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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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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爽:本院受理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红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82978.19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代偿款1281.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1281.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81696.2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徐春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徐春丽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7日起至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同向:本院受理高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同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高明欠付货款71194元,并以上述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忠波、姜亚明:本院受理毛金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忠波、被告姜亚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毛金宝尚欠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崔忠波、被告姜亚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律师服务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毛金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芦清松:本院受理长春市雨祥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芦清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雨祥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7934元,并自2020年5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巍:本院受理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184689.8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90777.7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93912.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先峰:本院受理辛敏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常先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辛敏英尚欠货款63万元,并自2021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娜:本院受理夏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夏海涛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夏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雷:本院受理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166846.8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代偿款57619.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57619.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58204.0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3206.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2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47816.4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尚发、胡玮、曹贵元、陈盛水、贾锐、李配、李琴珠、欧阳勇刚、钟辉聪: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尚发【(2021)闽0206民初7436号】、被告胡玮【(2021)闽0206民初7864号】、被告曹贵元【(2021)闽0206民初7867号】、被告陈盛水【(2021)闽0206民初7869号】、被告贾锐【(2021)闽0206民初7870号】、被告李配【(2021)闽0206民初7872号】、被告李琴珠【(2021)闽0206民初7874号】、被告欧阳勇刚【(2021)闽0206民初7875号】、被告钟辉聪【(2021)闽0206民初78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9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141号 章小平,钟美莲,黄海勇,邱军军,章长根,何军:本院受理原告谢羽与被告章小平,钟美莲,黄海勇,邱军军,章长根,何军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在《法治报》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对杨雨凡等人非法经营案投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36号之一 2020年7月17日,本院依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该公司文书证照、印章、账簿及财产,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裁定宣告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王立刚:本院受理原告甘南县成刚五金工具机电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立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甘南县成刚五金工具机电租赁部租赁物价值8,8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21号 本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10日(含10日)前,向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朱华军;联系电话:152159907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侦查的杨雨凡等人非法经营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查明:杨雨凡等人通过在香港远大国际期货公司开立主账户,利用“信管家”、“逸富”软件对主账户进行分仓,通过发展代理拉拢客户进行非法境外期货交易。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经法院判决生效,请未登记过的期货投资参与人及时到我局进行登记。具体事项如下:一、登记对象仅限于杨雨凡等人非法经营案中的期货投资参与人,以后台数据为准;二、登记范围为各投资参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三、提供证明材料为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交易账户账号、银行转账明细、个人账户余额截图等;四、登记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主张权利。我局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择期予以公示。 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邮寄地址同)。 电子邮箱:chnjfjxzzd@163.com 联系电话:025-86690917 刘警官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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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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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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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红爽:本院受理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田红爽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82978.19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代偿款1281.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1281.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81696.2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徐春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伟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徐春丽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3月7日起至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徐同向:本院受理高明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徐同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高明欠付货款71194元,并以上述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忠波、姜亚明:本院受理毛金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崔忠波、被告姜亚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偿还原告毛金宝尚欠借款本金10000元,并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借款给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崔忠波、被告姜亚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律师服务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毛金宝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芦清松:本院受理长春市雨祥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芦清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雨祥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货款17934元,并自2020年5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巍:本院受理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184689.87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90777.77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93912.1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常先峰:本院受理辛敏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常先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辛敏英尚欠货款63万元,并自2021年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娜:本院受理夏海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夏海涛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8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夏海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雷:本院受理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雷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长春市众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偿款166846.8元以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5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代偿款57619.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57619.8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58204.0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3206.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2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以代偿款47816.4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袁尚发、胡玮、曹贵元、陈盛水、贾锐、李配、李琴珠、欧阳勇刚、钟辉聪:本院受理原告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与被告袁尚发【(2021)闽0206民初7436号】、被告胡玮【(2021)闽0206民初7864号】、被告曹贵元【(2021)闽0206民初7867号】、被告陈盛水【(2021)闽0206民初7869号】、被告贾锐【(2021)闽0206民初7870号】、被告李配【(2021)闽0206民初7872号】、被告李琴珠【(2021)闽0206民初7874号】、被告欧阳勇刚【(2021)闽0206民初7875号】、被告钟辉聪【(2021)闽0206民初7879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共9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六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2021)赣0502民初1141号 章小平,钟美莲,黄海勇,邱军军,章长根,何军:本院受理原告谢羽与被告章小平,钟美莲,黄海勇,邱军军,章长根,何军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在《法治报》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502民初114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关于对杨雨凡等人非法经营案投资参与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2020)浙0303破36号之一 2020年7月17日,本院依据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裁定受理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该公司文书证照、印章、账簿及财产,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裁定宣告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瑞友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王立刚:本院受理原告甘南县成刚五金工具机电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225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立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甘南县成刚五金工具机电租赁部租赁物价值8,85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021)浙0603破21号 本院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申请,于2021年7月2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9月10日(含10日)前,向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朱华军;联系电话:152159907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9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浙江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我局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侦查的杨雨凡等人非法经营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查明:杨雨凡等人通过在香港远大国际期货公司开立主账户,利用“信管家”、“逸富”软件对主账户进行分仓,通过发展代理拉拢客户进行非法境外期货交易。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经法院判决生效,请未登记过的期货投资参与人及时到我局进行登记。具体事项如下:一、登记对象仅限于杨雨凡等人非法经营案中的期货投资参与人,以后台数据为准;二、登记范围为各投资参与人的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三、提供证明材料为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交易账户账号、银行转账明细、个人账户余额截图等;四、登记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主张权利。我局将对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择期予以公示。 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4号(邮寄地址同)。 电子邮箱:chnjfjxzzd@163.com 联系电话:025-86690917 刘警官 长江航运公安局南京分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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