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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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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法治之习为世界之光

( 2021-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单文华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我们正处在国家法治事业日益发展昌盛的时代,我们刚刚庆祝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取得了伟大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等各方面法治指标日益完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法治的满意度日益增强,依法办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时代学习法律、参与法治应当说是生逢其时。衷心希望你们在今后能够坚守法治之初心,秉持法治之灵魂,躬行法治之正道,追求“正气、正道、正义、卓越”之精神,养成法治之习惯。
  法学院的学生应该都听过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是的,法治必须被信仰,但对法律人来说法治更应该被不懈地践行,进而养成法治之习惯。
  说到习惯,我想大家都很熟悉,习惯是法的一个重要渊源。可以说从有人类社会时起,就有了习惯。我国民法典第十条就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见习惯在我国也是一个法律渊源,更进一步说,其实这里的“公序良俗”也是一种习惯。
  大家知道,习惯成为法或者说作为法的习惯必须满足两层要素:一是要有内心确信;二是要有事实上的惯行。只有内心确信那还不是习惯,只有不断重复去做的惯行那也不是习惯。必须知行合一,既要内心确信,也要有切实惯行。如果你只是信仰法律,相信法律有用,而不去按照法律的要求做,那肯定是有悖于法治精神的。
  为此,希望你们首先要对法治有信心。也许今后的生活中你会发现法治的现实样态并不完美,也许你会见到形形色色不符合法治的现象,你可能会痛感现实与教科书之间的差距,你可能会抱怨、你可能会苦恼,但你千万不要怀疑法治。要知道世间从来就没有完美的法治。完美的法治永远在路上,在一代又一代人不懈的求索过程之中,因为真正的法治是川流不息的人类生活生产中具体而鲜活的命题,是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通过不断自我调适演进来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僵化的所谓完美法治不过是乌托邦式的臆想。法治是不断演进的过程,而不是静止不变的画面,但法治的基本理念应当是始终在那里的,法治大旗上始终写着四个大字,那就是“公平正义”。
  在坚信法治的同时,还希望你们能切实践行法治。不论你将来从事什么工作、参与什么活动,都要努力尝试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应对。有时也许会很难,特别是在面对形形色色的考验的时候,但坚持去做,就会形成习惯。形成了习惯,就能够产生影响,产生力量。鲁迅先生曾勉励青年人说要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有一分热,发一分光,不必等候炬火。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说到这里,大家很可能会想起一位刚刚去世的著名律师蒋勇。他50岁英年早逝,却成为一位登上微博热搜榜首的人物。有人说,“一个律师的离开,第一次,在这个浮夸的世界盖过了所有的明星,甚至盖过了高考放榜”。几乎所有的法律人都在纪念他,有律师,有法官检察官,有公司法务,也有法学院的教授和学生。为什么?因为他决意“不追光,去成为光”。他启动了律师界的律所管理创新,他带动了律师界的法律科技创新,他推动了律师界的律师合作创新……他向法律界投射出一道道温煦阳光,也为自己赢得了同行与社会的极大尊重。就像他的一位合作伙伴所写的,“我才知道,蒋律师,这些年,你燃烧自己,已经点亮了那么那么多的人。每人一把柴,把你托上天空,成了名副其实的最亮的那颗星”。
  大家一定知道那首歌吧,“夜空中最亮的星”。我很喜欢,尤其是厦门六中无伴奏合唱团的那个版本,无比的清亮,无比的深情。在我看来,唯一能够和它媲美的也许只有我们的校歌了。歌名叫什么来着?“为世界之光”!我期待也相信同学们未来一定能够像唐文治校长所说的那样,创造第一等的事业,研究第一等的学问,砥砺第一等的品行,造就第一等的人才,为世界之光!
  “秩秩斯干,幽幽南山。如竹苞矣,如松茂矣。”我们在这南山侧、渭水畔道一声“同学,珍重”。他年相逢让我们再唤一声“同学,你好!”
  最后祝大家健康成长!前程似锦!也祝愿你们各自的生活、家庭、事业和我们国家的法治事业一样“如竹苞矣,如松茂矣!”
  (文章为作者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2021届学生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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