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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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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武家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洪伟:本院受理刘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韶关市君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捷、张栩东:本院受理保康县恒信矿贸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626民初13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毕胜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毕胜贤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丁爱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丁爱华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赵彦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赵彦威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巴素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巴素菊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5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杨秀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杨秀香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家芝: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王家芝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5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785号 谢生鑫:我院受理原告董爱皇与被告谢生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785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易小林、蒋小红:本院受理钟波与被告易小林、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21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易小林、蒋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波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易小林、蒋小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俊锋: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平诉被告李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57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俊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永平借款本金6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厅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培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旭创模具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出具的号码为10400052 275965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新亚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禾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711176、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佳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高俊冈、梁海英、杨明:原告洮南市百誉支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杨冬:本院受理七星关区宏远钢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502民初185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德根:本院审理原告陈永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东颖: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刘海燕: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英与被执行人刘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皖1622执344号。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万福大市场B栋第1102铺房产。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执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杜海东:本院受理侯绪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宋光明:本院受理原告蒋华付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贾小鹏:本院受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顺鑫石材干挂幕墙配件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02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刘招荣:本院审理原告孙红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修春山:本院受理原告赵会竹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赵会竹与修春山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赵会竹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赵会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张波(210304196307071814):原告罗福材诉被告张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徐刚:本院受理锡山区东港镇伯特力电动车商行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朝于:本院受理原告舒其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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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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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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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武家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周洪伟:本院受理刘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乌江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韶关市君安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捷、张栩东:本院受理保康县恒信矿贸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626民初13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毕胜贤: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毕胜贤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丁爱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丁爱华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赵彦威: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赵彦威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二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巴素菊: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巴素菊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5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杨秀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杨秀香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60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一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家芝: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王家芝信用卡纠纷(2021)辽0304民初159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1)浙0382民初2785号 谢生鑫:我院受理原告董爱皇与被告谢生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2785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易小林、蒋小红:本院受理钟波与被告易小林、蒋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210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易小林、蒋小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钟波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11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易小林、蒋小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俊锋:本院受理原告周永平诉被告李俊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1322民初157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李俊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永平借款本金6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厅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培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台州市旭创模具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银行温岭支行出具的号码为10400052 27596559、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新亚泵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禾润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711176、金额为10000元、出票人为江苏佳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高俊冈、梁海英、杨明:原告洮南市百誉支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881民初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杨冬:本院受理七星关区宏远钢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502民初1857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德根:本院审理原告陈永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东颖: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鲖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判决。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刘海燕: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徐英与被执行人刘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4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皖1622执344号。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大道万福大市场B栋第1102铺房产。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622执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将你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杜海东:本院受理侯绪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宋光明:本院受理原告蒋华付与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82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贾小鹏:本院受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顺鑫石材干挂幕墙配件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02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刘招荣:本院审理原告孙红超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修春山:本院受理原告赵会竹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2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赵会竹与修春山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赵会竹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赵会竹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张波(210304196307071814):原告罗福材诉被告张波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徐刚:本院受理锡山区东港镇伯特力电动车商行与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朝于:本院受理原告舒其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1)?苏0205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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