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1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案件
13 6/13 5 6 7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商场违规设立吸烟室被判赔偿140万元
· 非法控制基层政权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发出首份行为保全禁令
· 一日连续查获3起毒品案
· 马关查获走私香烟2883条
· 合肥警方侦破全省首例贩毒自洗钱案
· 男子帮助诈骗团伙办银行卡被刑拘
· 贪图小利反背上十万元债务

合肥警方侦破全省首例贩毒自洗钱案

( 2021-08-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 为躲避警方侦查,贩毒团伙成员将毒资转入“毒友”账户,再通过“小额多笔”方式转回,隐瞒其非法所得。近日,安徽合肥警方从一条吸贩毒线索入手,成功侦破全省首例贩毒自洗钱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
  今年3月,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涉毒前科人员顾某向上线管某某购买毒品进行吸食。随后,联合蜀山分局成立专案组,围绕顾某、管某某等人的“毒友圈”展开缜密调查,一个隐藏在该市的零星贩毒团伙浮出水面。
  由于该案毒品来源渠道复杂,涉及吸贩毒人员较多,专案组决定实行“围绕主线、分段打击、各个击破”的侦查策略。5月26日,民警发现该贩毒团伙中的嫌疑人王某某刚从外地购买冰毒回到合肥准备“出货”,专案组立即决定在安徽合肥、淮南、浙江绍兴等地集中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费某、管某某等人,之后乘胜追击,又陆续抓获吸贩毒人员18人。
  经侦查发现,王某某、杨某某与费某合谋贩卖冰毒牟利。其中,费某为隐瞒自己的贩毒非法所得,将一部分毒资转交给“毒友”程某某,并在短时间内采用“小额多笔”的方式,从程某某手中索要回毒资6800元,用于网上博彩及日常消费。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系费某贩毒所得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后,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转移资金等行为的,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帮助毒贩转移毒资的构成洗钱罪。蜀山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和检察机关对案情进行联合会商后认为,费某不仅涉嫌贩卖毒品罪,还应追究其和程某某两人实施洗钱犯罪的法律责任。
  目前,蜀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费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程某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