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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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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机缘巧合之下接触的法律援助工作,竟成了我割舍不下的情怀。”2015年,执业于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的陈国辉被推荐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抱着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法律专长的心态,陈国辉开启了充满惊喜的法律援助生涯。他参与这项工作后认定,法律援助是自己能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 进入工作站后,陈国辉才知道,法律咨询接待并不如自己想得那样简单。每天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既有大爷大妈也有年轻男女,甚至还有慕名而来的外地群众。咨询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既有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也有劳资争议、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以及各类民事经济纠纷,陈国辉经常忙得“不亦乐乎”。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法律咨询只是第一步,之后常常伴随着案件的办理,整个过程费时费力。是什么原因让陈国辉充满热情,仿佛有用不完的能量?他说,“每次看到求助群众愁散颜开,工作的疲惫就一扫而光,满足感和充实感充满了内心”。 2018年11月,陈国辉接到一名中年男子打来的咨询电话,言语中要为自己的外甥女董某某讨回公道。 2017年5月,董某某大学毕业前来到太原某药店实习,未经培训就被任命为店长。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董某某在与前任店长交接时并未盘点库存,糊里糊涂接手了工作,毕业后继续留在该店。 好景不长,四个月后董某某被免去店长职务,并被要求赔偿其任店长期间丢失的存货,金额近3.5万元。 “还债”期间,董某某父亲遭遇车祸,她自身也陷入“套路贷”的纠纷中。2018年10月,药店将董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剩余损失2.9万元。董某某倍感压力,服毒自杀,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将其送医院抢救过来。面对不公遭遇,董某某及其家人想到了法律援助。 听完董某某舅舅的叙述,陈国辉当即判断,这不是民事赔偿案件,而是一起劳动纠纷。 接手该案后,陈国辉与当事人及其家人耐心沟通,到董某某家了解情况,针对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查找法律上的反驳依据。 庭审中,陈国辉指出,由于被告董某某受原告公司的管理和领导,双方不构成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纠纷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最终,法院驳回了药店的起诉。 随后,陈国辉又帮助董某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时,陈国辉抓住药店提供材料中的漏洞,列出对方可能涉及的劳动侵权行为。此后,药店方面提出和解,双方达成协议,董某某无须再赔偿药店任何损失,双方再无劳动争议。2019年1月,董某某一家拿到仲裁调解书,对陈国辉连声道谢。 “此案不能排除药店恶意索赔的可能。初入社会的劳动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咨询懂法律的人,不要轻易签订任何文字性材料。”陈国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平时处理最多的就是劳动纠纷。每次帮助当事人维权成功,他都特别有成就感。 2019年3月,赵某某入职太原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后转正,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200元。2019年4月,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开除了赵某某,并拒绝支付工资,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赵某某对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200元及加班费92.4元。 仲裁过程中已支付工资的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赵某某也向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陈国辉接受指派后向赵某某仔细了解案情,分析了证据材料和法院判决。 陈国辉认为,一审判决虽然支持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没有支持社会保险的补缴,应当积极争取。赵某某同意律师意见并坚持上诉,请求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补缴社保。 2020年3月,由于疫情原因,案件改为在网络平台开庭审理。陈国辉据理力争,指出公司无法证明赵某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属于违法恶意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为赵某某缴纳社保,应当予以补缴。在法官调解下,公司认识到错误,与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某6000元,双方别无争议。 除承担日常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陈国辉还经常参与法治宣传。疫情防控期间,陈国辉坚持在山西省政府政务大厅现场、通过12348热线和网站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加入工作站6年来,陈国辉累计接受电话咨询1209次,办结案件334件,开展义务法律培训7次,收获锦旗12面。在案件补贴方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提供了大力支持。 “虽然这份工作没有丰厚的收入,我却没有一丝想要放弃的念头,反而因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而感到自豪。我会继续保持这份情怀,尽最大努力为困难群众争取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陈国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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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辉:尽最大努力为困难群众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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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中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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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机缘巧合之下接触的法律援助工作,竟成了我割舍不下的情怀。”2015年,执业于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的陈国辉被推荐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抱着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法律专长的心态,陈国辉开启了充满惊喜的法律援助生涯。他参与这项工作后认定,法律援助是自己能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 进入工作站后,陈国辉才知道,法律咨询接待并不如自己想得那样简单。每天来咨询的人络绎不绝,既有大爷大妈也有年轻男女,甚至还有慕名而来的外地群众。咨询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既有家庭纠纷、婚姻纠纷,也有劳资争议、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以及各类民事经济纠纷,陈国辉经常忙得“不亦乐乎”。 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法律咨询只是第一步,之后常常伴随着案件的办理,整个过程费时费力。是什么原因让陈国辉充满热情,仿佛有用不完的能量?他说,“每次看到求助群众愁散颜开,工作的疲惫就一扫而光,满足感和充实感充满了内心”。 2018年11月,陈国辉接到一名中年男子打来的咨询电话,言语中要为自己的外甥女董某某讨回公道。 2017年5月,董某某大学毕业前来到太原某药店实习,未经培训就被任命为店长。由于缺乏社会经验,董某某在与前任店长交接时并未盘点库存,糊里糊涂接手了工作,毕业后继续留在该店。 好景不长,四个月后董某某被免去店长职务,并被要求赔偿其任店长期间丢失的存货,金额近3.5万元。 “还债”期间,董某某父亲遭遇车祸,她自身也陷入“套路贷”的纠纷中。2018年10月,药店将董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剩余损失2.9万元。董某某倍感压力,服毒自杀,所幸被家人及时发现将其送医院抢救过来。面对不公遭遇,董某某及其家人想到了法律援助。 听完董某某舅舅的叙述,陈国辉当即判断,这不是民事赔偿案件,而是一起劳动纠纷。 接手该案后,陈国辉与当事人及其家人耐心沟通,到董某某家了解情况,针对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查找法律上的反驳依据。 庭审中,陈国辉指出,由于被告董某某受原告公司的管理和领导,双方不构成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纠纷不属于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最终,法院驳回了药店的起诉。 随后,陈国辉又帮助董某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庭审时,陈国辉抓住药店提供材料中的漏洞,列出对方可能涉及的劳动侵权行为。此后,药店方面提出和解,双方达成协议,董某某无须再赔偿药店任何损失,双方再无劳动争议。2019年1月,董某某一家拿到仲裁调解书,对陈国辉连声道谢。 “此案不能排除药店恶意索赔的可能。初入社会的劳动者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咨询懂法律的人,不要轻易签订任何文字性材料。”陈国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平时处理最多的就是劳动纠纷。每次帮助当事人维权成功,他都特别有成就感。 2019年3月,赵某某入职太原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后转正,试用期工资为每月5200元。2019年4月,公司以不能胜任为由开除了赵某某,并拒绝支付工资,也没有为其办理社保。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赵某某对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赵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200元及加班费92.4元。 仲裁过程中已支付工资的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赵某某也向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陈国辉接受指派后向赵某某仔细了解案情,分析了证据材料和法院判决。 陈国辉认为,一审判决虽然支持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但没有支持社会保险的补缴,应当积极争取。赵某某同意律师意见并坚持上诉,请求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补缴社保。 2020年3月,由于疫情原因,案件改为在网络平台开庭审理。陈国辉据理力争,指出公司无法证明赵某某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属于违法恶意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为赵某某缴纳社保,应当予以补缴。在法官调解下,公司认识到错误,与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赵某某6000元,双方别无争议。 除承担日常法律咨询和案件代理,陈国辉还经常参与法治宣传。疫情防控期间,陈国辉坚持在山西省政府政务大厅现场、通过12348热线和网站等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加入工作站6年来,陈国辉累计接受电话咨询1209次,办结案件334件,开展义务法律培训7次,收获锦旗12面。在案件补贴方面,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提供了大力支持。 “虽然这份工作没有丰厚的收入,我却没有一丝想要放弃的念头,反而因为能够运用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而感到自豪。我会继续保持这份情怀,尽最大努力为困难群众争取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陈国辉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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