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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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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7月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支持的“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发布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李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原副主任张世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及多位劳动法专家发言,丁晓东副教授主持。 王轶表示,劳动法是一个渗透着人文关怀理念的法律领域,劳动基准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条件的法律,是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最低标准,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林嘉以《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的内容与亮点》为题作主题报告。林嘉表示,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规划将基本劳动标准列为第三类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标准立法逐步提上日程。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人社部等有关机关正在不断推动劳动基准法的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在前期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劳动基准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并听取了各方意见,借鉴各国劳动基准立法经验,初步拟定了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 林嘉介绍,劳动基准法起草过程中,确立了以下几点思路:一是注重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二是解决当前劳动基准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协调整合现行劳动基准法律规范;四是对域外比较法经验的借鉴与本土化相结合。目前呈现的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共计十章117条,十章分别为:总则,工作时间,休假,工资,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高龄劳动者、残障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林嘉逐章介绍了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的内容和亮点。在适用范围上,既涵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各类具有保护必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适用新业态的发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在总则中,还明确了劳动者享有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营造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这些条款与民法典以及正在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形成良性互动。在工作时间部分,明确界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范围,特别是明确了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的适用场景以及上述两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备案的适用情形,并强化了用人单位对采用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者负有保障其休息权和身心健康的义务;同时,适度放宽了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在法律责任专章强化了违反延长工时规定的法律责任,做到收放协调。在休假部分,对假期种类进行了统一和整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部分假期种类,对于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和休假条件作出适当调整,降低休假门槛,提高休假天数。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带薪年休假放弃的问题,进行了灵活处理,在保证基本休假的前提下,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工资部分,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自由支配工资的权利,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工资提前支付制度、工资延期支付的适用情形和制度规范、停工停产情形下工资支付的规则。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为响应国家人口政策,规定了生育二胎、三胎延长产假天数的情形,同时规定了配偶陪产假;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发展权,明确女职工产假结束返岗复工后,用人单位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其工资待遇。另外,增加了对高龄劳动者和残障劳动者保护规定,等等。林嘉表示,一部良好的劳动基准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课题组会认真总结研讨会经验,改进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争取补足短板,以完整版提交给有关机关作为立法参考资料,推动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立法进程。 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黎建飞,清华大学教授郑尚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原副主任张世诚、社会法室干部朱涛,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主任王文珍,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姜俊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红梅、娄宇、王显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首都经贸大学教授范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肖竹等专家学者与会。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作为国内第一部完整呈现的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具有前沿性、引领性、综合性和探索性,林嘉教授带领的团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研讨中与会专家对劳动基准法的基本理念、劳动基准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联与衔接、劳动基准法的国外立法模式等进行了讨论,并对具体的条文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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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研讨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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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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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7月16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主办,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支持的“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发布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王轶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李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原副主任张世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主任林嘉及多位劳动法专家发言,丁晓东副教授主持。 王轶表示,劳动法是一个渗透着人文关怀理念的法律领域,劳动基准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条件的法律,是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最低标准,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 林嘉以《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的内容与亮点》为题作主题报告。林嘉表示,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规划将基本劳动标准列为第三类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标准立法逐步提上日程。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人社部等有关机关正在不断推动劳动基准法的出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在前期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劳动基准法律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并听取了各方意见,借鉴各国劳动基准立法经验,初步拟定了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 林嘉介绍,劳动基准法起草过程中,确立了以下几点思路:一是注重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和可行性;二是解决当前劳动基准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协调整合现行劳动基准法律规范;四是对域外比较法经验的借鉴与本土化相结合。目前呈现的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共计十章117条,十章分别为:总则,工作时间,休假,工资,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高龄劳动者、残障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林嘉逐章介绍了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的内容和亮点。在适用范围上,既涵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各类具有保护必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适用新业态的发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在总则中,还明确了劳动者享有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营造性别平等的工作环境、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这些条款与民法典以及正在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等形成良性互动。在工作时间部分,明确界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范围,特别是明确了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的适用场景以及上述两种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备案的适用情形,并强化了用人单位对采用特殊工时制度的劳动者负有保障其休息权和身心健康的义务;同时,适度放宽了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在法律责任专章强化了违反延长工时规定的法律责任,做到收放协调。在休假部分,对假期种类进行了统一和整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部分假期种类,对于带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和休假条件作出适当调整,降低休假门槛,提高休假天数。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带薪年休假放弃的问题,进行了灵活处理,在保证基本休假的前提下,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工资部分,明确了劳动者享有自由支配工资的权利,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工资提前支付制度、工资延期支付的适用情形和制度规范、停工停产情形下工资支付的规则。在女职工特殊保护方面,为响应国家人口政策,规定了生育二胎、三胎延长产假天数的情形,同时规定了配偶陪产假;保障女职工的职业发展权,明确女职工产假结束返岗复工后,用人单位应当恢复其原工作岗位,不得降低或变相降低其工资待遇。另外,增加了对高龄劳动者和残障劳动者保护规定,等等。林嘉表示,一部良好的劳动基准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课题组会认真总结研讨会经验,改进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版),争取补足短板,以完整版提交给有关机关作为立法参考资料,推动中国劳动基准法的立法进程。 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黎建飞,清华大学教授郑尚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原副主任张世诚、社会法室干部朱涛,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主任王文珍,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姜俊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红梅、娄宇、王显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沈建峰,首都经贸大学教授范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肖竹等专家学者与会。与会领导和专家表示,作为国内第一部完整呈现的劳动基准法专家建议稿,具有前沿性、引领性、综合性和探索性,林嘉教授带领的团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研讨中与会专家对劳动基准法的基本理念、劳动基准法在劳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联与衔接、劳动基准法的国外立法模式等进行了讨论,并对具体的条文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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