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昆山威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来福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清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巫平: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凯莱士精密模具厂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亿佰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曾金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宁波迈德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汉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宝田:本院受理邹小刚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的原告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送达人“昆山开发我卡欢秀娱乐会所(经营都郑晓忠)”应更正为“昆山开发区卡欢秀娱乐会所(经营都郑晓忠)”。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四川奶小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源红科技有限公司、梅建材、余昌建、甘代刚:本院受理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岳云兵、吴远菊、陈圣平: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伟、周菊珍:本院受理上海闽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中昕餐饮经营管理中心、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昆山市艺页永福堂药房有限公司、朱圣峰: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旺亿物资有限公司、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朱苏香、朱洪甫、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陈宇怡: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梓耀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朱苏香、朱洪甫、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陈宇怡: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梓耀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朱苏香、朱洪甫、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朱伟利: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茂盛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鸿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王丙坤:本院受理周惠娟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鼎力瑞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途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杨喜、吴永光:本院受理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裁定,根据杨立华的申请,受理债务人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A区6楼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成,联系电话:13955105103;联系人:郑云,联系电话:13385698197)。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整在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2021)川0703破1-1号 本院根据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2月3日裁定受理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为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向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8号福星楼;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金勇、肖杨,联系电话:18048612252、153902750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债权人也可通过网络参加,具体网站及参会方式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公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本院受理原告马小亮诉被告胡兰荣、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武中光、马凤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坐落于光明街,地号01-08-150,建筑占地44.15㎡房屋,即原东方红街甘房字8771号住宅房屋过户登记至武中光名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声 明 本人与魏星2014年共同签署声明,由魏星继承父亲魏明超财产,承担魏明超债务。本人未继承过魏明超遗产,不负责清偿魏明超的债务。魏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债务,自己承担,本人无代还义务,魏星债务与本人无关。 声明人:魏霞 送达公告 杨永军(男,38岁,身份证号码130984198302071579):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月2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0]067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和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贰元伍A角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79号215室,电话:010-80858252)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人民法院公告
|
|
|
|
( 2021-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昆山威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市来福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5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清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巫平:本院受理昆山市周市镇凯莱士精密模具厂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亿佰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曾金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8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安姆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宁波迈德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汉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林宝田:本院受理邹小刚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77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刊登的原告为“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中,被送达人“昆山开发我卡欢秀娱乐会所(经营都郑晓忠)”应更正为“昆山开发区卡欢秀娱乐会所(经营都郑晓忠)”。特此公告。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四川奶小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源红科技有限公司、梅建材、余昌建、甘代刚:本院受理乐美包装(昆山)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陕西斌宇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岳云兵、吴远菊、陈圣平:本院受理北京三一智造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姚伟、周菊珍:本院受理上海闽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中昕餐饮经营管理中心、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昆山市艺页永福堂药房有限公司、朱圣峰: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旺亿物资有限公司、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朱苏香、朱洪甫、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陈宇怡: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梓耀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朱苏香、朱洪甫、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陈宇怡: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梓耀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昆山瑞安能环保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伟星、朱苏香、朱洪甫、湖北达宝置业有限公司、朱宇晨、朱伟利:本院受理昆山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茂盛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鸿景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王丙坤:本院受理周惠娟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鼎力瑞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州途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杨喜、吴永光:本院受理格上租赁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裁定,根据杨立华的申请,受理债务人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A区6楼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许成,联系电话:13955105103;联系人:郑云,联系电话:13385698197)。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合肥合润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17日9时整在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2021)川0703破1-1号 本院根据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2月3日裁定受理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2021年5月6日指定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为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1月1日前,向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东段78号福星楼;邮政编码:621000;联系人:金勇、肖杨,联系电话:18048612252、153902750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绵阳中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30分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同时,债权人也可通过网络参加,具体网站及参会方式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公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本院受理原告马小亮诉被告胡兰荣、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武中光、马凤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夏金花、夏金荣、夏西利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坐落于光明街,地号01-08-150,建筑占地44.15㎡房屋,即原东方红街甘房字8771号住宅房屋过户登记至武中光名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声 明 本人与魏星2014年共同签署声明,由魏星继承父亲魏明超财产,承担魏明超债务。本人未继承过魏明超遗产,不负责清偿魏明超的债务。魏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债务,自己承担,本人无代还义务,魏星债务与本人无关。 声明人:魏霞 送达公告 杨永军(男,38岁,身份证号码130984198302071579):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1年1月2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0]067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和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叁佰贰拾贰元伍A角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79号215室,电话:010-80858252)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