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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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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新纲要必将带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 2021-08-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张维

  8月11日,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面世。
  在等待中期待,在期待中迎接惊喜。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2015年《纲要》)于2020年收官,2021到2025年,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将向何处去,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新的行动纲领不负期待,用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同志的话来讲,它“是深入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重要成果,是‘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对在新发展阶段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中央依法治国办负责同志指出,《纲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力争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在结构主线上,《纲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并将其作为贯穿全篇的一条主线。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纲要》系统完整且清晰明确地展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理念,并提出“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这一新概念,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新要求的提出,也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划重点——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纲要》中,金句频频,重点亮点多多。
  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地区各层级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地区实现率先突破。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实现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并进,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所有这些,意味着我们立足全局、着眼长远、补齐短板、开拓进取,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的决心与勇气,其背后更有着我们党矢志不渝的为民之心。
树理念——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障人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对比了《纲要》与2015年《纲要》所提出的奋斗目标,发现《纲要》进一步突出了对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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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政府建设不能政府自说自话,必须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标准。”王敬波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韩春晖也注意到这一点,“《纲要》增加了‘人民满意’这一外在标准,是对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直接回应,构建了内外结合、上下互动、科学理性的法治政府评判标准体系。”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纲要》各个部分均有体现”,这让王敬波印象深刻。例如,在基本原则部分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十个专题部分中也都有具体措施,如“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
  韩春晖认为,从《纲要》的文本内容来看,它系统完整且清晰明确地展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保障人民”的基本理念。
  “为了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导向。例如,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方面,《纲要》规定,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文化教育、民族宗教、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反垄断、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依靠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可靠力量。例如,为了提升行政决策质量,《纲要》提出,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保障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行动属性。为了保护企业权益,《纲要》规定,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为了保护公民权益,《纲要》强调,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新提法——坚持技术维度与法治维度并重
  在贯穿《纲要》始终的人民性之外,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也是一个重要看点。
  这从法治政府的标准要求中即可看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说,《纲要》适应发展需要,完善了法治政府的标准要求,将“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升级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在他看来,“新标准突出了人民性和智能性,前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后者是适应科技发展对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也正因为如此,《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新任务。
  王敬波也指出,与2015年《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相比,进一步突出对“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要求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不同之处。《纲要》提出坚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着力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在韩春晖看来,“数字法治政府”是非常具有创新性的概念,它意味着数字政府建设绝不只是“监管的数字技术”或者“数字技术的监管”,而是一种适应数字时代的要求,对政府理念、机构、职能、流程再造的法治化进程。因此必须坚持技术维度与法治维度并重,防范数字政府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孤岛”、“数字鸿沟”、“算法黑箱”和“算法滥用”等问题。为此,《纲要》特别规定,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有承继,有未来。杨伟东说,《纲要》传承了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2015年《纲要》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一贯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对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鲜明地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的全新要求,标志着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纲要》吹响了我们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冲锋号。”王敬波说,《纲要》与此前发布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形成“一规划两纲要”的格局,是对“十四五”时期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顶层设计,有利于统筹协调和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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