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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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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编纂实施民法典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

杨建谈“熟人社区”治理模式——
能提升基层社会公共服务产出水准
· 可作为防范立法失误的重要提醒
· 就公法保护而言应遵守比例原则
· 应当采取渐进式专门立法的思路
· 全国政法院校“立格联盟”第十一届高峰论坛
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
· 个人破产免责考察应当纳入社区监督

李延舜谈位置信息的法律保护——
就公法保护而言应遵守比例原则

( 2021-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河南大学法学院李延舜在《法律科学》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位置何以成为隐私?——大数据时代位置信息的法律保护》的文章中指出:
  在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要素中,位置数据的应用日益广泛。然而,位置数据获取技术的进步及智能手机(作为现代最主要的定位工具)的普及,使得公民私密生活受到无处不在的位置监控威胁。位置信息的敏感性、位置获取技术的侵入性、公民对位置信息的隐私期待合理性以及位置信息保护的价值,足以让我们反思当前“过度”及不受实质限制的位置信息采集利用行为。位置信息的法律保护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合力。就公法保护而言,应重视“个人信息自决权”,遵守比例原则,创新令状制度;就私法保护而言,应选择恰当的请求权路径、审视数据控制者或处理者的相关义务以及对位置信息的收集利用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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