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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1-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郑利军、赵红杰:本院受理杨全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诉裁组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仕月:原告张建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21)皖1523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建华与被告赵仕月离婚;二、婚生女张梓萱由原告张建华抚养,被告赵仕月自2021年7月起按照每月7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婚生女张梓萱满18周岁止。支付方式为:抚养费每年支付一次,2021年度的抚养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以后于每年的3月底付清当年的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卢磊磊:本院受理原告谭小松与被告卢磊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1833.67元,利息1224.7元,共计33058.37元,并以31833.67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1日14时0分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合水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连杰:本院受理余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虞春雷:本院受理原告咸宁高发矿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冶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王玉龙:本院受理周庆山诉被告王玉龙、太康县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昊宏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方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州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夏云(夏芸烨):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建国与被上诉人周開宁及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来融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湖南随手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刘子荣、张国春、故城县九鼎酒业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冀11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炯:本院受理闫波全诉李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李建春、李建清:本院受理李华金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8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淑国、李建成、李建春、李建清、李淑琼每人每月给付原告李华金生活费、医疗费由300元增至400元;二、驳回原告李华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美玲:本院受理张英英与刘美玲民间借贷纠纷,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3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5-8中缝刊登的(2021)浙0382民初5211号 袁世学诉李映文、张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1年9月29日。特此更正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9-12中缝刊登的(2021)浙0382民初5063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诉桂树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1年10月9日。特此更正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9-12中缝刊登的(2021)浙0382民初4894号 徐土发诉吕康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1年10月9日。特此更正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起诉被告李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整(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蒋化军: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无锡市锡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被执行人蒋化军申请强制执行锡锡综执字第(2020)第20050509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205行审25号行政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金优:本院受理原告阳新县城区粮食收储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刘一苇: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皖1202民初759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颍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何大金:本院受理杨文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安镇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桑士陆:本院受理郑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22民初2101号民事判决书及交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正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石正权、石正贵、石正华、石正江、石正英、石正芝:本院受理江德英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422民初2070号民事判决书及交费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正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雪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碧阳恒通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范文、李雪梅、李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宋宗国:本院受理刘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26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王宗长:本院受理侯克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涧溪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袁西英:本院受理天津市国环供热有限公司诉你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辉、蒋小燕诉被告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422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林香梅:本院受理原告宋长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于华、李廷宇、顾千:本院受理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隋晶、王凡:本院受理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2021)赣0104民特10号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邓志强申请宣告邓志忠死亡一案,经查:邓志忠,男,1969年12月30日,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井冈山大道247号12栋2楼13号,身份证号:360104691230151。于1998年3月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邓志忠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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