的。 蛇口所从1983年7月15日成立开始,就是蛇口工业区负责投资开办,一直到2001年之前都是国办所,律师事务所的财产都是国有资产。2002年,蛇口所完成了改制,改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由合作人律师一起买断了国办所的国有资产。 律师法修改后,取消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8年,按照司法部关于合作所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蛇口所再次改制为普通合伙所。 从“正名”到发展,从诉讼辩护到开展非诉业务,从批复成立到经历三种体制,蛇口所伴随着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独特存在,见证着律师行业从寡到众、由弱变强,成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国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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