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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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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万里大造林案”48326.6亩涉案林木、林地经营权进行变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00时在包头市中级法院举办变卖会(有意向参与竞买者请登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或联系索取变卖明细表)。 公开变卖: 位于兴安盟境内“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共计39个标的: 1、位于扎赉特旗涉案林地、林木22个标的。 2、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涉案林地、林木17个标的。 特别说明: 1、林地面积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林地、林木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交纳变卖预缴款后,视为对变卖标的的瑕疵完全了解,变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负担保责任。 2、租地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与原土地发包人协调林地续签手续。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法自行办理林权证或采伐证。 4、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 5、变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展样,看样截止日期至2021年8月9日下午16:00时。 6、报名截止日期至2021年8月9日下午16:00时。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支行 账号:05638 1010 4001 4645 咨询电话:0472-5995716 0472-5995702 0472-5995729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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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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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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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万里大造林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境内“万里大造林案”48326.6亩涉案林木、林地经营权进行变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00时在包头市中级法院举办变卖会(有意向参与竞买者请登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或联系索取变卖明细表)。 公开变卖: 位于兴安盟境内“万里大造林案”涉案林地、林木共计39个标的: 1、位于扎赉特旗涉案林地、林木22个标的。 2、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涉案林地、林木17个标的。 特别说明: 1、林地面积以相关部门实测为准,林地、林木状况以现状为准。竞买人交纳变卖预缴款后,视为对变卖标的的瑕疵完全了解,变卖人及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不负担保责任。 2、租地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与原土地发包人协调林地续签手续。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法自行办理林权证或采伐证。 4、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性质。 5、变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展样,看样截止日期至2021年8月9日下午16:00时。 6、报名截止日期至2021年8月9日下午16:00时。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黄河支行 账号:05638 1010 4001 4645 咨询电话:0472-5995716 0472-5995702 0472-5995729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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